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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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案件意见书要怎么写?那麼,下边是免费范文网网我给我们梳理搜集的公诉意见书范文,供我们阅读文章参照。

公诉意见书范文1

  法官、审判员(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要求,我(们)受×××人民法院的分派,意味着我院,以我国公诉人的真实身份,参加法院适用公诉案件,并依规对刑事诉讼推行行政监督。现对该案直接证据和案子状况发布如下所示意见,请法院留意。

  (融合案件关键论述下列问题:

  第一、法庭调查的状况,简述法院举证的状况、各直接证据的说明功效,并应用各直接证据中间的逻辑顺序证实被告的案情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

  第二、依据被告的案情,讼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明确提出判罪及着重、加剧、从宽、缓解惩罚等意见。

  第三、依据开庭状况,在揭开被告刑事犯罪的社會不良影响的基本上,做需要的法制宣传和教学工作中。)

  总的来说,民事起诉书评定此案被告×××的案情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依规理应评定被告犯法,并应(着重、加剧、从宽、缓解)惩罚。

  公诉人:××

  ×年×月×日

公诉意见书范文2

  法官、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马、郑、范、王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要求,我受我院检察长的分派,以我国公诉人的真实身份参加法院,适用公诉案件,并依规执行行政监督岗位职责。

  在方才的法庭调查中,法官、审判员、公诉人各自对被告开展了审讯和提问,被告马、郑、范、王各自就自身参加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情向法院作了口供,在法院质证环节,公诉人向法院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书证、鉴定结论、证据。以上直接证据均复庭经被告开展举证,已充足地证实被告马、郑、范、王一同犯案的案情清晰,直接证据充足,足以认定。下边,公诉人就被告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违法犯罪的源头及对社会发展导致的伤害以及需承担的法律依据,发布如下所示公诉案件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纵火、决水、发生爆炸及其

  推广有害性、放射性物质、传染性疾病病原菌等化学物质或是以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未导致不良影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

  被告马、郑、范、王为了更好地不法牟取他财物,互相串通在一起,事前蓄谋,分工明确。马、郑合谋范、王于20xx年4月17日,驶车在高速路上执行生产制造虚报道路交通事故,行骗别人会计,伤害在高速路上行进的不特殊大部分人的人身安全及资金安全,其个人行为已触犯刑律,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性上,该刑事犯罪伤害了信息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个人行为的最关键特点就取决于被损害的权力核心的不特殊性。侵权人在损害逐渐时就没确定详细的人和物,反而是偏向不指定的大部分,或是是侵权人的目的是要对于实际的人和物开展损害,但因为个人行为自身的相对高度危险因素,在伤害特殊目标的与此同时,也随时随地很有可能严重危害别的不特殊大部分人的生命资金安全。

  此案中,四被告尽管是事前选中了一个特殊的受害人及所安全驾驶的车子做为损害目标,但在执行刑事犯罪的历程中,因为案子出现在高速路上,车子多、时速快,这类生产制造虚报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很有可能随时随地严重危害选中总体目标之外的别的大部分车子,使其产生追尾事故或别的车毁人亡等不确定性的难以预料的严重危害,因而,被告的刑事犯罪已经伤害了信息安全。

  三、主观性上,被告具备明知道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层面规定是故意,要求侵权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风险不良影响具备“明知道”的了解。就此案来讲,被告驶车在高速路上生产制造虚报道路交通事故,毫无疑问对导致所选中车子上的工作人员和经济损失事前有确立了解,属于直接故意;与此同时,依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也应当可以确立地认知到在高速路上的这种行为,极为非常容易引起对选中总体目标之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资金安全的伤害,但却纵容这一伤害效果的产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刑事犯罪具备相对高度危险因素

  大家都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具备非常大的社會不良影响,每一年都导致非常多的人身亡,高速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如此。因而,此案中被告在高速路上的个人行为,其时代不良影响绝不逊于《刑法》已经例举出去的别的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个人行为。与此同时,高速路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般都能导致伤亡或资产损伤,伤害结果的产生具备高度盖然性。因而,被告的刑事犯罪可以确认为“别的危险方法”。

