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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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下面就是免费范文网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一):

  党的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建设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党的以来,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人民法院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

  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通过深入学习,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人民法院工作的方向和道路。

  (一)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法治建设既是重要内容,也是有力保障。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对推进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关于建设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关于执政方式,将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关于根本宗旨,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于工作方针,强调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思想深刻,内容丰富,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思路。人民法院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当好法治建设的生力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权益,促进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

  (二)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明确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强调树立法治信仰,提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要以法治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要求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公民既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出坚持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等等。这些关于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明了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和价值追求。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必须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坚定法治信仰,忠于宪法和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己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和道路,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重要论述,既有宏观层面的大政方针和理论指引,又有对司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关于司法工作目标,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关于司法工作宗旨,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关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提出加强公正司法,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等等。这既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期待,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和鼓舞。各级法院要按照的要求,扎扎实实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去,努力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历史重任。

  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人民法院工作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站在了新的起点,既面临新的机遇,又面临新的挑战。

  从机遇来看:一是党和国家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部署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与决心,顺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关切和期待,为人民法院做好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二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和有利的社会环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我们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同时,人民法院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社会资源配置、利益格局调整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地需要运用司法手段来解决,人民法院工作正处于重要发展机遇期。三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寄予更高期待。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加快发展,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期待更加强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诉诸法院,越来越多的基层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各种意见建议,这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

  从挑战来看:一是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从国际上看,随着我国快速崛起,西方反华势力进一步对我西化分化、防范遏制,人民法院维护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的责任更加重大;从国内看,随着改革进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更加突出,各种矛盾易发多发,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更加重大。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任务仍然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有些矛盾纠纷是由于一些地方经济发展失衡、社会建设滞后、社会管理失误造成的,仅靠司法手段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在一些地方,法院工作受到的干预还比较多,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倾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人民法院工作还不适应新媒体形成的舆论环境。当前社会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人人皆可为记者,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很多法院既没有做好准备,也很不适应。

  从法院内部来看: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的带领下,在各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司法理念、工作措施、基层基础等各方面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为我们在新起点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凝聚起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关于审理危害食品安全、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案件等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相关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狠抓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就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健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等进行研究部署,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在做好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收尾工作的同时,深入研究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思路,各级法院推出一批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在完善司法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五是完成全国四级法院领导班子换届,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司法廉洁和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广大干警公正廉洁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1-5月份,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43万余件,审结、执结422万余件,同比分别增长5.22%和6.42%。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办案数量不断增加,保持审判工作良性循环的压力更加突出,一些案件质效不高、裁判不公等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二是一些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破除,许多领域的改革还需要继续探索,一些群众反映的诉讼难、执行难等老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院案多人少、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法院的法官持续超负荷工作,身心健康堪忧;四是少数干警作风不正,有的法院和法官发生腐败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五是司法保障政策在有些地方尚未完全落实,一些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

  总的看,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是机遇和挑战并存,并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滞后的主要矛盾没有变,人民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广度深度不断拓展,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和期待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荣誉感、使命感、紧迫感,既要看到司法工作的光明前景,又要敢于正视困难和问题,坚定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实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司法保障。

  (一)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我们党成立90多年来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的历史。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就是在司法领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就是通过履行职能为人民服务。从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推行,到“两便”原则的确立,到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和便民诉讼网络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实践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丢。各级法院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一是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在维护人民权益上下更大功夫。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与公民民主政治权利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要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

  二是要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针对一些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各级法院要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认真查找打官司到底难在何处,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鼓励当事人选择速裁程序或采取调解、和解、仲裁方式解决问题。要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该立不立等问题,依法保障群众诉权;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说明工作。要严格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条件,加强对诉讼、执行中止的监管,防止在审判环节出现久拖不决等问题,防止增加群众讼累。

  三是要继续探索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要切实抓好现有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搞花架子,不作表面文章,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尽可能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便民措施,让人民群众真正从司法便民措施中得到实惠。要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救助资金,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积极参与司法援助工作,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是适用法律的活动,是履行国家职能、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式,是党和国家大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和功能。人民法院必须找准为大局服务的方向,找到实现自身价值的着力点。要深刻把握“实现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基本内涵,深刻把握“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一平安中国建设的目标,深刻把握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孟建柱书记的重要讲话,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大局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一是要发挥好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职能,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平安系于稳定,稳定才能平安。要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严惩杀人、抢劫、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刑事犯罪,严惩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依法惩治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都要落实、宽严都要依法、宽严都要适度。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开展。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开展诉讼调解,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和优势。要做好各个环节的辨法析理、服判息诉工作,对实体处理和程序决定都要充分说理,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二是要发挥好审判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依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问题的反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人民法院要高度关注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及时对审判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调研,提出应对举措,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要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金融改革、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案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农案件,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收入分配权,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要依法妥善审理文化领域的各类案件,加强对优秀文化资源、文化创新成果的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法治层面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注重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司法需求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提升司法水平。

  三是要发挥好司法的评价和指引功能,保障和促进道德诚信建设。良好的道德诚信秩序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平安的基础。各级法院要通过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厘清责任、明辨是非,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等功能,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利,主动履行义务,使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井然有序。要通过依法审理各类案件,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促进完善社会征信体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要通过各项诉讼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救济、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还要努力引导社会公众知荣辱、明善恶、重品行,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

  四是要发挥好法制宣传职能,推动形成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社会能否平安稳定,很重要的一条在于群众能否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把法律作为工作、生活的基本准则。人民法院要用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要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判后答疑、以案释法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要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学校、进课堂、进科研院所、进各个行业和领域,成为政法机关、法学教育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信念和基本准则。

