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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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17日江苏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大会根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公平商议、集体合同的签署和执行,维护保养员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利,推动劳务关系和睦平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融合省内具体,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省内行政区内的公司、非营利性企业及推行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下列通称用人单位)和与之产生劳务关系的员工,开展公平商议、签署和执行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用人单位理应依规创建公平商议、集体合同规章制度。

  公平商议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方就签署集体合同及其其它与劳务关系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平商讨的个人行为。

  集体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方就劳务关系相关事宜,根据公平商议签署的书面形式协议书。

  公平商议、签署和执行集体合同理应遵循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标准。

  第四条 集体合同承诺的工作标准、劳务报酬等规范不能小于法定标准。

  用人单位与员工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作标准、劳务报酬等规范小于集体合同承诺的,依照集体合同实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依照集体合同实行。

  第五条 依规签署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整体员工具备约束,用人单位和员工理应全方位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工作和社保行政机关(下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对集体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依规对集体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开展监管。

  第七条 用人单位公会和地区、领域公会意味着员工开展公平商议、签署集体合同时,上级领导公会理应予以适用、具体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市总工会和公司意味着机构(公司委员会、企业家协会、同乡会等)各自意味着政府部门、员工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三方商议体制。商议体制的三方理应具体指导、催促用人单位与员工方创建公平商议和集体合同规章制度,融洽解决公平商议、签署集体合同等劳务关系的主要事宜,查验用人单位与员工开展公平商议和签署、执行集体合同的状况。

  三方商议体制关键采用协商会议的方式,每一年最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商议的事宜可以印制会议纪要,三方理应一同遵循实行。

  第二章 公平商议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方均有权利明确提出公平商谈的规定。商议的规定理应以书面明确提出。一方提出商议规定,另一方理应在接到规定生效日二十日内以书面通知给予回应,不可回绝或是推迟。

  第十条 用人单位明确劳务报酬、劳动合同管理方法、奖罚与裁人事宜,理应事前与员工开展公平商议。

  彼此还能够就下列事宜开展公平商议:

  (一)劳动定额;

  (二)上班时间;

  (三)歇息假期;

  (四)工作安全性与环境卫生;

  (五)填补商业保险和褔利;

  (六)女工和童工特别维护;

  (七)职业技术培训;

  (八)传统商业机密;

  (九)涉及到劳务关系的规章制度;

  (十)集体合同限期;

  (十一)变动、消除集体合同的程序流程;

  (十二)执行集体合同产生争论时的调解解决办法;

  (十三)违背集体合同的义务;

  (十四)彼此觉得理应商议的其它具体内容。

  第十一条 公平商谈的彼此商议意味着总数理应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明确一名总裁商议意味着。彼此商议意味着不可互相担任。商议意味着的任职期由被代表方明确,但不可短于三年。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商议意味着由其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特定。总裁商议意味着由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出任,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因事不可以任职的,可书面形式授权委托本企业别的责任人出任。

  员工方商议意味着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大选造成,还可以由本企业企业工会员工推举并公告后造成。总裁商议意味着由公会负责人出任。并未创建公会的,员工方商议意味着和总裁商议意味着由地区公会或是领域公会具体指导员工民主推荐,并通过过半数员工允许后造成。

  女工较多的,员工方商议意味着中应该有女意味着。公会女工联合会责任人应该是商议意味着。

  用人单位和员工方可以聘用本企业之外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做为己方商议意味着参与商议,但所聘总数不能超过己方商议意味着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方造成商议意味着时,可以分别明确替补商议意味着一至两位。替补商议意味着的造成程序流程、任职期与商议意味着同样。

  商议意味着和替补商议意味着造成后理应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

  商议意味着出缺的,由替补商议意味着替补。

  第十四条 商议意味着理应做好本职工作,真正体现己方意向,维护保养己方合法权利,接纳己方工作人员咨询和监管。

  员工方商议意味着不称职、不履职尽责的,严格按照其造成程序流程给予免去或是撤消。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理应确保商议意味着做好本职工作所必不可少的作业标准和上班时间。商议意味着因做好本职工作占有上班时间的,视作给予正常的工作。

