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以租代售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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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以租代售合同(精选3篇)

商铺以租代售合同 篇1

出租人(出卖人):

承租人(购房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法规规定,在双方公平、自行、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房子以租代购达到下列协议书:

第一条铺面以租代购实施方法

1、因为承租人(购房人)乏力或其他缘故不肯一次性支付购买商铺的第一期账款,承租人自行按总房款的百分数另加尾款金融机构同时期利息和出租人(出卖人)为铺面收取的公杂费、佣金的方法每一年付款房租,承租人获得该套铺面当初所有权,在双方约定年限内承租人逐渐结清所有承诺房租后,出租人(出卖人)将承包方所付房租按比例分配折抵为购房的钱、出具买房单据并且与承租人签署《商住楼买卖合同》,商铺产权归承租人(购房人)全部。

2、承租人(购房人)每一年所付房租包含:铺面 %购房款 尾款金融机构同时期贷款利息 出租人(出卖人)为铺面收取的公杂费、提成,因而出租人(出卖人)在为承租人(购房人)将房租/购房款所有结清前提下,出具购房款单据时,只按本协议约定总购房款出具单据,空出一部分如造成利息与服务费用不出具购房的钱单据。

二、以租代购铺面概述:

1、项目规划: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的店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2、此项目要求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土地出让年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房人购买商品房:该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4、租用部位属第______________号楼。属_______构造,楼高_______米;建筑物总叠加层数_______层,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房子以租代购限期及准确时间:

铺面以租代购限期:_______年(按完工日期或运营承诺批准算起往后逐渐总计),期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计费及支付方式:

1、该铺面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平方米,总购房款:元大写:元。

2、该铺面第一租金为_______元;英文大写:_______(包含:一部分购房款 尾款金融机构同时期贷款利息 出租人为铺面收取的公杂费、提成)。后面每一年房租为______________。

3、该铺面五年总计:_______元,购房款:_______元,贷款利息:_______元,出租人为铺面收取的公杂费、提成:元。

第四条租赁期内费用及其它承诺:

1、出租人必须保证房子出租的正规应用与规范使用。

2、该房屋承租人服务承诺,仅作做为运营办公室应用。

3、该房屋目前设备、机器设备具有双方约定标准。

4、彼此应提供一些证明材料,认证打印给彼此备存。

5、该铺面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承租人担负税金、水、电、暖、天燃气、手机、物业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应用:

1、承租人可进行合理室内装修,但无法改变房屋的结构、作用,在装修时报工程施工方案应征入伍得出租人的批准后即可进行。

2、在租赁过程中,彼此均不得出让该租赁的铺面。

3、承租人明确提出整修要求后,出租人需及时给予整修服务项目。

4、对承租人的整修或室内装修一部分,出租人不具备整修的责任义务。

5、出租人开展整修,应提前 15 日内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紧密配合。

6、承租人应规范使用之而租赁的房子以及附属设施。若因错误操作导致房子及设备破损的,承租人应该马上承担修补或经济赔偿。

7、承租人如更改房子的内部构造、室内装修或设定对建筑结构影响很大机器设备,设计规模、范畴、加工工艺、用材等方案均需事前征求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后才可工程施工。

8、出租人无法按时执行检修责任或紧急情况,承租人机构进行维修,承租人机构整修,出租人应付款承租人花费或折抵房租。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彼此能够商议变更或停止合同规定。

2、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取回房子出租:

没经书面确认,拆卸、变化建筑结构;

(1)逾期不缴纳按照约定应缴纳房租及其它有关的相关费用;

(2)拖欠房租总计_______天。

(3)毁坏租赁房子,在出租人方所提出的有效时间内并未修复。

(4)运用租赁房子储放危险品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房屋交付及工程验收:

