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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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能源结构,整治环境污染,推动产业转型,提高城市文化,修定了上海市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配套规范执行细则,下边是详尽內容。

上海市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配套规范执行细则(20xx年修定)

  前言

  20xx年,上海市在市基本建设、整体规划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一同推动下,颁布了对于那时候发展趋势标准的上海市房屋建筑泊车配套规范——《上海市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配套规范执行细则(实施)》(下称20xx年《执行细则(实施)》),对具体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土地开发设计充分发挥了主动功效。

  随着着城市化进程和机动性化过程的持续加速,而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搭建速率远滞后于车辆增速,造成机动车辆停车场空缺持续放大,泊车构造日趋完善,泊车供求矛盾日益不容乐观。

  20xx年《执行细则(实施)》规划修编团队对上海市泊车现况开展深入分析,认真梳理世界各国优良经验,参照中国相似大城市有关要求和标准,融合上海市泊车发展趋向,并在普遍征询意见的基本上进行20xx年《执行细则(实施)》的规划编制工作中。

  本规程的具体工艺內容包含:条例、专业术语、一般要求、配套指标值。

  此次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是:

  1、在20xx年《执行细则(实施)》的基本架构上,依据近年来上海市大城市工程建筑整体规划、基本建设、审核流程中遇上的新问题,并融合其他类似标准相关内容,对20xx年《执行细则(实施)》建筑类别开展改进调节。此次规划修编未调节房屋建筑类别的划定方式 ,只对一部分房屋建筑小项开展调节,促使建筑类别更为科学规范。

  2、在对上海市泊车供求现状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分辨的基本上,比照中国相似大城市的泊车配套指标值,整体提升20xx年《执行细则(实施)》的配套指标,使其做到较高的配套水准。

  3、此次规划修编添加公共性停车场基本建设內容。依据调研,杭州主城区泊车构造比较严重失调,路外公共性停车场的总数比较严重过少,此次规划修编要求土地资源行政部门划转类的工程建筑应加配公共性停车场,可以合理地减轻泊车供求矛盾,可执行性也不错。

  修定表明

  为提升能源结构,整治环境污染,推动产业转型,提高城市文化,促进新能源车在本市的应用推广,依据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专题讲座会议纪要[20xx] 17号、杭府会议纪要[20xx]47号规定,对《上海市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配套规范执行细则》开展修定。

  此次修定,在第二章专业术语中提高了有关充电桩的专业术语內容,在第三章一般要求中,提升了第七条、第八条,原第七条至第十条先后更改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原第十二条提升了公共性停车场预埋电动车充电桩标准的有关规定。

  20xx年6月30日

  一 总 则

  (一)为加强本市工程建筑配套机动车辆泊车设备的策划管理方法,使泊车设备的设计方案和基本建设合乎有效的汽车停车要求,完成大城市动静态数据交通出行运作融洽、均衡发展趋势,依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制订本《执行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当地城区范畴。

  (三)本《执行细则》在《上海市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配套规范执行细则(实施)》(20xx年)的基本上,为满足上海市的车辆泊车要求特性,进一步优化和健全了工程建筑归类及对应的泊车配套指标值。

  (四)《上海市机动车辆地下停车场(库)基本建设和管理方法办法》(20xx年)是制订本《执行细则》的重要环节。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的配制和设计方案,除应实行本《执行细则》外,此外,还应符合我国、领域及地区目前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强制要求。

  二 术 语

  (一)大城市工程建筑

  特指规划区内包含新创建、改造和改建的商业建筑、住房,及其加工厂、库房等。

  (二)商业建筑

  特指为大家给予社会服务和采用的各种工程建筑,关键有行政部门办公建筑、文化艺术体卫工程建筑、商业服务金融行业工程建筑等。

  (三)配套泊车设备

  指在各种工程建筑或设备附设基本建设,为与之有关的出漫游者给予泊车业务的泊车设备。

  (四)产业基地进出口

  指为各种工程建筑用地上内部结构路面与市政道路的接入口。

  (五)交通出行危害剖析

  指根据科学研究大城市开发设计新项目与交通出行要求提高相互关系,剖析开发设计新项目对交通出行的危害的程度和危害范畴,从而明确维持服务水平不降低的策略或改动方案,执行赔偿现行政策,以降低开发设计新项目对城市公共交通负载的危害。

  (六)充电桩

  指组装在电动车外,与沟通交流电力网联接,为新能源电动车车载式电池充电电动机(或储能电池)给予交流电(或直流稳压电源)的配电设备。

  三 一般要求

  (一)新创建、改造的建筑物和改建的新增加工程建筑,应按第四章表格中要求的指标值基本建设机动车辆停车场。原工程建筑已经有机动车辆停车场不符本《执行细则》要求者,宜在改、改建设计规划时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工程建筑配套的泊车设备应安装在其商业用地范畴内;激励邻近土地在统一申请办理、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基本建设、统一采用的前提下,集中统一设定泊车设备。

  (三)产业基地进出口和内部结构配套泊车设备、行为主体工程建筑进出口与内部结构路面中间应确保有有效畅顺的公共交通联络。

  (四)工程建筑配套的泊车设备可选用路面地下停车场、地底立体停车库、地面上停车场等形式多样。泊车设备的合理布局,应考虑工程建筑、消防安全、交通出行等有关专业的技术标准。各种工程建筑配套的脚踏式停车场总数不宜超出配套车辆停车场数量的60%,在其中商住楼、拆迁房和经济实用房配套的非脚踏式停车场总数不宜低于本《执行细则》明文规定的需配建机动车辆停车场总数。

