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

  现行标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依据20xx年4月2日《质监总局令:改动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处罚惩罚等规章制度的决定 》修定,下边是办法的具体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0xx年11月30日我国安全管理质监总局令第15号发布,依据20xx年4月2日我国安全管理质监总局令第77号调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封禁生产安全违纪行为,标准生产安全行政处罚法工作中,按照行政处罚法、新安全生产法以及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方法机构对生产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企业经营主题活动中违背相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违纪行为(下列简称生产安全违纪行为)执行行政处罚法,适用本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组织按照本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处罚法办法,对煤矿业、矿山安全中介服务等生产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员工的生产安全违纪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法。

  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生产安全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法的类型、力度或是决定行政机关另有规范的,按照其要求。

  第三条 对生产安全违纪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法,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平、公布的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方法机构或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组织(下列通称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以及行政部门稽查人员执行行政处罚法,务必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理应与生产安全违纪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及其社会发展危害性程度上非常。

  第四条 生产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员工对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给与的行政处罚法,依规具有阐述权、申辩权和听证会权;对行政处分不认可的,有权利依规办理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法;因违反规定给与行政处罚法遭受影响的,有权利依规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 行政处罚法的类型、所管

  第五条 生产安全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法的类型:

  (一)警示;

  (二)处罚;

  (三)没收违法所得、收走不法采掘的煤碳商品、开采机器设备;

  (四)勒令停工停产整顿、勒令停工暂停营业、勒令终止基本建设、勒令暂停工程施工;

  (五)扣留或是注销相关许可证书,中止或是撤消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岗位证书;

  (六)关掉;

  (七)拘押;

  (八)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規定的别的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应当此章的要求,在分别的岗位工作职责内对生产安全违纪行为行政处罚法履行地域管辖。

  生产安全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法,由生产安全违纪行为案发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所管。中央企业以及隶属公司、相关员工的生产安全违纪行为的行政处罚法,由生产安全违纪行为案发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所管。

  扣留、注销相关许可证书和中止、撤消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法,由发证机构决定。在其中,扣留相关许可证书和中止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岗位证书的时限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范的,按照其要求。

  给与关掉的行政处罚法,由县级以上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请示县级以上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管理权限决定。

  给与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法,由县级以上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提议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决定。

  第七条 2个以上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因行政处罚法地域管辖产生异议的,由其一同的上一级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对汇报或检举的生产安全违纪行为,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审理;发觉不属于自身管理的,理应立即移交有管辖的单位。

  受移交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理应请示一同的上一级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 生产安全违纪行为涉刑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将案子移交司法部门,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尚不足刑事处分但依规理应给与行政处罚法的,由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所管。

  第十条 上级领导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可以立即依法查处下属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所管的案子,还可以将自身管理的案子交给下属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所管。

  下属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可以将重要、疑难案件请示上级领导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所管。

  第十一条 上级领导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有权利对下属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违反规定或是不恰当的行政处罚法给予改正或撤消。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依据必须,可以在其法律规定职责范围内授权委托合乎《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要求情况的机构或是乡、镇市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经济开发区监督机构等地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执行行政处罚法。受授权委托的部门在授权委托范畴内,以授权委托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为名执行行政处罚法。

  授权委托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监督管理受授权委托的企业执行行政处罚法,并对其执行行政处罚法的结果担负法律依据。

  第三章 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流程

  第十三条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在扰乱公共秩序时,务必提供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方法机构或是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统一制造的合理行政部门执法证件。在其中对煤矿业开展安全监察,务必提供国家安监总局监管质监总局统一制造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员证。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以及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在监督管理时发觉生产运营企业存有事故隐患的,应当下述要求采用当场解决对策:

  (一)可以马上清除的,理应勒令马上清除;

  (二)重要事故隐患清除前或是清除流程中没法确保安全性的,理应勒令从风险地区退出工作工作人员,并勒令临时停工暂停营业、终止基本建设、终止工程施工或是停用有关设备、机器设备,期限清除安全隐患。

  隐患清除后,经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核查允许,即可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和应用。

  此条第一款第(二)项要求的勒令临时停工暂停营业、终止基本建设、终止工程施工或是停用有关设备、机器设备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范的,按照其要求。

  第十五条 对有依据觉得不符生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或是国家标准的在使用设备、机器设备、器械,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存储、应用、运营、运送的危险品,及其违反规定生产制造、存储、应用、运营危险品的工作场地,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要求给予封查或扣留。封查或扣留的限期不能超过30日,状况比较复杂的,经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准许,较多可以增加30日,并在封查或扣留期内做出解决决定:

  (一)对违反规定证据确凿、依规理应收走的不法财产给予收走;