  (三)坚定不移加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没有公正司法,就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无法实现中国梦。司法公信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状况。司法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是司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到,司法裁判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公正是公信的基础,而公信力则是司法权威的前提。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靠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各级法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守法治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制,完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和集中管辖等制度,继续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各级法院领导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法办事,上级法院要理直气壮地支持下级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制裁和惩罚。要规范法律适用,严格裁判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庭审质量,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进一步严密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杜绝程序瑕疵、文书差错等低级错误。要重视发挥二审、再审和信访工作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要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各级法院要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要加快“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年内要实现上网公开,地方各级法院也要进一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范围。要完善旁听庭审制度,努力满足群众旁听需求;对社会关注案件,要通过庭审直播、录播等方式及时让公众知晓案件进展情况,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

  四是要扩大司法民主。司法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要积极探索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司法决策征求群众意见机制,使我们的每一项司法政策都更加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机制,落实联系点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建立健全工作整改情况向群众反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增加选任人数,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目标,同时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方式和流程,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与审判活动。

  五是要强化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宣传是让社会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传播法治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司法工作规律、新闻传播规律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特点,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顺应我国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和公众参与方式的深刻变化,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工作形式,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唱响主旋律,提升人民法院工作影响力。要不断完善新闻发布会、主题公众开放日等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建立健全新闻联络人、媒体策划会、新闻通气会、舆情会商等工作机制。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既不能对舆情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对可能形成热点、引起炒作的问题,要通过庭审、执行及其他工作环节,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避免以讹传讹,努力形成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六是要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和律师都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和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法官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律师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权利。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七是要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要认真学习、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正确理解和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吸取错案教训,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把好关口,都要负起责任,绝不能走过场,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要坚持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体现,是司法自信的表现,也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做细,通过依法纠错,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受害者得到赔偿、责任者受到追究,使纠正错案成为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正能量。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与公安、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共同防止冤假错案。

  八是要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公正司法需要理论支撑。要紧紧围绕公正司法,认真确定重大选题,加强对审判规律、司法方法等问题的研究,把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深入研究公正司法的内涵和要求,为加强公正司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要拓展国际视野,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社情、民情的决策建议。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避免轻视理论和轻视实践两种倾向,使理论研究从实践中来,并指导和服务实践。要切实加强对理论建设的领导,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理论研究队伍,健全理论研究机制,使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四)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推进公正司法的不竭动力。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有所作为,努力在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

  一是要把握好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注重改革的整体设计,做到通盘考虑,兼顾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统筹内部改革与外部改革,加强改革措施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重点突破、先易后难,确保司法改革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扎实推进。要尊重司法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特别是对于一些关系重大的改革举措,必须充分论证、先行试点后再全面推行。要对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搞清楚哪些改革已经完成、哪些正在推进、哪些需要调整、哪些还没有到位,把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使其长期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推进改革不断深化。要坚持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尤其是对涉及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改革,必须在中央领导下稳步推进,不能自行其是、各行其政;对于仍处于设计、探索阶段的改革思路,不能擅自对外发布,防止造成工作被动。

  二是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配合中央司改办研究确定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着力研究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三是要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规范司法权运行机制,明确四级法院功能定位,推进审判组织改革,科学界定合议庭、审委会的职责,进一步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建立健全案件审理责任制、错案追责机制。要继续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的具体情况,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坚决避免唯数字论、唯指标论的不良导向,防止因指标设计不科学导致一些法院片面追求较高的结案率、调解率,影响审判质量和效果。要会同公安、检察机关抓紧做好超期羁押案件清理工作,分别不同情况依法妥善处理;要继续做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督办工作,防止久拖不决;要扎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等工作,切实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重点在基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一)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各级法院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司法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要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法院系统存在的“四风”问题,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以整风精神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始终保持和发展好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通过开展活动,大力加强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要坚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水平和驾驭法院工作的能力,切实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干好工作。要通过开展活动,引导广大干警深刻认识人民法院权力的来源和根本性质,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想观点的渗透,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要通过开展活动,进一步强化群众立场和群众观点,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开展活动,认真研究与群众沟通、与群众交心的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深入开展对违规配置使用公车和经商营利的专项治理以及会员卡清退活动,坚决查纠“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在司法作风建设上要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要把握好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三个环节,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完善法官职务序列制度,推进聘任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措施,建立科学的法官遴选机制,形成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布局。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开展网络教学、网络培训,增加广大法官受训机会,支持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等各方面的能力。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落实好关于法官职级待遇、薪酬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提升广大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要推广深圳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经验,鼓励地方出台有关政策。要认真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的重要讲话,切实改进干部选任工作,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法院干部培养好、选拔好、使用好,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对于凝聚法院干警、形成共同价值追求、树立法治信仰、推动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深入挖掘、不断充实法院文化内涵,引导广大干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养成浩然正气、昂扬锐气。要坚持正确的法院文化导向,突出团结鼓劲、积极进取的主基调,把培育法院文化与弘扬法治精神结合起来,把促进审判工作与活跃业余活动结合起来,使法院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要继续加强法院文化示范建设,推出具有各地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项目,建设法院文化阵地。要大力培养、树立、宣传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平正义的理念。

  四是要坚持不懈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各级法院要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确保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抓廉政建设的职责、权限,形成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要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不被各种诱惑所动,不为各种干扰所惑。要认真开展新一轮司法巡查,严格执行廉政监察员、审务督察、法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深入探索源头治腐的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公正廉洁司法。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现象,进一步拓宽和畅通违纪违法线索的发现渠道,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基层工作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根基。各级法院要继续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为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宏观指导、业务指导机制,增强监督指导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帮助基层提高司法水平。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出台后的跟踪,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并根据实施效果和形势变化,适时加以调整完善。要加强审级监督,规范审判标准,严格审判程序,提高一、二审案件审判质量。要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在确保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行政事务的管理,注重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鼓励地方法院在宪法和法律规定框架内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经验,促进提升基层法院的整体司法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对法庭工作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化解纠纷、便民利民的作用。

