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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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作经营法律事务所管理方法办法》之要求,秉承公平协作的标准,经协议书人充足商议,决定一同创立合作经营法律事务所,签订如下所示协议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法律事务所名字: 英文名字:

第二条 合作伙伴:名字、居所、身份证号:

x市路 身份证号码:

x市路 身份证号码:

x市路 身份证号码:

第三条 法律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余元,合作伙伴投资方式及占比:

x 万余元 x%;

x 万余元 x%;

x 万余元 x%;

第四条 合作伙伴的权益、责任。

(一)合作伙伴具有以下支配权:

1.参与合作伙伴大会,履行投票权;

2.推举或是被推举为所负责人或是监督机构责任人;

3.报请改动合伙协议、本所规章和内控管理规章制度;

4.监管合作伙伴大会决议的实行,监管本所的从业主题活动和内控管理主题活动;

5.按照合伙人协议的承诺撤出合作经营;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资产具有使用权和利润分配权。

(二)合作伙伴担负下列责任:

1.按照合伙协议执行有关监管和工作职责;

2.遵循合伙协议、本所规章和内部结构管理制度;

3.实行合作伙伴大会决议;

4.对本所聘请专业律师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并对从业主题活动执行定期检查监管;

5.对本所的债权债务无限责任;

6.担负法律法规、法律规定要求的其他责任。

第二章 监督机构

第五条 本所开设合作伙伴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开设负责人一名,办公室副主任n名,在合作伙伴中由合伙人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对外开放意味着本所,办公室副主任帮助负责人工作中。

第七条 本所开设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作伙伴大会决定本所的一切重要事项,是本所的最大审议决定组织。其关键权力为:

(一)制订本所的长期性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负责人和主任的候选人;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结构组织的建立和责任人;

(四)决议本所的本年度财务计划方案、结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及重要支出事宜;

(五)决定合作伙伴的入住;

(六)决定合作伙伴的退伙、开除及资产处理;

(七)改动合伙协议、本所规章;

(八)决定本所的变动、停止;

(九)决定合作伙伴人大会觉得务必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作伙伴大会为每个季度举办一次,举办的时间为每个季度终结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作伙伴建议,可举办合作伙伴大会临时会议,探讨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作伙伴大会由本所负责人集结并组织。

负责人应该在定下合作伙伴大会日期三日精子活动率整体合作伙伴送到书面形式大会通知,并标明会议主题。合作伙伴大会理应特定专人负责纪录,参会合作伙伴理应对商议事宜的纪录上签名,特定合作伙伴承担存放,以便别的合作伙伴查看。

第十一条 合作伙伴会议审议、根据决议按下列标准开展: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参会整体合作伙伴及出示书面形式决议意见的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即可起效;

(二)第八条列出(一)、(二)、(三)、(四)由参会合作伙伴及出示书面形式意见的合作伙伴超出四分之三允许即可起效;

(三)第八条列出(六)、(九)项由参会合作伙伴及出示书面形式意见的合作伙伴超出三人之二允许即可起效。

第十二条 本专设行政主任一名,组织本所的行政管理学、对外开放联系、宣传广告、财务会计、事务工作中。行政主任由合作伙伴大会决定聘请和解雇,对负责人承担。行政主任的酬金由基本上薪酬和岗位补贴两部分构成,基本上薪酬在决定聘用时明确。

第十三条 本所创建一套详细的内部结构管理制度,包含员工管理、理论学习学习培训、财务会计、统一收案收费标准、职业道德文化教育、服务水平监管、大案要案集体研究、利益输送核查、年终总结考评、从业过错责任追责、业务流程档案归档等规章制度。

第三章 利润分配、债权债务方法、亏本担负

第十四条 税收制度。薪酬获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作伙伴推行收益抽成制,主要规范为: 。

第十五条 股票基金获取。

本所开设合作伙伴褔利股票基金,由合作伙伴按经营收入的1%向公司交纳此项股票基金,本所账号造成的贷款利息亦记入该股票基金。合作伙伴褔利股票基金的运用由管理方法合作伙伴大会制订细则,交合作伙伴会议报告根据。此项股票基金在合作伙伴退伙、公司公司分立、散伙时,当作公司的资产,由所有合作伙伴均值具有和分派。

本所按照规定获取律师执业风险性股票基金,并参与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责任险。

第十六条 可利润分配。

全所的全年收入在结算成本费、缴纳税收、获取各类股票基金以后,积余一部分为可利润分配。如本年度本所专职律师经营收入减掉抽成、税款等直接成本后剩余部分足够付款本年度公共性花费时,整体合作伙伴按全年度经营收入占比参与剩下分配利润;如专职律师经营收入的剩余部分不够付款本年度公共性花费,则由所有合作伙伴按经营收入占比担负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本担负

如经营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能付款各种各样成本费时,则需从已获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占比退回;业务提成所有退回尚不够弥补亏损的,由所有合作伙伴均值平摊。

如本所的亏本是通过某一合作伙伴过失而致,则责任者最先应担负这类亏本,不够一部分由别的合作伙伴均值平摊,平摊后的合作伙伴对有过失合作伙伴具有追偿权。如亏本系本所某一刑事辩护律师过失而致,由先由本所担负付款义务,本所对该过失刑事辩护律师具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作伙伴对本所的债权债务无尽连同偿还义务。