  (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文规定理应消毁的,依规消毁;

  (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文规定理应消除封查、扣留的,做出消除封查、扣留的决定。

  执行封查、扣留,理应制做并现场交货封查、扣留决定书和明细。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依规对出现重要事故隐患的企业经营企业做出停工暂停营业、终止工程施工、停用有关设备、机器设备的决定,生产运营企业应该依规实行,立即排除事故隐患。生产运营企业拒不履行,有发生生产制造安全风险的实际风险的,在确保安全性的条件下,经本单位负责人准许,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可以采用通知相关部门终止配电、终止供货民用型发生爆炸物件等对策,强制性生产运营企业执行决定。通知理应采取书面通知,相关企业理应给予相互配合。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按照前述要求采用终止配电对策,除有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应急情况外,理应提早24钟头通知生产运营企业。生产运营企业依规执行行政部门决定、采取有效对策清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立即消除前述規定的对策。

  第十七条 生产运营企业被勒令期限改掉或是期限开展安全隐患清除整治的,理应在要求期限内进行。因不可抗力因素没法在要求期限内结束的,理应在开展整顿或是整治的与此同时,于期限期满前10日内明确提出书面形式延期申请,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在接到申报生效日5日内书面形式回应是不是批准推迟。

  生产运营企业明确提出复审申请办理或是整顿、整治期限期满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自申请办理或是期限期满生效日10日内开展复诊,填好复诊意见书,由被复查企业和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复诊工作人员签字后归档。贷款逾期未整顿、未整治或是整顿、整治不过关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前,理应填好行政处罚法通知单,告之被告方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的客观事实、原因、根据,及其被告方依照法律规定拥有的支配权,并送到被告方。当事人应该在接到行政处罚法通知单生效日3日内开展阐述、申诉书,或是依规明确提出听证会规定,贷款逾期视作舍弃以上支配权。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全面征求被告方的阐述和申诉书,对被告方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和直接证据,理应开展核查;被告方明确提出的客观事实、原因和直接证据创立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采取。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不可因被告方阐述或是申诉书而加剧惩罚。

  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对生产安全违纪行为实行行政处罚法,理应合乎法定条件,制做行政执法公文。

  第一节 小额诉讼程序

  第二十一条 违反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律规定根据,对本人惩处50元以内处罚、对生产运营企业惩处1000元以内处罚或是提醒的行政处罚法的,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可以现场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现场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理应填好预订文件格式、编有号的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并现场交货被告方。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现场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后理应立即汇报,并在5日内报隶属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报备。

  第二节 一般程序流程

  第二十三条 除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现场做出的行政处罚法外,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发觉生产运营企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有理应给与行政处罚法的行为表现的,理应给予立案侦查,填好立案审批表,并全方位、客观性、公平地开展调研,搜集相关直接证据。对须经马上依法查处的生产安全违纪行为,可以优先证据调查,并在5日内补领立案侦查办理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侦查的案子,由立案侦查审核人特定两位或是两个以上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开展调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筹办案子的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理应逃避:

  (一)自己是此案的双方或是双方的直系亲属的;

  (二)自己或其直系亲属与此案有利益关系的;

  (三)与自己有别的利益关系,很有可能直接影响案子的公正处理的。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的逃避,由派遣其开展调研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决定。开展调研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的逃避,由该部门负责人团体探讨决定。逃避决定做出以前,筹办案子的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不可私自终止对案例的调研。

  第二十五条 开展案子调研时,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不可低于两位。被告方或是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属实回应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的了解,并帮助调研或查验,不可回绝、阻碍或是出示不实状况。

  了解或查验理应制做询问笔录。笔录理应记述时长、地址、了解和查验状况,并由被咨询人、被查验企业和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签字或是盖公章;被咨询人、被查验企业规定更正的,理应容许。被咨询人或是被查验企业回绝签字或是公章的,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理应在询问笔录上写明缘故并签字。

  第二十六条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理应搜集、读取与案情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做为直接证据。读取会计原始凭证确实有艰难的,可以拷贝,影印件理应标明“经核查与正本一样”的标志和会计原始凭证储放的企业以及住所,并由出示证明的工作人员签字或是企业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在搜集直接证据时,可以采用取样调查取证的方式;在证明很有可能损毁或是之后无法获得的情形下,经本主要负责人准许,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理应在7日内做出解决决定:

  (一)违反规定客观事实创立依规理应收走的,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给予收走;依规理应没收或是保存的,给予没收或是保存;