  二是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编制增补机制,用足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探索建立优秀法官返聘机制,缓解人员短缺问题。要推进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改革措施,推动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对办案专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妥善解决遗留基建欠账,支持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要关心关爱基层干警,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定期体检、心理疏导等从优待警措施,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要强化基层法院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创造学习机会、拓展发展空间、加大表彰力度等方式,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安心、热爱基层工作,让扎根基层的法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激发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是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坚持“科技强院”方针,搞好顶层设计,加强规划论证,通过“天平工程”建设,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审判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数据库,加强司法统计工作,实现科学分类、多元检索,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对比,形成有价值、高质量的决策依据。要加快推进远程视频提讯网络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信息集控中心建设等工作。要加强信息技术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杜绝资源浪费。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从人员、技术、制度等各方面采取措施,建立人民法院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坚决防止发生失密泄密事件,防范黑客对法院信息网络的攻击,确保人民法院信息安全。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其他方面监督

  党的领导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政治优势,是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人民法院的每一项重大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地法院要及时向党委和政法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便于党委和政法委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加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要加强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会开展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确保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积极采纳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真正使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成为我们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方式,在传统的信函、电话联络基础上,更多地采用电子邮件等新型联络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络,及时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认同。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已进入重要阶段,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寄予厚望。各级法院要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二):

  在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同时,我们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处于新的发展阶段。我们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要求,针对人民法院的实际,研究和确定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思路和具体部署,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党的xx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特别是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职权。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深刻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挑战,以及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关于提高执法司法能力的要求。学习好、贯彻好xx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这两个重要会议的精神,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增强人民法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包括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包括党领导的全部司法实践活动。人民法院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进一步解决好为谁司法、怎样司法这个根本问题,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在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建设,都与人民法院工作紧密相关,特别是依法执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和要求,为人民法院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实现党的根本宗旨;必须通过依法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构建和谐社会来践行党的执政使命;必须通过依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来体现党的执政成效,这是由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能否通过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有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为此,我着重就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出发,根据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政法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提出了要着力提高政法机关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公平正义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这五个能力是对政法机关的总体要求,涉及政法工作各个领域。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就是要不断增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司法活动规律,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本领。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以发展的眼光,充分认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实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社会调整有五大机制,第一是法律;第二是思想教育;第三是伦理道德;第四是利益驱动;第五是自然消解。其中,法律调整在社会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人均GDP在1千美元到3千美元之间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冲突更为激烈,很大程度上要依赖法律调整。经济改革带来了经济生活的活跃,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经济纠纷也相应增加。在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深刻变革中,人民群众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民主和法制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显著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社会正在变得更加民主、更加开放、更加自由,这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一个标志。社会的发展进步对人民法院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能力的强与弱、司法水平的高与低,司法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依法执政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的社会,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保证。人民法院只有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才能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为依法执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x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社会主义和阶社会,既需要通过发展来不断增强社会的物质基础,也需要司法来不断提供有力的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含义十分丰富。从民主和法制的角度说,首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靠某个“青天大老爷”“为民作主”的社会。必须通过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使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一体遵从和公正高效的适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对国家事务管理活动的平等参与。其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的社会。必须通过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及时处理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制裁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党、政府和人民建立鱼水关系、人民群众的创造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的社会。必须通过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保护,全社会富有生机和活力。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必须通过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坚决依法惩罚犯罪,平息各种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这样一种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司法真正成为国之公器,保障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人民法院只有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才能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三)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党的xx大强调,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xx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证。如果司法能力不强,裁判不公、执行不力、效率低下,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纷争就不能及时得到平息,法律就会失去人们的尊重和信仰,社会公平和正义就难以实现。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司法的作用日益突出,许多矛盾纠纷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处理,到现在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许多经济关系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来调整,到现在主要靠司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司法职能已经从以打击犯罪为主,拓展为惩罚犯罪、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经济发展,这是国家法治进程加快的必然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需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从人民法院自身来说,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导致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相对突出。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上曾经讲到过,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矛盾有些缓解,但还远没有得到解决。我们一定要从保障依法执政的高度,正确认识这一矛盾并努力加以解决。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首先立足于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绝对不能一味坐等外界环境的改善,要善于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通过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维护司法权威,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司法权威不是凭空而来的。维护司法权威,首先是要公正司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度,以司法公信赢得司法权威。大家常说,“有为才有位”,我看还要加上一句,“有能才有威”。司法能力越强,司法水平越高,司法权威就越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尊崇。当前,维护司法权威正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上下一致的共识,但一些试图挑战司法权威、进而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特别要注意到,一段时期以来,境内外别有用心的人和一些西方媒体,频频以炒作司法个案等方式制造事端。有的蓄意利用个案掀起“翻案潮”,企图否定党对重大历史问题的结论;有的假借涉诉上访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有的违宪法和法律规定,恶意起诉国家机关,丑化党的领导,歪曲国家形象。还有的假借呼吁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否定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具有更为重大的政治意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和法官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作风不好等问题,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整体司法水平,维护司法权威。