  (五)各种工程建筑应按表4.0.15的指标值,配套装卸搬运停车场、的士停车场、客车停车场、无阻碍车子停车场等特种车辆停车场,以上停车场宜安装于路面上。

  (六)住房类工程建筑应设定路面访问者停车场,且不记入配套车辆停车场数。路面访问者停车场总数不宜低于配套车辆停车场数量的2%,且较多设定20个。

  (七)各种工程建筑应按表4.0.2-4.0.14的指标值明确的停车场总数的10%预埋充电桩的安装标准,包含家用电表的安裝部位(可相对性集中化)、走线标准(电源插头的管沟、防水套管或电缆桥架)。在其中,住房类建筑物的走线标准按全覆盖的要求预埋。

  (八)工程建筑在设计方案、申请办理组装配电设备时,应包含预埋电动充电桩的用容量。

  (九)本《执行细则》明文规定的工程建筑配套车辆停车场指标值,以小型轿车停车场为计算单位。

  (十)工程建筑按配套指标值测算出的车辆停车场数量,末尾数不够1个的按1个测算。

  (十一)综合体配套车辆停车场应按本《执行细则》和《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实行。

  (十二)土地资源行政部门划转类的工程建筑在配套车辆停车场的基本上,应加配公共性停车场,并按10%的停车位规定预埋设定充电桩的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应灵活运用城市地下空间设定最少一层地下停车场做为公共性立体停车库,公共性停车场总数不少于楼盘介绍的20%。中小学体育场下边应灵活运用城市地下空间设定最少一层地下停车场,做为公共性立体停车库,公共性停车场总数建设标准详见表4.0.12。公交车货运站、城市绿地应设定公共性停车场,当用地面积超过3000平米时,应设定最少一层地下停车场;当用地面积不大于3000平米,应融合场所标准尽量多设定公共性停车场。

  除国防类和信息保密类工程建筑,其他土地资源行政部门划转类的工程建筑加配公共性停车场总数应是其配套车位总数的20%以上(含20%)。

  为了更好地有利于公共性停车场的运用和管理方法,公共性停车场宜集中化设定并具备专用型安全通道及进出口。

  若公共性立体停车库仅有地底一层,宜为其设定机械车位预埋基本建设标准。

  四 配套指标值

  (一)大城市工程建筑机动车辆停车场配套指标值的采用,应合乎表4. 0.1 配套指标值等级及应用范围的要求。

  表4.0.1 配套指标值等级及应用领域

  (二)住房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2的要求。

  表4.0.2 住房停车场指标值

  (三)写字楼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3的要求。

  表4.0.3 写字楼停车场指标值

  (四)商业空间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4的要求。

  表4.0.4 商业空间停车场指标值

  (五)餐饮业、游戏娱乐工程建筑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5的要求。

  表4.0.5 餐饮业、游戏娱乐工程建筑停车场指标值

  (六)宾馆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6的要求。

  表4.0.6 宾馆停车场指标值

  注:配套设施的餐饮业、游戏娱乐、商业服务等设备停车场另算。

  (七)体育场地设施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7的要求。

  表4.0.7 体育场地设施停车场指标值

  (八)影(剧)院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8的要求。

  表4.0.8 影(剧)院停车场指标值

  (九)公共图书馆、历史博物馆、科技展览馆、史料馆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9的要求。

  表4.0.9 公共图书馆、历史博物馆、科技展览馆、史料馆停车场指标值

  (十)陈列馆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10的要求。

  表4.0.10 陈列馆停车场指标值

  (十一)医院门诊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11的要求。

  表4.0.11 医院门诊停车场指标值

  (十二)院校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12的要求。

  表4.0.12 院校停车场指标值

  注:1、表中小学生专车接送停车场做为建议性指标值,融合建设用地标准激励院校尽量做到指标值。2、学员专车接送停车场应校园内总平面图内考虑到。3、公共停车场(库)进出口应独立设定,不可设立校园内院墙内部结构,务必达到大学的相关安全防护要求。

  (十三)游览场地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13的要求。

  表4.0.13 游览场地停车场指标值

  (十四)公共建筑停车场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14的要求。

  表4.0.14 公共建筑停车场指标值

  注:1、表格中的库房特指工业土地上基本建设的库房,不包括仓储物流用地面上基本建设的库房。2、 工业生产办公建筑就是指在工业厂房中,用以管理方法、科技人员办公室的办公建筑。

  (十五)工程建筑独特机动车停车场配套指标值不可低于表4.0.15的要求。

  表4.0.15 工程建筑独特机动车停车场配套指标值

  注:1、除装车位外,其他独特停车场都记入配套车辆停车场数。2、客车停车位计算成小型轿车停车位的指数为2.5。

  本执行细则措辞表明

  1、实行本执行细则条款时,针对需要严苛水平的措辞表明如下所示,便于实行中有所差异。

  (1)表明很严苛,非那样作不能的措辞:

  正脸词选用“务必”;

  背面词选用“禁止”。

  (2)表明严苛,在通常情况下均应那样作的措辞:

  正脸选用“应”;

  背面词选用“不可’’或“不得’’。

  (3)表明容许稍有挑选 ,在情况批准时第一步应那样作的措辞:

  正脸词选用“宜”或“可’’;

  背面词选用“不适合”。

  2、条款中指出应按别的相关规范、标准实行的表达方式为“应按……实行”或“应合乎……规定或要求”。非务必按所选定的规范和标准实行的表达方式为“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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