  五、被告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违法犯罪的源头及定罪量刑意见。

  被告马、郑、范、王四人于20xx年4月17日互相串通,一同犯案,除开四个被告学历低,存有心存侥幸外,还与四被告在日常生活中不公正廉明、规定为人处事,自私自利、狭小的天性是离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君子爱财。”

  四个被告,你们想要财产,不通过正常的方式如工作、打工赚钱等方法获得,反而是根据生产制造虚报道路交通事故来诈取他财物,伤害了在高速路上行进的不特殊大部分人的人身安全及资金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并且共同犯罪的社會不良影响比一般的违法犯罪的社會不良影响还需要更比较严重。

  在我国《刑法》的三大标准之一便是罪刑刑相一致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要求:酷刑的轻和重,理应与犯罪嫌疑人所违法犯罪行和负责的法律责任相一致,也就是被告犯多少的罪,就应该依规被判其对应的酷刑。大家觉得,为了更好地维护保养信息安全,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权不会受到侵害,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开展,针对被告马、郑、范、王犯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个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要求,在共同犯罪中,马、郑起关键功效,是首犯,范、王起主次功效,是从犯,因四位被告方认罪态度不错,故提议被判被告方马、郑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刑期;被判被告方范、王2年以上三年以内刑期。这也是维护保养社会发展长治久安的必须,也合乎众多群众的强烈建议。

  以上意见,提议仲裁庭给予综合考虑。

公诉意见书范文3

  法官、陪审员:

  今日,xx区法院依规开庭审理,公开审理我院立案侦查的被告吴玩忽职守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要求,大家受我院检察长的分派,以我国公诉人的真实身份参加法院适用公诉案件,并依规执行行政监督岗位职责。在方才的法庭调查全过程中,公诉人依规审讯了被告吴,诵读并提供了很多证据、证人证言,虽然被告吴在一些阶段上敷衍塞责,逃避责任,但很多的直接证据已足够证实被告吴玩忽职守的案情,其理当遭受国家法律的处罚。为能够更好地执行公诉人的岗位职责,表明公诉人的见解,现就此案状况发布如下所示公诉案件意见,请仲裁庭评定时给予综合考虑并采取。

  一、被告吴作为司法部门工作员,徇情枉法,对明知道无罪的人而故意袒护避免其遭受起诉,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徇私舞弊罪。

  不论是现行标准《刑法》第399条要求的徇私枉法罪,或是79年《刑法》第188条所要求的徇私舞弊罪,都展现了打压司法部门工作员渎职犯罪这类司法腐败状况的坚定信念和幅度。按照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罪就是指司法部门工作员因为徇私枉法、徇情而实行的枉法个人行为。

  l、行为主体是司法部门工作员,即具备侦察、检查、审理或管控岗位职责的工作员。此案的被告吴是开化县公安局局长兼领导班子,是派出所行政部门长官、一把手,具备司法部门工作员的行为主体真实身份。

  2、主观性层面是故意。即明知而故犯,违法犯罪的目的性是放肆犯罪分子和诬陷大好人,结论是出入人罪,违法犯罪的动因可以是徇私枉法,还可以是徇情。被告吴恰好是接纳许、胡x等人的讲情、吃顿,并充分考虑将来开展工作上的成功,才实行了枉法个人行为。

  3、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司法部门工作员利用职权滥用职权的个人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状况:(1)运用司法权,对明知道是没罪的人进而他遭受起诉;(2)运用司法权,对明知道无罪的人而故意袒护避免他受起诉;(3)运用司法权,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客观事实做出枉法裁判员。吴个人行为属于第2种状况。吴明明了解何宗林不法生产制造枪械案的严重后果,本来了解何宗林案的别的同案犯都判刑严刑,本来了解何宗林的取保候审期限即将期满,理应移交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因为接纳别人讲情而失去了至少的标准,擅作主张决定何宗林案不移送起诉,导致一名本应被判严刑的犯罪嫌疑人在接近2年的时间段里安然无恙,未遭受应该有的处罚。

  4、侵害的行为主体是我国司法部门的常规主题活动。司法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专用工具,是政府机构的关键构成部分。司法部门工作员因为掌有执法权,这就必须她们在稽查时,忠于祖国和人民的利益,忠诚法律法规,忠诚真相,不负不纵。假如渎职犯罪滥用职权,便会毁坏我国司法部门的常规主题活动,危害它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声望。因为被告吴个人行为,导致开化县派出所的常规主题活动得到危害,在本地广大群众心里导致极其严酷的危害。