  (五)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的必然要求。从国际上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少数反华势力试图凭借强势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互联网信息技术等各种手段继续对我国进行全方位渗透,图谋颠覆共产党的领导,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处各种颠覆和分裂犯罪活动,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压力明显加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日趋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持续加快,世界经济对我国的影响明显加深,运用司法手段维护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正常发展的任务日益艰巨。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以法律手段的方式表现出来,人民法院进行有效司法应对,消解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的任务更趋繁重。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经济成分、社会组织结构、就业途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思想观念日趋多样,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逐渐暴露,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案件,如涉及国企改革、工资拖欠、城镇房屋拆迁、征地补偿和农村、农业、农民等问题的案件不断增多,城市社会内的权益之争日益突出,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适用法律和执行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靠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也要靠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定纷止争,依法制裁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司法能力的增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妥善处理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办案中自觉地将法制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起来,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结合起来,才能应对形势的发展变化,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加强自身建设,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必然要求。社会在进步,人民法院也在发展。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发展成就有目共睹:我们遵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党关于司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于人民法院实际,确立并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抓好三件大事,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审判任务繁重、适用法律难度增大、司法环境复杂的情况下,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显著改善,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依然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制约着我们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正确适用法律的水平还不够高,解决矛盾的本领还不够大,公正裁判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作风还不够过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少数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还屡禁不止。客观地说,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中央正在着手加以改革;但更重要的是我们自身在司法理念、审判机制、法官队伍、内部监督、工作作风、法院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和期望不会停留在一个静止的水平上。我们必须着眼于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实践中去解决存在的问题,最终又通过问题的解决推动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各级人民法院都要立足自身找问题、扣准问题找原因,将问题考虑得更充分一些,原因分析得更深入一些,在提高适用法律的水平上下功夫,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在强化自身监督的效能上下功夫,在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加快自身的全面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认清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三件大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求真务实,加快发展。

  二、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导思想和总的任务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为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的增强五个方面的执法司法能力的要求,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为保证,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要着重增强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 一是增强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滋生和诱发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加的客观形势,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严打方针。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严打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调配合。要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加强对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严打的经常性、长期性,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权的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好涉诉信访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涉诉信访特别是赴省进京上访数量明显增加,一方面说明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人民法院已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对一些矛盾纠纷处置不当,将会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较大的影响。各级法院都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耐心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充分尊重、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来访群众体现社会主义人文关怀。同时,也要认识到涉诉信访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就可能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从涉诉上访人员的素质情况看,许多人受封建的清官意识、本位思想的严重影响,对解决纠纷仍然停留在“击鼓鸣冤、拦车告状”的认识水平上。一些人文化水平不高、理解认识问题表面化、经济状况差、法律意识淡薄,思想偏激固执,容易受人煽动、挑拨和利用。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在努力增强涉诉信访接待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救济功能,坚持依法办事、按照政策办事的原则,既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对个别有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严肃处理,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改善。但是,经济领域的犯罪仍然相对突出,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直接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各级人民法院要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利用国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尤其要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人民法院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还要通过对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坚决贯彻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司法环境。对于跨地区的民事案件,可以采取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法律措施,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判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严把破产案件受理关,遏制个别地方刮“破产风”、搞“破产运动”,导致银行债权被大量逃废现象。人民法院要继续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经济安全的监控,认真审理金融纠纷案件,防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维护信贷秩序。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审判,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滥用知识产权行为。

  三是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法律起源于纠纷,司法起源于解决纠纷。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大到国家和社会也是这样。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这是对司法能力的考验,也是检验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标准。我们一再强调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因为法律是理性的反映,是抽象的,个案情况则千差万别;法官审理案件不但要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更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地让当事人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如果不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判了之,赢的未必高兴,输的怨气冲天,当事人申诉不止,矛盾纠纷仍旧处于没有解决的状态,甚至可能进一步激化。在这里,我要着重讲一下诉讼调解的问题。注重诉讼调解本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一大特色,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曾经规定“着重调解”的原则,但是在实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职能作用后,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调解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现在既然法制日益健全,就不再需要调解。由于这种认识,调解的比重下降,判决的比重上升。实践中,一些案件简单下判带来的上诉多、申诉多、执行难乃至无休无止的上访等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影响了定纷止争能力的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既要切实解决重判决、轻调解导致的不愿调、不会调的问题,又要防止因片面追求调解率带来的违法调、强迫调的问题,绝不能因注重调解而违背公开审判的原则,要坚决防止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把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探索和推动各种诉讼替代解决方式,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处理机制。

  四是增强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xx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协调“官民”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构法治和廉洁政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当前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要通过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既要反对将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与维护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不依法审判和执行;又要克服“法院万能”的观点和倾向,对不属于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审判范围的案件盲目受理或越权审理。总之,既要到位,又不越位,做到监督有力,保障有方。

  五是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司法能力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司法手段保障人权,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把保障人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出了许多便民、利民、护民的举措,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实践证明,司法能力的增强不仅使人民群众获益良多,同时,人民群众的支持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水平的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刑事审判内在规律的研究,既增强严厉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又提高依法保障人权的水平,切实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问题的发生。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惩罚犯罪的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对具有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人员,依法减刑、假释;对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确,可判可不判的,可杀可不杀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从宽处理。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通过依法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通过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节,通过在司法活动中弘扬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努力营造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是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始终追求并努力实现的司法目标也是司法公正,衡量司法能力强弱和司法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还是司法公正。无论是严厉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是保障促进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归根结底都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去体现、去落实。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最热切,对司法不公的指责也最激烈。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有97%以上都能够在审限内审结,只有12%的一审案件提出上诉,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后改判的数量就更少。实事求是地讲,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案件实体是公正的,程序是合法的,审理是及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好的。此外,执行工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统计,1995年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677万件案件,年均执结169万件,执结金额3665亿元,年均执结916亿元;而1999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52万件,年均执结25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5311亿元,年均执结3062亿元。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难能可贵。但不可否认,依然存在极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案件虽为数不多,但影响很坏。这就要求我们很好地提高学习与适用法律的能力,不仅要有公正之心,而且要有公正之举,切实以公正之能求得公正之效。因此,法官的判决必须考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问题,而不应为了追求一个法律价值而不顾其他的社会价值。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在总结今年“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统一,坚决抵制和克服人情、关系、金钱、地方和部门保护等各种干扰,进一步完善并强化内部监督,切实提高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能力。