1、出租人必须保证租赁房屋自身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处在可以正常的使用情况。

2、工程验收时彼此共同努力,比如对室内装修、器皿等硬件条件、机器设备持有异议理应场明确提出。现场无法检验判断的,应当_______日内向型另一方认为。

3、承租人交回出租人房子理应维持房子及设备、机器的完好无损情况,不能存留物件或危害房子的

正常启动。对尚未允许存留物品,出租人有权利处理。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1、租用期内,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按毁约解决,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收取的合同违约金不够填补另一方亏损的,违约方还应当负责赔偿直到做到填补全部损失才行。

(1)没经出租人书面确认,拆更改动建筑结构损坏或房子;

(2)拖欠房租总计_______个月以上。

(3)更改本合同的租用主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租期内,承租人逾期未缴纳本合同规定事宜,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须按照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__付款出租人税款滞纳金。

3、在租期内,承租人没经出租人允许,半途私自退房的,承租人没退所缴纳的房租及其它各项费用。

4、承租人如逾期支付房租,每贷款逾期一日,则承包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倍付款税款滞纳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条款。

2、补充条款及配件均是合同规定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应对措施:

合同规定产生的分歧商议或融洽不了的,可依法对相关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合同规定及配件一式二份,出租人(招标方)和承租人(承包方)彼此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规定自彼此签名盖章后起效,还清会计相关手续无效。

出租房屋(出卖人)盖章:

承租人(购房人)盖章:

签署日期:

商铺以租代售合同 篇2

出租方: 房地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方")

法人代表: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编:

电 话:传 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承包方")

住 所:邮编:

电 话:传 真:

由于按如下所示条文和条件招标方允许租赁,承包方允许租赁 之物业管理,甲、乙彼此依据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签订本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

第一章 租赁之物业管理

第一条 租赁物业管理之位于

招标方允许租赁,承包方允许租赁位于 区 座之物业管理(以下简称"该物业管理")。该物业管理之平面设计图简本合同书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管理之总面积

该物业管理之总建筑面积为  平米,土地使用总面积 平米(含一共有同用总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管理之室内装修及设备情况

该物业管理之室内装修及设备情况详细合同规定之配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管理之主要用途

承包方租用该物业管理,用以。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管理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以下简称"租期日")起,至 年 月 日(以下简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管理之交货

第六条 交货与查收

招标方是与租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传出书面形式租赁交货通知,交货办理手续合乎合同规定规定之该物业管理。承包方扣除至该交货通知时,申请办理书面形式查收办理手续。

第七条 服务承诺与确保

招标方在签订合同规定及承包方交货该物业管理。锈与骨地向乙方服务承诺并确保:

(一)招标方开发设计该物业管理之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完备。

(二)该物业管理未遭受司法部门和行政单位判决、决定封查或者其它方式限制。

(三) 招标方系该物业管理之唯一、合法合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管理之所有权没有任何异议。

(四) 该物业管理之开发设计、基本建设符合规定,合乎检测标准,且符合公安机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主管机构之相关规定,合乎该物业租赁之应用规定。

(五) 承包方服务承诺允许与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内,招标方有权利对于该物设定质押。

第四章 租应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用

(一) 承包方允许向甲方交货房租,并允许向甲方指定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公司")交货物业管理费用。

(二)本合同签署当日,承包方向甲方交货房租保证金 元。

甲、乙两方商谈,该物业管理房租之交付标准与方法详细合同规定之配件三(以租代购支付表)。该物业管理之物业管理费用(与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下列由合称之为"其它费用")标准是每工程建筑平米 元/月(业主有权利依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作出调整)。第一期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用于 年 月 日各自向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交货。承包方并答应在结清第一期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用与此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付款等同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用按金及水、电、天然气按金和房屋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

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确保按照国家及北京相关规定,委托扣除包含但是不限于水、电、液化气、手机、发传真、有线数字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承包方将在接到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转送之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交费通知后 日内缴纳相关花费。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扣除一切市政基础设施应用废之服务费或附加的费用。

第十条 房租及其它费用之付款方式

承包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之银行账户之服务行业之房租及其它费用。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之银行账户见合同规定之配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购之标准与执行