  综上所述,被告吴作为司法部门工作员徇情枉法,利用职权对明知道是犯法的人而故意袒护,避免他遭受起诉,其个人行为符合实际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依规应遭到处罚。

  二、从被告吴玩忽职守一案中应汲取的经验教训。

  打开吴个人简历,能够看见他诞生在一个一般的农户家中,初中毕业后做代课老师,22岁加入公安队伍后从最底层的工作中做起,依次在审批股、社会治安股、公安局、秘书科等单位工作中,90年7月任常山县派出所副局,95年7月任团政委,同一年10月沟通交流到开化县派出所任厅长。应当讲,吴从一名一般的农家子弟,发展为政法委书记,的确投入了自身很多的精力和汗液。吴2022年仅有45岁,恰逢意气风发之时,本应工作勤奋,能够更好地回馈社会,但今日,他却从政法委书记的太师椅上摔落下来,立在被告席上接纳法律法规的审理。从一名政法委书记变成罪囚,差距确实是太剧烈了,公诉人也为其觉得痛惜。归根结底,公诉人觉得:

  1、情超过法而枉法,是吴踏入违法犯罪之路的首要缘故。

  人日常生活在社会发展而不是日常生活在真空泵,并且我们国人又最注重亲切感,是多少会出现自身的亲戚朋友。但作为一名执法人,理当头脑清醒的大脑,在法与情的选用上回答自始至终只有一个:绝不允许拿法律法规作买卖。遗憾是吴并没有掌握好当中的关联,在法与情的交锋中溃不成军,被说恋人和说情人的面子给吞食了。

  2、权利胀大、一意孤行,也是吴踏入违法犯罪之路的一个缘故。

  滥用职权现阶段较多出现于公安部门,这是由于公安部门覆盖面广,权利相对性比较大,又是准军事化企业等许多要素所决定的。从法庭调查已核实的很多客观事实可以看得出,吴了解何宗林案的严重后果,主抓副局姜那时候已签定允许提起诉讼意见并交货打印出,审批司副司长邱也多次找其反映情况,告之案件、剖析利与弊,但在别人讲情的直接影响下,吴压根听不进,从96年7月一直到97年4月,因取保候审期限期满,在邱“所里再不科学研究决定,就需要按姜厅长签定的允许提起诉讼的意见,在 5月13日前转交移送起诉”的再三督促下,吴才允许交局党委会科学研究探讨。拖了快一年的促进会,又是如何一个会呢?只是是数分钟临时性碰头会,只是是并没有审理案件工作人员进行的大会,只是是吴一个人决定的大会,匆匆召开会议、匆匆决定、草草收场。假如吴能多走基层听一听审批科筹办朋友的心里话,假如吴这一行政部门长官行使职权时可以多一道监督程序,那麼吴也就不至于落到今日这种程度。

  3、说情者在此案中饰演了不光采的人物角色,是吴踏入违法犯罪之路的外在要素。

  在说恋人名册中有本地的检察长,也是有本地关键公司的场长,在开化这一小重庆,她们都算得上是头面人物,他们为了更好地同一个人向吴讲情,麻烦你照顾,脸面也算够变大,吴在这种头面人物的讲情、吃顿下,并没有好好地掌握,最后执行了枉法个人行为。

  公诉人期待经过今日的审判活动,被告吴能真真正正了解到自身的方式所产生的社會不良影响。其不仅踩踏了法律法规,并且也给开化的公安部门,开化政法队伍的整体品牌形象产生了很大的危害。与此同时也期待参与旁边听案审的工作人员从这当中汲取教训,为此为诫,用好人民给予的执法权。

  法官、审判员:

  最终公诉人就被告吴定罪量刑发布如下所示意见:被告吴滥用职权,对明知道是犯法的人故意袒护,避免其受起诉,其个人行为已涉嫌犯罪,按照从旧兼从轻标准,适用79年《刑法》第188条的要求,评定为徇私舞弊罪,应处5年以内刑期。与此同时,请仲裁庭用心考虑到吴认罪态度,融合其在开庭审理中的主要表现,对其做出公开的裁定。

  公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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