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2019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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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标准本市农副产品收购税票(下称回收税票)应用管理方法,加强税款征缴管理方法,阻塞系统漏洞,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执行细则、《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和执行细则、《我国所得税试行条例》和执行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就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经营者)回收发票管理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所示,我搜集的材料仅作各位参照哦!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有关回收税票的申领管理方法

  (一)经营者向农业生产者本人选购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可以向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申领回收税票。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依据一般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企业规模,对其申领发票的种类、总数、版块额度及其申领方法按照规定给予确定。

  农业生产者本人,就是指从业农业、养殖行业、林果业、农牧、水产养殖业生产制造的其它本人。

  (二)合乎申领回收税票标准的经营者第一次申领时,应向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就经营情况做出表明,具体内容包含:公司的种类(属于销货公司或是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周转资金、运营的具体商品(或产品)、经营地;生产型企业的年设计方案生产量、关键原料种类;选购农业产品种类、销货方案、回收及营销渠道、有关的仓库设备或机器设备等。

  已申领过回收税票的经营者若生产制造运营模式、运营的商品(或产品)产生重点转变,应自产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书面报告转变状况。

  (三)对以周期性回收为主导的经营者,考虑到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情况,在回收高峰期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可提高其回收税票的月供量,确保经营者的生产运营不受影响,待回收高峰期终结后再调增其回收税票的月供量。

  (四)针对回收税票持续三个月具体应用总数少于或高过确定申领总数的经营者,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可依据调查统计后实际情况对其申领应用总数开展再次确定。

  二、有关回收税票的出具管理方法

  (一)经营者向农业生产者本人选购自产自销农业产品,出具回收税票;经营者向农业生产者本人之外的个人和单位选购农业产品,理应向另一方索要所得税专票或普票,不可出具回收税票。

  (二)经营者根据增值发票管理方法新系统,应用所得税一般发票开具回收税票,系统软件在税票左上方全自动打印出“回收”字眼。

  (三)经营者出具回收税票应依照号次序填开,填写信息真正,笔迹清晰,应精确填好销货方的名字、货品名字、型号规格、企业、总数、价格、额度,在回收税票销方经营者“详细地址、手机”一栏应精确填好农业产品生产制造详细地址和销货方联系电话,在回收税票销方经营者“纳税人识别号”一栏应精确填好销货方的身份证号;所有发票联一次打印出,具体内容完全一致。不可按好几个销货方归纳出具。

  (四)回收税票仅限于在本地区域内出具。到当地之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货方索要普票,或向负责人税务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回收地国税局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申领回收税票。

  三、有关回收税票进项税的抵税管理方法

  (一)经营者选购农业产品出具回收税票,依照回收税票上标明的农业产品买价测算抵扣进项税。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准扣减办法的经营者,则依据《国家财政部 国税总局有关在一部分领域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准扣减办法的通知》(税务〔20xx〕38号)的要求申请抵扣进项税。

  (二)经营者申请抵税农业产品进项税,在申办所得税税务申报时,除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材料外,还应填写《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清单》(可申报电子数据)。

  (三)经营者购入农业产品,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依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和执行细则、《我国所得税试行条例》和执行细则等相关要求,不可抵扣进项税:

  1.向农业生产者本人之外的个人和单位出具农副产品收购税票的;

  2.向农业生产者本人回收免税农产品,应用自己制作的回收凭据的;

  3.回收税票填开时,销货方名字、身份证号、详细地址、手机、货品名字、型号规格、企业、总数、价格、额度等新项目不齐备的;

  4.申请抵税的详细信息与农副产品收购开票信息核对不符合的;

  5.农产品营销方真实身份不实或者农业生产者真实身份虚报;

  6.出具回收税票应附会计原始凭证不全,不能证实购入农业产品业务流程真实有效的;

  7.回收税票填开具体内容与其说具体买卖不一致的;

  8. 别的不可从销项税中抵税的情况。

  四、有关回收税票的日常管理方法

  (一)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妥当存放购入农业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出入库单、装卸费清算票据、付款凭证、销货方身份证扫描件、销货方自产自销工作能力证明文件(经营者对同一销货方同一农业产品年回收额度合计超出50多万元时要给予)、购销合同或协议书等会计原始凭证,并与回收发票内容相匹配,以便检查。

  (二)经营者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执行细则、《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办法》和执行细则的相关要求给予惩罚;情节恶劣涉嫌犯罪的,依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向非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出具回收税票的;

  2.借于、出让、修改、开具收税票的;

  3.编造运营业务流程主题活动,虚开发票回收税票的;

  4.擅自印刷农副产品收购税票的;

  5.向别人给予或是使用别人回收税票的;

  6.拒绝税务局查验的;

  7.其他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

  本公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措施与提议

  农副产品收购税票存有下面一些领域的问题:

  一是发票开具应用不标准随便扩张出具范畴。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对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那边购入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才容许出具农副产品收购税票,并以此来做为测算进项税的根据。而现实生活中,因为销货彼此因为彼此之间权益,有的制造业企业既无论别人能否具有开税票资质,又不主动向另一方索要税票,进而为销售方大开了逃税的大门;