  着重增强上述六个方面的司法能力,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的前提和基础,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人民法院必须抓紧完成好的头等重要任务。当然,司法能力的内涵十分丰富,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结合各自在司法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选准着眼点和着力点,集思广益,开拓进取,以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成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牢牢把握增强司法能力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提高司法水平

  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一件需要我们常抓不懈的大事。我们不仅要提高认识,而且要加强实践,结合当前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重点是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长期的努力:

  (一)必须始终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党管司法,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就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司法活动中不断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人民法院在各项工作中都必须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执政意识,司法活动一定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人民法院工作要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地使体现党的主张宪法和法律准确得以实施,并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办事。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党管理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就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就要自觉接受并服从党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就是要在司法活动中,贯彻党的执政宗旨,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就是要着力提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能力,增强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的能力,提高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水平。

  坚持依靠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就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德才兼备”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把政治立场坚定、懂得法律业务、清正廉洁、年富力强、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任到法院领导岗位,建设好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确保司法权始终掌握在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人手里。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善于在党的全局工作中准确把握法院工作坐标,坚持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并多做解释和沟通工作,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

  (二)必须始终坚持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是在党的领导下设立在基层的国家司法机关,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任务艰巨,条件艰苦,矛盾集中,与人民群众的接触也最密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反映着整个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能否通过审判活动真正把诉讼纷争化解在基层,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对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大考验。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并于今年10月份向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做了汇报。济南会议以后,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一些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以解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经与国家发改委反复协商,决定从20xx年起,用三年的时间,把未建审判业务用房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其中,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的建设经费,原则上由中央财政负担,征用土地、配套设施等由地方负责。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展开,中央建设资金有望明年到位。关于建立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机制问题,也正在协商之中,这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但大家必须认识到,基层的困难依然很多,问题还很突出,当前,特别要在提高一审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下功夫,继续在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促进基层法院司法能力的增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三)必须始终注重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法官是司法活动的具体实践者和司法能力的具体体现者,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决定着法院整体的司法能力。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日益突出,20xx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数量总计达到808万件,比1993年的459万件增长76%。经过努力,在中央的关心、支持下,中编办已经同意为人民法院补充10%的编制,明年将逐步到位,用以解决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但是,公正、高效地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单纯依靠增加人员编制是不行的,必须立足于提高现有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培养一大批业务精湛、水平高超、群众信赖的优秀法官。

  首先,要加强学习。司法能力不是生之俱来的,是在不断的学习、积累、实践中养成的。古人说,“人之为学如逆水行舟,不日进则日退”。法官不学习,就不能掌握新的法律法规、不能接受新的司法理念、不能获取新的司法知识、不能增长新的司法技能,也就不能增强司法能力。xx大要求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xx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这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要在法院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树立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树立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同时,要引导广大法官全面深入地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加强对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重点在短期培训与远程教育上下功夫。要根据提高司法能力的实际需要,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科技手段,按照中政委确定的远程教育方案,开展远程教育,统一进行审判知识、审判技能、审判经验的教育培训,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要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以前说过,“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楷模。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司法工作的历史证明,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不仅要靠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取信于民,还要靠像蒋庆、宋鱼水同志那样淡泊名利、不慕浮华、执法如山,无私奉献的模范法官形象影响群众、感召群众,要让蒋庆同志“钱不可贪、文不可抄、官不可讨”这样感人至深的人生格言,成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座右铭;要让宋鱼水同志“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工作追求,成为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参照系。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中央部署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结合法院实际,在学、摆、改、立四个环节上抓好落实,推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刻注意恪守职业道德、崇尚司法诚信、确保司法廉洁、弘扬司法文化,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三,要不断加大廉政建设的力度。一是要加强对法官的审判纪律教育,只有加强纪律约束,才能有效地规范和约束法官的司法行为,杜绝枉法问题的发生。在这里,我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严禁越权办理案件;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及钱物;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非法插手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谋取私利。凡是违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要教育法官增强廉洁意识,就是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否则,作风不廉,必然司法不公。三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探索形成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内的廉政制度体系,不断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教育法官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高效廉洁的法官,体现重法律、重业绩和重洁身自好的良好形象。四要完善审判监督,发挥上级法院了解案件审判情况的优势,依法纠正下级法院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少数不公、不廉等现象。五要完善举报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对法官滥用审判权、执行权问题举报的受理制度、激励制度、保密制度、向举报人反馈信息制度,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六要坚持和完善巡视制度,重视运用巡视成果,巡视组要客观公正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司法不廉问题或线索,及时报告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要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精兵之道,在于强将”,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来说,如何带出一支司法能力强、司法作风好、司法水平高的队伍,是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座的都是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是法院工作的重要领导者、组织者、决策者,我们的领导、组织、决策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法院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这些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为带好法院队伍、全面推进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可以说是宵衣旰食,殚精竭虑。但面对法院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一些同志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增强司法能力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学会用发展的眼光和战略的思维来考量司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既尊重广大法官在司法能力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又率先垂范、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不断丰富和完善责任制的内容,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交流轮岗、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靠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一流过硬的队伍。