  商议意味着在任届内,用人单位不可单方面变动或是消除其工作(聘请)合同书;其工作(聘请)合同期限短于任职期的,全自动增加至任职期到期,但本人有比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是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失个人行为、离休或是自己不肯增加工作(聘请)合同期限的以外。

  商议意味着在任届内,用人单位不可无端激发其岗位和免去职位、减少职务级别。

  第十六条 公平商议关键采用协商会议的方式。协商会议由彼此总裁商议意味着轮番集结和组织。

  协商会议具体内容理应属实纪录,记录员由彼此商议特定。协商会议纪录由彼此总裁商议意味着签名确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方应该在协商会议逐渐五此前属实向另一方给予商议需要的情形和材料。在其中涉及到商业秘密、商业机密的,彼此商议意味着不可泄漏。

  第十八条 商议产生一致意见,一方规定签署集体合同或是重点集体合同的,另一方不可回绝或是推迟。

  商议中发生预先未意料的状况或是商议未生成一致意见的,经协商一致可以中断商议。中断商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彼此另有承诺的以外。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议案可以由一方拟定,还可以由彼此一同拟定。

  集体合同议案理应注明商议的具体内容,及其用人单位名字、详细地址和彼此总裁商议意味着名字、职位等基本情况。

  集体合同限期不可短于一年。

  集体合同文字理应用汉语撰写。与此同时用汉语、外语撰写,具体内容不一致的,以汉语文字为标准。

  第二十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理应制订集体合同示范性文字,并向社會发布。制订集体合同示范性文字理应征询省总工会、省公司意味着机构和相关领域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方理应每一年就员工本年度工资待遇、本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薪水全年收入开展商议,签署薪水重点集体合同,或是签署集体合同配件。

  有下述情况之一,用人单位或是员工方可以在商议中明确提出提高薪水的规定:

  (一)本企业盈利提高的;

  (二)本企业劳动效率提升的;

  (三)本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提升的;

  (四)本区域城区消费物价指数指数增长的。

  用人单位本年度提高薪水的,给予正常的工作的员工理应获得提高。

  第二十二条 经商议产生一致意见的集体合同议案,理应递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探讨根据。经整体职工监事(员工)过半数允许,即获根据;没获根据的议案,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方商议意味着再次商议改动后,再度递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探讨根据。

  用人单位和员工方的总裁商议意味着理应在利用的集体合同上签名或盖公章。总裁商议意味着的变动不危害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公会可以将集体合同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根据前报上级领导公会征询意见。

  第二十三条 集体合同签署后,用人单位理应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字及其相关材料申报本地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对集体合同开展合法性审查,并自接到文字生效日十五日内将《核查意见书》送到用人单位。未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的,集体合同即行起效;提出质疑的,用人单位和员工方对质疑一部分开展商议改动后,再次申报。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理应自集体合同起效生效日十日内,以书面向整体员工发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方理应定时对集体合同的执行状况开展查验,并可以机构专业工作人员,监管集体合同的执行。查验中发现问题,理应以书面递交彼此总裁商议意味着一同科学研究,商议解决。

  用人单位理应将集体合同的执行状况每一年最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汇报一次。薪水重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薪水条文或是配件的执行状况理应半年发布一次。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理应将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执行状况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遵纪守法征信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发布。

  第二十六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经用人单位和员工方协商一致可以变动或是消除集体合同。建议的一方,理应以书面通知表明原因,并出示有关根据。

  第二十七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导致集体合同一部分或所有条文没法执行的,可以变动或是消除集体合同:

  (一)签订集体合同所根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已经改动或是废除;

  (二)不可抗拒;

  (三)集体合同承诺的变动或是消除标准发生;

  (四)法律法规、政策法规明文规定的其它情况。

  第二十八条 变动或是消除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签署集体合同的程序流程。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或是彼此订立的停止标准发生,集体合同即行停止。

  集体合同到期,集体合同即行停止。集体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彼此理应商议续签集体合同。

  第四章 地区、领域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地区公会和领域公会可以意味着员工与本地区、领域内用人单位的表示或是用人单位开展公平商议,签署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地区、领域的集体合同的信息需要确立地区、领域内用人单位具备关联性特性的工作标准、劳务报酬等规范。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商议意味着、总裁商议意味着由其所表示的地区、领域内用人单位的企业法人或是负责人商议明确。