  二是开票具体内容不详实。根据对一部分生产加工制造业企业调查发觉,存有票上具体内容新项目填好不全,填开错乱,例如:售卖人、投售人的地点不详尽;或者以少开多、虚开发票假开;开税票人、付款方、收款方有的只填姓式,有的果断不填好,尤其是不填写销售产品方的开户行和账号;有的归纳填开,对一次市场销售总量较少的商户,一般纳税人在回收时为经营者出具发票或是白条支付,在月末归纳出具农产品回收税票或是归纳多家出具一份回收税票。若有的公司因为农副产品收购较为大,回收阶段没法逐份出具回收税票,通常在月末归纳出具。尽管回收业务流程是真正的,可是这类开票的行为表现是不符发票管理办法要求。

  三是税收优惠层面有系统漏洞可钻。一是以农副产品收购的抵税税票看来,分成农副产品收购专票和普票;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免税政策农产品时,可自主出具农副产品收购专票并依买价的13%测算抵扣进项税。针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购入的农业产品,可按获得的普票依工程款的13%测算抵扣进项税。而一部分从业农业产品销货工作的商贸企业本来进的货品已经按一定利润率所有市场销售,赚了价差,造成了升值,可账目上应缴所得税却仍为零且反映留抵数,换句话说公司不但不用交税,我国反而欠它的钱。这不符所得税结构设计,客观性上引起了公司挣钱不交税的怪现状。

  加强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措施与提议:

  一是严苛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税票的管理方法。经营者随便出具农副产品收购专票抵扣进项税,导致税款减少的最重要因素是欠缺制造业企业的监管,在出具农副产品收购专票时对填开的新项目通常是收购人来定,税务局和制造业企业不为人知。此类情形下,假如经营者每出具一份农副产品收购专票,再另附一份制造业企业给予的初始证实材料,便可以合理地避免农副产品收购专票随便出具的状况,制造业企业的初始证实材料可以是所属单位提供的农业生产者的身份证件、货品名字或运输费用和生产商的图章这些。如此经营者按月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时,可凭出具的农副产品收购专票和应附的初始证实材料申请抵税,因在出具农副产品收购专票时又多了制造业企业的监管,进而能合理地阻塞收购人一人来定的缺点。农副产品收购方,应在并购时或进库前向税务局送检,税务局应派员深层次现场检查,查验回收的农业产品是不是属于经营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收购价是不是有效,进库总数、回收额度是不是与凭据、表格一致。检查工作人员在回收凭据或得到的普票反面加盖"农业产品检查用章",为此做为进项税额抵扣的根据。

  二是增加对农业产品税票查验的幅度。农副产品收购专票的监管一直是大家税务管理上的重点难点和关键。因为农副产品加工生产制造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在开票上具备销货彼此信息的不对称,存在的不足不容易发觉等特性,最先,要对以农业产品为首要原材料的生产加工、制造业企业企业种类计算出企业生产成本损耗率和公司商品负税率,依据计算出的主要参数开设警界线,开展严苛监管;与此同时,对能获得税票但不按照规定获得,或取得专用发票后不为此申请抵税税金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办法》的相关要求,无论对供货方,或卖货方,都需要按"逃税"或"未按照规定获得税票"要求严格惩罚;次之,针对虚开发票农副产品收购税票的,严格执行新《刑法》虚开发票别的税金抵税凭据的相关要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做到解决一户、威慑一片的目地。再度,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监管打压幅度。凡查验出的问题,果断依规严格惩治,决不姑息手抽筋,并积极立即向地区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争得她们的大力支持和相互配合,果断遏制大地主贸易保护主义、人情世故、钱财等不良风气。

  三是严把货品买卖清算关,标准销货方出具普票。其一,对于现阶段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业产品大多数以现金支付为主导的实际情况,严苛按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对经营者一次性购入货品工程款在1000元以上的,严苛票据业务清算,改善钱款付款方式,改现金支付为转账清算,从根源上抵制经营者虚开发票、开具农副产品收购税票的状况。其二,调节税收优惠,标准销货方出具普票。我国要调节税收优惠,将购入农业产品出具的购买税票和获得小规模出具的普票在记提进项税时,按公司购入农业产品的不价税合计缴税,那样能够将其市场销售后升值一部分的税金反映出去,就可以防止出现"升值不交税"的状况。

  四是加强针对技术专业回收户的管理方法。技术专业回收户务必列入本地税务局备案管理方法当中。技术专业回收户要熟识税票应用状况:申领回收税票在收购农产品时应用,申领普票在售卖时应用。与此同时,本地税务局要严苛加强对技术专业回收户的日常管理方法,做到合理监管农副产品收购阶段的目地。但是,加强对技术专业回收户的监管流程中的确有一定难度系数:技术专业回收户依照国家规定要依法纳税,4%的负税她们难以承担,她们是不愿意出具普票的。对于这实际情况,我觉得应当在制度上给与特惠,那样既符合我国对"三农"的实惠和政策扶持,也可标准技术专业回收户的开税票个人行为,有益于全部农副产品收购阶段的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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