  (四)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十分重视,xx届四中全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阐明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最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为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能否抓住这个机遇,通过改革进一步焕发人民司法事业的生机与活力,这既是对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重大考验,又是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的绝好契机。

  人民法院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措施,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按照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保证公正司法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的要求进行。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就是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方向,加强监督制约,依法独立审判,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明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全面实施《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这是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司法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使这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也要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认真领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领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做到法院的改革与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提高司法能力相适应,与确保司法公正相适应。既要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又要注意吸收全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要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原则,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制度性保障。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体制改革的主客观条件,正确评估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认清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健康顺利进行。

  以上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条基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过程中,要注意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完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加强司法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使用;要注意加快两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改善物质装备条件,提高司法保障水平。除此之外,去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提出的加强司法宣传等要求,也是增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创造有利于公正司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人民法院的先进典型,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法院、信任法院;要做好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把审理案件、宣判案件的过程,变成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的过程。

  同志们,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是人民法院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的重要任务,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让我们在以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讲话(三):

  同志们:

  在世纪更替的重要时刻,我们怀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聚集一堂,共商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大计。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与会全体同志,向全国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致以新世纪的新年问候!

  令人振奋的是,在新世纪的第一天,对人民法院工作做了非常重要的指示。李鹏、朱镕基、李瑞环同志也做了重要指示。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表明了党中央、全国人大会、国务院和全国政协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开好这次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xx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纪委五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就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主题、奋斗目标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和基本任务

  过去的一年,我国国民经济有了新的发展,各项事业全面推进。国际形势总体对我国有利。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下,全国法院的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清理超审限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得到进一步体现。基层基础建设受到重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发生了积极变化。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法院改革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法院运用审判职能惩治犯罪越来越有力,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指导思想越来越明确,调节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所有这些都为做好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法院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去年人民法院审判事业所取得的进展来之不易。我们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下功夫,注意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前提下,把法律效果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提高队伍素质为组织保证。以建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我们采取的这些重要举措是正确的、坚决的、得力的,也是符合人民法院实际的。全国各级法院要按照关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总结经验,克服不足,振奋精神,继续前进”的重要指示,认真提高和深化对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在新世纪全面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如何为“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人民法院在开局之年的重大任务。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十分密切。“十五”期间,我国将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其中主要包括: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逐步推进城镇化,努力实现城乡经济良性互动;着力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完成工业化,同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跃式发展。要完成这些重大的经济发展目标,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实施“”计划的进程看,现代化经济建设越发展,人民法院对各类矛盾纠纷终局裁判的地位和作用就越受到重视,对人民法院依法疏导、依法调节、平等保护、公正裁判的需求就越强烈。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对于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

  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实施“十五”计划期间,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这样,过去以政府为主处理解决的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进一步转为主要通过司法介入,依法加以解决。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公正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同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种深刻变化,符合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加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任务,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各类犯罪不断增多,尤其是出现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新类型的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强化依法惩治各种刑事犯罪的职能。据联合国专家对29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与犯罪率进行的相关计算,发现经济发展速度与刑事案件增加之间,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存在某种同步增长关系。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大体也是这样。因此,我们对于改革开放条件下同各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要自觉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处各种犯罪分子,依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宁,同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做好包括司法在内的法律方面的准备,是做好入世准备中一项最为紧迫和突出的任务。这是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核心是《WTO协议》,其中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规定了解决争端的程序和规则。但这一规则,是在美国及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在适用这些“游戏规则”,通过国际市场在全球配置资源,在经济全球化中更多地赢得“红利”方面,美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经验,占据法律制度的优势。他们同时占有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国际竞争将更加激烈。因此,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快熟悉并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充分利用我国法律资源,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做好相关司法工作,对于我国入世后趋利避害,投入竞争,在“引进来”的同时,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抓住机遇,发展自己,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并在世界上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法制形象,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全国法院要竭尽全力,为迎接这场世纪性的挑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21世纪,我国社会将继续经历深刻的变化。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生产力布局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潮流,都将牵动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市场经济主体和社会利益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同时也会引发社会思想观念的巨大碰撞和变化。毫无疑问,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为主旋律的全社会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一定会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强大动力。但是,不可避免地,在这种变化中也将滋生和繁衍出拜金主义、追求享乐、贪污受贿等腐败的思想和行为,并且会渗透到法院队伍中来。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将受到严重挑战,国家的司法权威将受到严重挑战,社会正义将受到严重挑战。这是全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问题。

  概而言之,人民法院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就相生相存于这些新情况、新变化之中。我们要树立起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开拓进取、努力作为,挑战就转变成机遇,不利因素就化为有利因素;反之,思想模糊、消极应对、无所作为,就会丧失机遇,陷入极大的被动之中,就会辜负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庄严使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法院队伍,只能做出前一种选择,切实履行新世纪的庄严使命,把人民法院工作搞得更好。

  立足现实,展望未来,科学地分析形势和任务,可以确认: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提出和确立这一主题,这是人民法院在20世纪后半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丰富实践的科学结论,适应了新世纪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社会的殷切期待,反映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本质特征。“公正与效率是21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是一个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其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

  实现这一主题,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个代表”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法监督下,全面做好加强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一个主题、三件大事,是个有机整体。一个主题之下,审判是中心、队伍是关键、出路在改革。这是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也是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人民法院必须完成的根本任务。