  (二)违反规定客观事实不创立,或是依规不应该给予收走、没收、保存的,消除备案储存。

  第二十八条 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对与案情相关的物件、场地开展现场勘查查验时,理应通知被告方在场,制做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并由被告方核查准确后签字或是盖公章。被告方回绝在场的,可以邀约到场的其它工作人员做证,并在现场勘查询问笔录中标明缘故并签字;还可以选用音频、录影等方法纪录相关物件、场地的情形后,再开展现场勘查查验。

  第二十九条 案子调研结束后,承担筹办案子的生产安全行政部门稽查人员理应填好案子解决呈批表,连着相关证明原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理应立即对案子调查报告开展核查,依据差异状况,各自做出下列决定:

  (一)确实有应受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的,依据剧情轻和重及详细情况,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

  (二)违纪行为轻度,依规可以不给行政处罚法的,不予以行政处罚法;

  (三)违反规定客观事实不可以创立,不可给与行政处罚法;

  (四)违纪行为涉刑的,移交司法部门解决。

  对比较严重生产安全违纪行为给与勒令停工停产整顿、勒令停工暂停营业、勒令终止基本建设、勒令暂停工程施工、注销相关许可证书、撤消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或是岗位证书、5万余元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收走不法采掘的煤碳商品或是开采机器设备使用价值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法的,理应由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的责任人团体探讨决定。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要求给与行政处罚法,理应制做行政处罚法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理应注明以下事宜:

  (一)被告方的名字或名字、详细地址或是家庭住址;

  (二)违反规定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

  (三)行政处罚法的类别和根据;

  (四)行政处罚法的执行方法和限期;

  (五)不服气行政处罚法决定,申请办理复议或提出诉讼的渠道和限期;

  (六)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的命名和做出决定的时间。

  行政处罚法决定书务必盖有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的图章。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理应在公布后现场交货被告方;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在7日内按照民诉法的相关要求,将行政处罚法决定书送到被告方或是其它的法律规定受送达人:

  (一)送到务必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标明接到时间,签字或是盖公章;

  (二)送到理应立即提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自身的,自己没有在交他的共住成年人亲属查收,并在行政处罚法决定书送达回执的备注内标明与受送达人的关联;

  (三)受送达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理应由法定代表人的法人代表、其他组织的负责人或是该法定代表人、机构承担揽收的人查收;

  (四)受送达人特定代办人的,交待收人查收并标明受被告方授权委托的状况;

  (五)立即送到确实有艰难的,可以门诊挂号邮寄送达,还可以授权委托本地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委托送到,委托送到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接到公文后,务必马上交受送达人查收;

  (六)被告方或是他的共住成年人亲属回绝接受的,送达人理应邀约相关基层党建或是所属单位的意味着在场,表明状况,在行政处罚法决定书送达回执上记明拒绝接收的理由和时间,由送达人、见证者签字或是盖公章,将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留到被告方的居所;还可以把行政处罚法决定书留到受送达人的居所,并采取照相、录影等方法纪录送到全过程,即视作送到;

  (七)受送达人失踪,或是用以上方法没法签收的,可以公告送到,自公告公布生效日通过60日,即视作送到。公告送达,理应在案件材料中标明缘故和通过。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送到别的行政处罚法稽查公文,依照前述要求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案子应该自立案侦查生效日30日内做出行政处罚法决定;因为主观原因不可以实现的,经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允许,可以增加,但不能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增加的,理应经上一级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准许,能延长至180日。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安全管理监管部门做出勒令停工停产整顿、勒令停工暂停营业、注销相关许可证书、撤消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岗位证书或是比较大金额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决定以前,理应通知被告方有规定举办听证会的支配权;被告方规定听证会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机构听证会,不可向本人扣除听证会花费。

  前述所称比较大金额处罚,为省、自治州、市辖区人大常委或是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金额;并没有要求金额的,其数额对本人处罚为2多万元,对生产运营企业处罚为5多万元。

  第三十四条 被告方规定听证会的,理应在安全管理监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告之后3日内以书面材料方法明确提出。

  第三十五条 被告方明确提出听证会规定后,安全管理监管部门理应在接到申请书生效日15日内举办听证会程序,并在举办听证会程序的7日前,通知被告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长、地址。

  被告方理应按时参与听证会。被告方有任何理由规定推迟的,经机构听证会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准许可以推迟1次;被告方未按时参与听证会,而且未事前表明原因的,视作舍弃听证会支配权。

  第三十六条 听证会参与人由听证会节目主持人、听证会员、案子调研工作人员、被告方和授权委托人、仲裁员构成。

  听证会节目主持人、听证会员、仲裁员理应由机构听证会的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责任人特定的非此案调研工作人员出任。

  被告方可以授权委托1至2名委托代理人参与听证会,并递交委托书。

精选图文

微信扫码分享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