  员工方商议意味着由地区、领域企业工会员工推举并公告后造成。总裁商议意味着由地区、领域公会负责人出任。

  第三十三条 地区、领域的集体合同议案理应递交地区、领域职工代表大会探讨根据。

  并未创建地区、领域职工代表大会的,集体合同议案理应获得地区、领域内过半数员工的允许。

  根据的集体合同由彼此总裁商议意味着签名,还可以由员工方总裁商议意味着各自与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签名。

  第三十四条 地区、领域的集体合同对应用领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具备约束。

  地区、领域的集体合同应用领域内的用人单位与本企业员工方又独立签署集体合同的,其集体合同要求的工作标准和劳务报酬等规范不能小于地区、领域集体合同的要求。

  第五章 异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公平商议和签署集体合同产生的异议包含:

  (一)对商议意味着资质有争议的;

  (二)对集体合同承诺的工作标准、劳务报酬等规范有争议的;

  (三)对商议和签署集体合同的应用程序有争议的;

  (四)在商议和签署集体合同全过程中产生的别的异议的。

  第三十六条 公平商议或是签署集体合同产生异议,彼此理应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任何一方都能够报请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融洽解决。彼此均未提交申请,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觉得必须的,还可以融洽解决。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解决公平商议和签署集体合同中产生的异议,理应自审理之日起三十日内解决完毕。有特殊情况必须增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责任人准许可以增加十五日。融洽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可以制做《融洽解决协议书》,由异议彼此谈判代表签名后起效。彼此均应遵循起效后的《融洽解决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因执行集体合同产生异议,彼此理应商议处理。商议不了的,任何一方都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协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型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章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有下述情形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勒令其在十五日内纠正:

  (一)回绝或是推迟回应另一方公平商议规定的;

  (二)回绝给予或是不准时、不属实给予相关公平商议、签署集体合同所需状况和材料的;

  (三)商议后彼此产生一致意见,一方规定签署集体合同,另一方回绝的;

  (四)阻碍上级领导公会具体指导下属公会和机构员工公平商议、签署集体合同的;

  (五)不按规定申报集体合同核查的。

  有前述第(一)、(三)项情况且贷款逾期不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惩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下列处罚,并可以对法人代表或是负责人及别的立即责任人惩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下列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商议意味着因做好本职工作被扣取、减少薪水和褔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勒令用人单位付款其薪水、褔利,并可以勒令按劳动所得薪水、褔利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下列的规范结算赔偿费。

  商议意味着因做好本职工作被无端激发岗位、免去职位、减少职务级别,遭到威胁恐吓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或是别的相关部门勒令用人单位纠正,修复其运行和职位、职务级别;导致损害的,给与赔付;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商议意味着因做好本职工作被消除工作(聘请)合同书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或是别的相关部门勒令用人单位修复其工作中,依照消除工作(聘请)合同书前工作中过程中的规范补领劳动所得劳务报酬和褔利,并依据相关要求付款赔偿费。

  商议意味着因前述缘故被消除工作(聘请)合同书后不肯恢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或是别的相关部门勒令用人单位依照其上一本年度收益的二倍给与赔付,并根据相关要求付款经济补偿。

  第四十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在开展公平商议、签署和执行集体合同全过程中,用人单位防碍、阻碍公会做好本职工作的,地区市总工会有权利勒令其期限纠正;贷款逾期不变的,由公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给予解决。

  第四十一条 因一方过失造成集体合同未执行的,有过失的一方理应再次执行集体合同,并担负从而给他人导致的财产损失。彼此均有过失的,分别担负对应的合同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工作员在核查集体合同或是解决公平商议、集体合同异议全过程中,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由其所属单位或是主管部门给与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要求,公会工作员在开展公平商议、签署和执行集体合同时,不做好本职工作,危害员工利益的,由平级公会或是上级领导公会行政强制执行,并视剧情给予处罚;情节恶劣的,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给予免去;导致损害的,理应承当承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重点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的要求。

  本条例所称重点集体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方就劳务报酬、工作安全性与环境卫生、女工和童工特别维护等劳务关系的一项具体内容,根据公平商议签署的书面形式协议书。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指的地区公会就是指城镇、街道社区、村、小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公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劳务报酬即指薪水,适用《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要求。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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