  二、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不断更新执法观念、提高司法水平。

  首先。要强化大局意识。人民法院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才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贡献。这是人民司法工作优良传统在新形势下的继承和发扬。增强大局意识就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和服务大局。只有胸中有大局,把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与大局联系起来,认清自己的方位,工作才能有方向、有意义、有章法。“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谋势,就是谋大局,就是要跳出一时一地的局限,以宽广的眼界审时度势、权衡利弊,自觉服务、力求实效。对于关乎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做到见微知著,处置得当。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强调大局意识,是因为在少数法院领导和法官中存在着不识大体、不顾大局的现象,有的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有的心胸狭窄,以邻为壑。不仅有可能使庄严的司法工作堕落成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工具,而且有可能造成枉法裁判的严重后果,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贻害社会主义大业。

  增强大局意识,就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中国要不断发展生产力,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果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维护和保持社会稳定,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贯穿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这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的重大职责,必须不断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调节各种民事关系,排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立足审判工作需要,深入分析人民内部矛盾的新内容、新特点,通过审判工作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关心和服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与此同时,对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向我推行“西化”、“分化”战略,要保持高度警惕,对各种敌对势力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扰乱社会安定,破坏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其次,要强化服务意识。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人民群众依靠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纠纷找法院”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这是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增强的标志,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然会出现的局面。案件增多的压力,案件结构的变化,案件所涉知识和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都会给司法观念、审判方式等方面带来影响。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依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久拖不决、久拖不执问题,自觉落实和强化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措施,真正做到既严肃执法,又热情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必须不断丰富法律服务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正是一个重要体现。我们建立的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成果,是人道主义精神,维护社会正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深化法院改革的重要方面。我们现在实行的司法救助,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诉讼费的减、缓、免,更主要的是体现了国家审判机关对贫弱的当事人的救助职能,切实使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是对封建诉讼制度的辛辣讽刺和鞭挞。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下,对社会上的贫弱群体予以司法救助,使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既是一种司法保障,也是一种社会保障;既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建立起的司法救助制度,与以往减、缓、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第一,从制度上确保了贫弱群体行使诉讼权利,排除了随意性;第二,形成了规范的操作程序,实践中能很好体现司法救助的全部内涵,体现了科学性;第三,填补了法制建设中的制度空白,具有开创性。因此,司法救助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就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司法领域进一步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一定要强化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努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减少诉累;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裁判的准确性。通过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树立司法权威。

  再次,要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的意识。要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要始终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始终坚持。

  树立主体平等的司法观念在涉外审判中显得尤为重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体系,我国政府承诺遵守国际经贸规则,世贸组织成员的企业在我国从事经贸活动,如果发生诉讼,只要符合我国法律,人民法院都应一律与我国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同时要通过审判工作,保障和促进对外开放,依法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国家经济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从根本上增强国外投资者对我国司法的信心,树立我国司法公正的国际形象。

  做好新世纪的审判工作,不但要立足于国内实际,还应该注意世界形势发展变化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以便能够在更高的层面上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涉外审判的效果是全局性的,既有国内影响,也有国际影响。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在涉外审判中要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现象,自觉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不仅要胸怀祖国,更要有宽广的世界眼光。这就要求从事涉外审判的法官既要有法学家的素养,有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也要有依法治国和放眼世界的胸襟。

  做好新世纪第一年的审判工作,搞好司法保障,还必须注意做好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互涉工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好内地与香港特区、内地与澳门特区的司法协助,这是在司法领域切实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加强祖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区的密切联系,保障香港、澳门特区的繁荣与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与香港特区签署了关于民商事司法文书相互委托送达的安排,关于仲裁裁决相互委托执行的安排两个司法协助文件;与澳门特区有望在近期签署关于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这是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之间开展司法协助的新成果,是规范内地法院与香港、澳门特区法院开展司法协助的重要文件。全国法院要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好这些文件内容,切实履行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近几年,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机关之间的人员、资讯交流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5月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引起了很大震动和影响,执行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人民法院要继续推进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与联系,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积极贡献。

  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关键在于继续狠抓法院队伍建设,提高人民法官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格高尚的法官队伍。法官队伍建设加强了,法官具备了很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才能有根本的保证。

  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仍然是新世纪第一年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也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不反复强调这个问题,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抓它个十年八年,我们队伍的素质就难以得到全面的提高,队伍的面貌就不会发生根本的变化,我们在新世纪也就难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也难以真正树立起来。要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就必须对人民法官的素质有比常人更高的要求。因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品德好的队伍,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尊重。我们有些同志常常抱怨司法缺乏权威。这是事实,也是现实。我常常为此感到非常焦虑和忧心忡忡,也常常思索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现状。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如果队伍素质低下,如果工作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满意,又怎么能有权威呢?因此,要树立司法权威,必须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提高队伍素质做起。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首先必须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把这个根本抓住了,抓好了,队伍建设就有了前提和基础。要继续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各级法院领导和全体法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着力在解决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问题上下功夫,督促和帮助广大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理论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不管世界风云如何变幻,这些都决不能动摇。不坚持这一点,就不是合格的领导者和合格的人民法官。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正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全国法院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握精神实质,用以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指导法院工作。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最高标准,看看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符合的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不符合的就要坚决纠正。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进一步推动法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保持司法廉洁。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战略任务,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常抓不懈。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证明,在现代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利益格局调整加快,腐败现象往往易发多发。对此,既要正确认识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和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采取严厉措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又要看到当前正处在腐败现象容易滋生蔓延的特殊历史时期,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决不能因法院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就放松反腐败斗争,也不能因情况复杂,对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产生畏难情绪或者时紧时松。如果对队伍中发生的腐败现象不作坚决斗争,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司法权威的信赖,就会降低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就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地位。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江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继续切实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要将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寓于法院各项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积极探索建立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全国法院的领导必须在司法廉洁方面作出表率,同时按照各项廉政制度的规定,对法院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切实提高法院队伍抵御各种腐朽风气侵蚀的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必须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要从队伍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不断取得队伍建设的阶段性成果,积小胜为大胜,这是近年来我们在队伍建设的实践中得到的一条重要启示。基于这种考虑,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在队伍建设方面要部署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即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这是贯彻落实xx届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个具体措施和重要步骤。要通过“一教育三整顿”进一步抓好中、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法官的职务言行,加强纪律,转变作风。