第十一条 承包方之优先购买

招标方向乙方租赁该物业管理,系按以租代购方法所进行的。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时选购该物业管理之支配权,根据合同规定租期届满时,承包方以结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历期与所有账款,即是承包方宣布选购该物业管理之很明确的法律行为。

第十二条 以租代购之标准

(1) 以租代购之价钱

甲、乙协商一致该物业管理之以租代购价钱(包含含房租之格)为每工程建筑平米 币 元,并以该价钱做为该物业管理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签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以下简称"该合同")所规定的招标方向乙方售卖之价钱。该房屋合同款累计为 币 元。

(2) 该合同之支付方式

将合同规定之租期付款做为该合同之买房合同款付款之构成部分。因为招标方给与承包方分期付款付钱的特惠,乙防御力签定该合同的前提下向甲方付款延期付汇赔偿金,该赔偿金计算过程中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对房租为本钱,按各该期中央人民银行同时期固资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合同文字

甲、乙协商一致选用市房地局制订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字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购文字

承租方按合同规定第十一条作出选购该物业确立法律行为知后或因此1996年8月一次结清所有买房合同款后,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要求之标准签定该合同之规定向甲方结清该物业管理之买房合同款后,招标方该物业管理之所有权有效证件即逐渐申请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管理之整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管理之整修

招标方对于该物业管理不符本合同附件二之室内装修及设备情况的那一部分,应当该物业管理起 日内给予整修至同时符合规定。

在履行合同期限内,承担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对于该物业管理担负质保义务。

第十五条 该物业管理之室内装修

招标方向乙方交货合乎合同规定标准的物业管理后,承包方有权利对于该物开展室内装修。合同规定按照约定停止时,承包方需及时将这个物业管理交招标方。承包方应当交回该物业管理时,把它恢复正常或者按招标方会对室内装修给予保存。承包方对于该物业管理之装修预算,招标方概不退款或其他赔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招标方义务

(一) 招标方理应按本协议约定限期将这个物业管理交货承包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方不可取回该物业管理。

(二) 招标方承担该物业管理之质保,承担对于该物业管理以及机器设备、设备和附属物等方面进行日常检修,以确保该物业管理处在较好的使用情况。业主确保该物业公用的部分日常保洁及24小时安保工作。

(三) 承包方挑选执行合同时,招标方应当要求执行该物业管理卖家之责任。

第十七条 承包方义务

(一) 按本合同条款,按时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付款租金和其它杂费。

(二) 承包方理应爱惜并规范使用该物业管理以及附属设施,我方在出租期内功未来买房后,不得擅自变更该物业构造、外型、设备及主要用途,亦不得在亭院中架设一切房屋建筑等,不然,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

(三) 承包方理应遵循该物业管理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针对招标方对于该物业管理开展之日常检修,承包方得给与招标方出入该物业管理之便捷,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第八章 不可抗拒

第十八条 不可抗拒之理由

甲、方彼此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含:

(一) 人力资源所无法预料、不可以防止根本无法解决的洪涝灾害;

(二) 人力资源所无法预料、不可以防止根本无法解决的别的事情。

第十九条 不可抗拒理由之认为

本合同双方在给对方给予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材料后,即可做为认为合同规定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九章 合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方之合同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规定发售期内,若出现与业主相关或与本物业管理相关的产权纠纷经济纠纷,概由甲方承担清除,并承担有关责任。