第四章 合作伙伴变动

第十九条 入住。

依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消化吸收符合要求标准的专职律师为合作伙伴,其前提为:

(一)依规获得职业律师执业证;

(二)具备五年之上从业历经;

(三)出任合作伙伴前三年内未受到终止从业之上的行政许可;

(四)认可本所规章及相应配套设施管理制度;

(五)认可并执行“合作经营协议书”以及要求的责任;

(六)允许认缴出资额入住资产。

适用以上标准并加入合作经营的,由合作伙伴会议报告决定,并与新合作伙伴签署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第二十条 合作伙伴退伙。

(一)合作伙伴规定退伙,须提早三个月向合作伙伴会议提出申请书并经合作伙伴大会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

(二)合作伙伴退伙时解决合作经营期内并未了断的工作中、占有的财产、债务及应表明的其他问题作详尽书面材料,并按合作伙伴大会的决议申请办理转交和偿还办理手续。

(三)合作伙伴退伙时,按以下标准和要求解决合作经营资产:

1.退伙时合作伙伴大会确定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开展清算,但在本所工作中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清算;

2.以rmb现钱方式或其他方式开展清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的时间为2年,并不考虑该款留设期内的贷款利息;

4.相匹配付款的一部分应依据本所那时候的财务情况开展付款,如一次性支付确实有艰难,退伙人应接纳一个有效的分期支付方法;

5.合作伙伴退伙,不参加本年度本所剩下盈利的分派。

如退伙人不按合作伙伴大会的决议相关转交、偿还办理手续的,则合作伙伴大会有权利视状况扣押其相对应的资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表明抵制。

第二十一条 对合作伙伴的解决。

(一)合作伙伴比较严重违背合伙协议和本所规章及合作伙伴大会根据和确立的各类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危害本所工作中、管理方法纪律,给本所导致重要财产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合作伙伴大会有权利视剧情轻和重并对做出斥责、劝其退伙直至开除的解决。

以上解决并不是危害其应担负的相关经济发展承担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作伙伴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品行操守极端,导致别的合作伙伴觉得没法与其说相处的,经3名之上合作伙伴建议、半数以上合作伙伴附议,合作伙伴大会理应对该合作伙伴开展信赖决议,除该合作伙伴之外的参会合作伙伴及出示书面形式意见的合作伙伴若有拥有90%及之上投票权明确不信任该合作伙伴时,合作者大会即做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作伙伴大会不必对该合作伙伴的个人行为质证,但在决议前容许该合作伙伴申诉。

(三)当合作伙伴大会做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作伙伴应在15天内向型合作伙伴会议提出退伙的申请书,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和获得劳动所得的资产。如高于15天不往合作伙伴会议提出退伙申请书的,则合作伙伴大会有权利并对做出开除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登记。

合作伙伴被注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作伙伴大会理应将其开除。

(四)经所有合作伙伴一致同意,如碰到自身被合作伙伴大会开除的,确保不因一切方式(包含申请劳动仲裁或提出诉讼)和原因明确提出抵制意见,并:

1.按开除时合作伙伴大会所确定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开展计算;

2.均以rmb现钱或其他方式开展清算;

3.应留设其可领到资产的20%,的时间为2年,并不考虑该款留设期内的贷款利息;与其个人行为很有可能对本所一定经济损失的,合作伙伴大会有权利提升该留设的百分比和时长及扣押其相对应的资产。

4.相匹配付款的一部分应依据本所那时候的财务情况开展付款,如那时候付款确实有艰难,应接纳一个有效的分期支付方法。

第五章 停止与结算。

第二十二条 本全部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而散伙:

(一)本所合作伙伴已不够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无法补充的;

(二)本所的财产已不够10万余元,且在三个月内无法补充的;

(三)合伙协议中承诺的停止理由发生的;

(四)合作伙伴大会决定散伙的;

(五)被依规注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应予以散伙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所散伙时,应该在15内创立结算组织,结算组织由所有合作伙伴构成,在公司创立起10日内通知未受理委托授权的当事人和债务人。

第二十四条 结算公司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清除本所的资产,编写会计结算表格和资产明细,解决未结束的事务管理,清除债务,处理偿还债务后的剩下资产等事项。对剩下资产,由合作者按照合伙协议开展分派。当本所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由合作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剩下负债承担责任。定编负债表和资产结算单、制订结算方案报合作伙伴大会及相关行政机关根据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属清算期间,合作伙伴不可从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作伙伴、聘请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证,理应上缴原登记机关。未受理的法务,由本所与受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作经营所结算结束后,结算公司理应编写清算审计报告,经合作伙伴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在15日内汇报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与此同时将会计帐本、业务档案、图章转交负责人司法行政。登记机关准许销户后,原管理方法合作伙伴应该及早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作伙伴因退伙、被开除、对合作经营资产的划分等事宜产生异议,最先应自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根据市、省司法行政、律协协商,本所至刑事辩护律师应重视司法行政和律协的协商意见或裁定,并主动执行有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伙伴违背本协议理应担负的义务(由合作伙伴商谈,实际条文纳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准许创立之日起起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填补或改动需经合作伙伴大会一致根据,并报原审批行政机关批准后起效。

合作伙伴签字:

二ο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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