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问题整改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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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问题整改报告(精选3篇)

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1

  青岛总部检查组20xx年1月28日对我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检查,针对检查情况我单位对检查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经理高度重视

  组织学习有关财务文件,提高认识。要求财务人员,掌握财务制度,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找差距,寻原因。使财务工作做到精、准、细、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这次总部财务检查发现的错误,是因为20xx年4月至5月保监局检查报表太多,同时和各保险公司核对数据工作量大疏忽大意导致报销单漏报。

  三、针对这次检查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特做如下整改措施:

  (1)、杜绝报销费用无审批无明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费用和三项期间费用,严禁不属于正常经营业务范围的各种开支。严格报销手续,所有报销单必须经过总部审批后方可报销,避免领导未签字而支出现金。所有报销单必须四方签字后方可报销,四方签字是指经办人签字、财务会计签字、分管经理签字和总部领导签字,四方签字缺一不可。保证凭证的真实合理有效。

  (2)、加强资金往来的核算和管理,严格资金往来审批和控制,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

  办法、有措施、上手段、决不手软,确保资金的安全。

  (3)、对本部门工作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发生失误和错误争取在第一时间弥补、挽回和改正。使记账人员和财务审核审批人员相互制约、权责明确。严防在工作中出现纰漏。

  总之,通过此次财务检查指导,使我们受益匪浅,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今后我们一定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工作。做到合理合法、严谨认真、不出差错。并及时自查,认真审核,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与总部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从而保证今后单位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2

  根据卫医政发【20xx】30号文件精神和《来宾市兴宾区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xx年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对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我院严格按照兴宾区乡镇卫生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具体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按兴宾区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一划价三核对、不定期检查、院领导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杜绝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在实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后,通过统一药品网购与实行零差率价格销售的服务渠道,各医疗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为此成立了院内医疗服务收费价格领导小组,组长温贤科(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梁永海(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姜素芬、张世梅、许光进,张盛青组成。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院委成员不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收费与划价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医院还对小组成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

  (三)认真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工作

  1.我院与药品商家签订了廉政承诺书,极大地限制了药品购销过程的不正当行为,真正做到所采购的药品货真价实,以减少不必要的药价虚高问题。

  2.在药品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

  3.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抗菌药物应用指南和管理办法,坚持落实《临床用药制度》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临床各科医生病历评价制度和处方点评制度等,每月底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做到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杜绝滥用抗生素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4.逐步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因病施治,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乱收费的现象,我院将根据此制度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及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规范我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违规问题整改报告 篇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xx〕109号)的要求,我司开展了此次专项活动自查工作,制定了自查方案,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第二阶段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20xx]109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20xx年11月20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

  (四)各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凭证填制符合要求,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应当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明确、恰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得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一),我们在自查中依托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更新;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20xx年12月份公司组织安排了“财务部门20xx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制定了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如:《财务负责人制度》等。此次整改中又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中公司规模急速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流程操作更新加快,在财务信息系统方面已加强建设和管理,公司ERP系统已升级至用友8、9、0版本,人员操作权限由信息部严格控制,职责分明。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增加了费用预算模块,采用用友软件中的集团预算应用模式,包括深圳、苏州、南昌的预算与业务报销都使用了该模式进行管理,从预算管理设定、预算表的编制、预算的控制与分析,以及日常报销的业务均按照集团模式统一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集团的集中管控,并能够独立部署预算与报销的IT系统,利于进行日常维护和风险的管理。合同管理模块,主要为设备、工程、维修、租赁等大型资产合同从签订到付款等全部流程都在ERP系统中管理,固定资产请购单采用系统打印代替手工单据,极大方便了公司资产合同的管理。网上报销、委外加工、人力资源工资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等模块,这些模块已陆续投入使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四),自查中公司进一步强调凭证填制规范要求,摘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规范、合理。会计档案及时归档、保管,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已遵照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具体明确的适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记账基础和记量属性、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存货核算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方法。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分人员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中对会计人员

  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会计条例》中第十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要求,公司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审查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通知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在最近一个周期考取,人事部门将此作为后续财务人员招聘录用条件之一。

  整改结果: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将在20xx年6月份深圳财政局会计证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内考取,12月参加财会电算化考试,预计年底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合并范围往来定期对账,每月一次明细账核对,只是核对正确,未对结果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往来对账手续,从此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之日起销售会计已按月及时与苏州、南昌子公司往来对账,在次月10号前完成对账工作,由双方签章确认,现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从20xx年11月起销售会计已对内部往来对账双方签章确认,后续持续监督执行。

  3、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

  (1)出纳人员获取部分银行未实施快递派送的银行对帐单;

  (2)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复核。

  整改措施:

  (1)、明确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出纳工作管理,更换由其他会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做到相互牵制,明确责任;

  (2)、监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签批手续完整,并且指定专人复核,在每一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后,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填制汇总表,核对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以防相关表档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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