(二)招标方无法于本合同的该物业管理之交货日期向乙方付款该物业管理,招标方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内自该物业公司应交货之日第二日具有具体交货日止,以该期内招标方应收款之房租数额的日百分之零点 来计算。贷款逾期超出 天,招标方未交货该物业管理,则承包方有权利停止合同规定,本终止合同自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送到招标方之日起起效。与此同时,招标方应向乙方退还所有预付的房租及其它花费,并按照中央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付款自身方具体支付日起止招标方把全部账款具体退回承包方之日止的所有贷款利息。从而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应承担赔  偿。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之合同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如未按时付款房租,理应按没付之房租的部分日百分之零点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贷款逾期超出  天,承包方未付款房租,则甲方公司有权利停止合同规定,本终止合同自招标方书面形式通知送到承包方之日起起效。与此同时,承包方应向甲方付款所托欠之所有房租及其它花费。承包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对以上合同违约金外,并应按照中央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付款自承包方应交账款日起止承包方把全部账款具体付款招标方之日止的所有贷款利息。从而给招标方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房租保证金做为承包方履行合同的保障。在租赁期限内,如承包方单方面中止合同,该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至 年 月,履行合同正常的,承包方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则其保证金充当房租。

(二) 承包方过失导致房子破损的,由乙方承担修补或是赔付。

第十章 附录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税金

合同规定所发生之税金,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政府部门要求交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与适用法律

(一)合同规定自甲、乙彼此盖章之日起,对甲、乙彼此造成法律认可。

(二)合同规定以及附作之笔写与包装印刷文本经甲、乙彼此核实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变更,需经甲、乙彼此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法律效力、表述、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所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消除

有以下法律法规或是本合同规定能够变更或终止合同:

(一)符合规定或是本合同规定能够变更或终止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动或是消除合同规定使一方当事人遭到亏损的,除依规能够免去义务外,须经肇事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以及配件均用中文书写,一切译版只做参考,别的文本文字之条文或是法律行为与汉语不一致者,都以汉语文字为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到

(一)全部通知可以用电传、发传真可预约挂号电子邮件传出。多方互相发出通知及信件须按照合同规定所列多方详细地址传出。

(二)每一方无论什么时候变更其通信地址时,可以用电传、发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一切用电传或发传真发出关键通知或信件时,应当应用信函预约挂号寄出去进行确定(但无法传出此类确定不可使电传或发传真发出通知或发送邮件无效)。

(四)一切用电传或发传真传出的每一通知或信件,传出时长须被称作接到时长(那如果当日并不是一运营日,则下一运营日开始营业时需被称作接到时长,及其用发传真传出时,发出电传机全自动表明发收人电传号及接受编号时需被称作接到时长);或用信函传出,在每人必备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称作接到时长。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规定所引起的或者与合同规定相关的所有异议,均报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会仲裁规则开展诉讼。法院裁判是终结的,对彼此都有约束。

第二十八条 文字

合同规定原件一式二份,甲、乙彼此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团本二份,由印证法律事务所和有关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各一份。

招标方:承包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法定代理人:

商铺以租代售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

由于按如下所示条文和条件招标方允许租赁,承包方允许租赁花园小区之物业管理,甲、乙彼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住建部和北京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本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规定”)。

第一章 招标方允许租赁,承包方允许租赁位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物业管理”)。该物业管理之平面设计图见合同规定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管理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米,土地使用总面积为________平米(含一共有同用总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管理之室内装修及设备情况详细合同规定之配件二。

第四条 承包方租用该物业管理,用以住房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管理之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下简称“租期日”)起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下简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管理之交货

第六条 交货与查收

招标方应当租期日前________天,即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乙方传出书面形式租赁交货通知,交货合乎合同规定规定之该物业管理。承包方接到该交货通知时,申请办理书面形式查收办理手续。

第七条 服务承诺与确保

招标方在签订合同规定及向乙方交货该物业管理时,锈与骨地向乙方服务承诺并确保:

(一)招标方开发设计该物业管理之法律法规办理手续完备。

(二)该物业管理未遭受司法部门和行政单位判决、决定封查或者其它方式限制。

(三)招标方系该物业管理之惟一、合法合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管理之所有权没有任何异议。

(四)该物业管理之开发设计、基本建设符合我国及北京的相关规定,合乎检测标准,且符合公安机关、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主管机构之相关规定,合乎该物业租赁之应用规定。