  法官的职业道德、品行修养是世界各国普遍看重的问题,也是我们法院系统近几年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低下造成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切实实现三个目标:一要德化于自身。要用良好的道德品质指导个人的言行,衣食住行都应保持崇高的思想和良好的道德操守,作风一定要廉洁,做一个纯洁的人、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这是人民法官讲职业道德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二要德化于本职。司法活动中要做到刚正不阿,不受利诱,不畏强暴,正气凛然,执法如山。这是一个法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外在体现。三要德化于社会。法官只有树立良好的道德情操,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才能以一个道德品质优良的群体影响社会,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这是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社会意义。全国法院要充分认识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深远意义和积极作用,并结合各地实际,拿出相应办法,做好具体安排,务求实效。

  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必须踏踏实实地进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对领导班子的整顿,必须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好,实事求是地考核,严格按照法院领导干部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经过整顿的班子,必须是个有威望的班子,战斗力强的班子,绝大多数群众在各方面认可的班子。要使广大法官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积极、深入的讨论,弄清楚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基本素质、精神风貌、业务能力、纪律观念、道德操守、行为规范,从而严格检查对照自己是不是符合一个人民法官的条件,并搞好整改。

  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还要认真思考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如何在工作时间以外也能严格自律做到“慎独”的问题。许多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的事情就出在脱离单位工作监督的场合里。最近,一个法官的妻子给法院领导写来一封信,她在信中说:“当初,我选择法院干部作为我终身依靠时,我没有为法官的清贫而犹豫,而是以为从事法院这个神圣工作的人,会给自己依靠和安全。”但是,当她看到一些法官行为不检,混迹于酒楼歌厅、麻将桌旁,有的甚至因此堕落成犯罪分子,感到十分震惊。因此她建议,要严肃处理少数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用反面典型教育法院干部,开展珍惜法官荣誉、珍惜家庭、珍惜你手中权力的活动,不让一个法官掉队。这封信写得多么好啊!我为我们法院有这样的家属而高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向全国法院转发这封信,以期引起思考、讨论,从而配合“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全面规范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我希望,通过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整个队伍的精神风貌有一个明显的转变。

  四、求实创新,推进法院改革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切实得到加强,才会取得实际成效。在xx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人民法院的改革,就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各种问题,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做到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执行体制、法官管理以及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完全适应新世纪对人民法院的要求。

  放眼世界。围绕公正与效率,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世纪交替时期许多国家的热门话题,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这反映出人类社会对20世纪各种司法体制、司法活动利弊得失的深刻反思,反映出不同社会制度下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强烈渴求。我国人民法院的改革实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适应了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势在必行。

  今年是实行《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第三年,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我们既要对已取得的成绩有科学的估价,也要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清醒的认识。目前法院改革的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些改革措施触及到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改革的承受力面临考验;有些改革措施涉及到与相关领域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各地法院条件不一,改革的发展不平衡,需要加强具体指导,等等。我们各级法院的领导,特别是高级法院的领导,头脑一定要清醒,信心一定不可丧失。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继续深化改革,难度会更大,工作会更复杂。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形势,认真对待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的改革事业推向前进。在今后的法院改革中,要注意把握三点:

  第一,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任何改革都要进行权力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要向同志们讲清改革措施的意义和目标,而不是简单地传达布置了事;要向同志们实事求是地讲清可能涉及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强迫命令、硬性推行。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法院全体同志对改革的理解和承受能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全体同志成为改革的自觉参与者。我们目前推行的各项法院改革以及为此采取的各种措施,实质上都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是社会主义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理解、支持、参与,是人民法院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成功的保证。只有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的改革,使全国法院的同志都懂得,司法体制创新这一大事业的开拓性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法官肩上,这样,大家才能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使命感、自豪感,从而更积极更主动地投身于法院改革的火热实践。

  第二,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必须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全国法院改革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几件事,这次会议将要作出部署,必须认真贯彻,切实抓紧抓好。这里要强调的是,在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理解每项改革措施的精神实质,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或者不顾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盲目跟从外地经验,搞形式主义,违背改革原意。每一改革措施的出台,事先都要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才能符合客观实际,也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发展,才能保持其科学性。实事求是地把上级精神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好,本身就是一种创造,就是在进行开创性的工作。这种创造,在我们法院改革中,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人民法院的改革,只有以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创造性地工作,才能扎扎实实向前推进。

  第三,要以创新精神,不断拓展改革思路。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案。形势飞速发展,过去比较成熟的思路,今天就可能变得不那么成熟,或者就显得有缺陷。因此,开拓进取,锐意创新,永远是我们进行改革所必须具备的品格。今年,在全力抓好《纲要》提出的要求,重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同时,要发扬创新精神,紧密结合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结合前沿法学理论的研究,紧密结合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探索,积极提出改革的新内容,提高改革的理论层次与实践力度。要敢于作为,有所作为,不断完善法院改革的思路,不断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闯出人民法院改革的新路子,打开人民法院改革更为广阔的空间,在新世纪人民司法事业的历史上写下影响深远的开篇之作。

  同志们,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我们面临十分繁重的任务,也做好了迎接挑战的准备。人民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社会全面进步和经济的顺利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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