(五)承包方服务承诺允许于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内,招标方有权利对于该物业管理设定质押。

第四章 房租及其它花费

第八条 房租及物业管理费用

(一)承包方允许向甲方付款房租,并允许向甲方指定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公司”)付款物业管理费用。

(二)本合同签署当日,承包方向甲方付款房租保证金________元。甲、乙两方商谈,该物业管理房租之医保支付标准与方法详细合同规定之配件三(以租代购支付表)。该物业管理之物业管理费用(与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下列又合称之为“其它杂费”)标准是每工程建筑平米币________元/月(业主有权利依据北京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作出调整)。第一期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用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各自向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付款,其他当月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用于每第日以前各自向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付款。承包方并答应在结清第一期房租与物业管理费用与此同时,向物业服务公司付款等同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股票基金及水、电、天然气基金和房屋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

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确保按照国家及北京相关规定,委托扣除包含但是不限于水、电、液化气、暖气片、手机、发传真、有线数字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承包方将在接到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转送之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交费通知后天性内缴纳相关花费。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扣除一切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费之手续费或附加的费用。

第十条 房租及其它花费之付款方式

承包方将按照合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法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之银行账户付款该物业管理之房租及其它花费。招标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之银行账户见合同规定之配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购之标准与执行

第十一条 承包方之优先购买

招标方向乙方租赁该物业管理,系按以租代购方法所进行的。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具有于合同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时选购该物业管理之支配权,即于合同规定租期届满时,承包方已结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历期与所有账款,即是承包方宣布选购该物业管理之很明确的法律行为。

第十二条 以租代购之标准

(一)以租代购之价钱

甲、乙协商一致该物业管理之以租代购价钱(包含含房租之价钱)为每工程建筑平米币元,并以该价钱做为该物业管理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彼此就得物业管理签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以下简称“该合同”)所规定的招标方向乙方售卖之价钱。该物业管理买房合同款累计为币元。

(二)该合同之支付方式

将合同规定之房租付款做为该合同之买房合同款付款之构成部分。因为招标方给与承包方分期还款优惠,承包方于签定该合同的前提下向甲方付款延期付汇赔偿金,该赔偿金计算过程中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对房租为本钱,按各该期中央人民银行同时期固资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合同文字

甲、乙协商一致选用市房地局制订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字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购之执行

(一)承租方按合同规定第十一条做出选购该物业确立法律行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结清所有买房合同款后,双方于日内,按合同规定第十二条要求之标准签定该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

(二)承包方按该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结清该物业管理之买房合同款后,招标方该物业管理之所有权有效证件即逐渐申请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管理之整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管理之整修

招标方对于该物业管理不符本合同附件二之室内装修及设备情况的那一部分,应当该物业管理租期日起日内给予整修至同时符合规定。

在履行合同期限内,承担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对于该物业管理担负质保义务。

第十五条 该物业管理之室内装修

招标方向乙方交货合乎合同规定标准的该物业管理后,承包方有权利对于该物业管理开展室内装修。合同规定按照约定停止时,承包方需及时将这个物业管理交回招标方。承包方应当交回该物业管理时,把它恢复正常或者按甲方要求对室内装修给予保存。承包方对于该物业管理之装修预算,招标方概不退款或做出一切赔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招标方义务

(一)招标方理应按本协议约定限期将这个物业管理交货承包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方不可取回该物业管理。

(二)招标方承担该物业管理之质保,承担对于该物业管理以及机器设备、设备和附属物等方面进行日常检修,以确保该物业管理处在较好的使用情况。业主确保该物业公用位置的日常保洁及24小时安保工作。(三)承包方挑选执行该合同时,招标方应按照该合同要求执行该物业管理卖家之责任。

第十七条 承包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条款,按时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付款租金和其它杂费。

(二)承包方理应爱惜并规范使用该物业管理以及附属设施,我方在出租期内或未来买房后,不得擅自变更该物业构造、外型、设备及主要用途,亦不得在亭院中架设一切房屋建筑等,不然,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影响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方理应遵循该物业管理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针对招标方对于该物业管理开展之日常检修,承包方得给与招标方出入该物业管理之便捷,并给予一定的帮助。

第八章 不可抗拒

第十八条 不可抗拒之理由

甲、乙彼此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含:

(一)人力资源所无法预料、不可以防止根本无法解决的洪涝灾害;

(二)人力资源所无法预料、不可以防止根本无法解决的别的事情。

第十九条 不可抗拒理由之认为

本合同双方在给对方给予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材料后,即可做为认为合同规定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九章 合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方之合同违约责任

(一)在履行合同期内,若出现与业主相关或与本物业管理相关的产权纠纷或经济纠纷,概由甲方承担清除,并承担有关责任。

(二)招标方无法于本合同的该物业管理之交货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管理,招标方理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内自该物业公司应交货之日第二日具有具体交货日止,以该期内招标方应收款之房租数额的日百分之零点来计算。贷款逾期超出天,招标方未交货该物业管理,则承包方有权利停止合同规定,本终止合同自承包方书面形式通知送到招标方之日起起效。与此同时,招标方应向乙方退还所有预付的房租及其它花费,并按照中央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向乙方付款自承包方具体支付日起止招标方把全部账款具体退回承包方之日止的所有贷款利息。从而给承包方经济损失的,招标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之合同违约责任

(一)承包方如未按时付款房租,理应按没付之房租的部分日百分之零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贷款逾期超出天,承包方未付款房租,则甲方公司有权利停止合同规定,本终止合同自招标方书面形式通知送到承包方之日起起效。与此同时,承包方应向甲方付款所托欠之所有房租及其它花费。承包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以上合同违约金外,并应按照中央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付款自承包方应付账款日起止承包方把全部账款具体付款招标方之日止的所有贷款利息。从而给招标方经济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责赔偿。房租保证金做为承包方履行合同的保障。在租赁期限内,如承包方单方面中止合同,该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至年月,履行合同正常的,承包方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则其保证金充当房租。

(二)因承包方过失导致房子破损的,由乙方承担修补或是赔付。

第十章 附录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税金

合同规定所发生之税金,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政府部门要求交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与适用法律

(一)合同规定自甲、乙彼此盖章之日起,是指对甲、乙彼此造成法律认可。

(二)本合同以及配件之笔写与包装印刷文本经甲、乙彼此核实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变更,需经甲、乙彼此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法律效力、表述、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共和国法律所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消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彼此能够变动或是消除合同规定:

(一)符合规定或是本合同规定能够变更或终止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动或是消除合同规定使一方当事人遭到亏损的,除依规能够免去的责任之外,须经肇事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本

本合同以及配件均用中文书写,一切译版只做参考,别的文本文字之条文或法律行为与汉语文字不一致者,都以汉语文字为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到

(一)全部通知可以用电传、发传真或预约挂号电子邮件传出。多方互相发出通知及信件须按照合同规定所列多方详细地址传出。

(二)每一方无论什么时候变更其通信地址时,可以用电传、发传真或预约挂号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一切用电传或发传真发出关键通知或信件应当应用信函预约挂号寄出去进行确定(但无法传出此类确定不可使电传或发传真发出通知或信件无效)。

(四)一切用电传或发传真传出的每一通知或信件,传出时长须被称作接到时长(那如果传出当日并不是一运营日,则下一运营日开始营业时需被称作接到时长,及其用发传真传出时,发出电传机全自动显现出收货人的电传号及接受编号时需被称作接到时长);或用信函传出,在每人必备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称作接到时长。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规定所引起的或者与合同规定相关的所有异议,均报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应会仲裁规则开展诉讼。法院裁判是终结的,对彼此都有约束。

第二十八条 文字

合同规定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彼此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团本二份,由印证法律事务所和有关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各一份。

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见证者:________市法律事务所

律 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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