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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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1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 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七条 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 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 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 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 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 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 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十四条 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大喊大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十六条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 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十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二十条 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周末大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十三条 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十七条 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二十八条 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大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2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允许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车辆。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台。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宿管员或后勤服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离校,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障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对学生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过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卡)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保卫处,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非本室人员及校外人员带入、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经宿管员同意)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住宿生在离校日留宿、非离校日不住宿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7、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8、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9、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学工处报请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危害性强的活动项目,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6、高职学生会单独组织一定规模的学生活动须报请学工处、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中职学生活动必须由老师组织方可进行。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3

一、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常规管理活动: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院每年在新生入学期间都会组织新生认真学习《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学院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安全检查,核查学生住宿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此外,学院还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二)严格上课考勤制度,检查和督促早操出勤。各班学习委员记录每天上课出勤情况,学院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组织学生会同学对早操进行考勤并保证出操质量,规范请销假制度。

(三)做好各项学生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四)选送品学兼优、要求进步的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骨干培训。开办分党校,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五)加强班级管理,强化集体意识。学院给每个班级分配一名班主任,将班级作为学院学风建设的基本单位来抓,每年评选优良学风班。各班每年对班委进行民主换届选举。班干每周填写班级手册,将班级学习、活动等各方面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和学院。学院支持各班级开展有利增强班级凝聚力的各类班级活动。

(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及时治疗学生心理疾病。学院设有心理工作室,每个班级设一名心理委员,及时了解学生心理状况,有针对地开展相关教育宣传活动。

(七)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院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定期开展减免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评定、发放补助和开展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

(八)充分发挥各级学生组织的作用。学院充分发挥院学生会、行知新闻通讯社、大学生艺术团、心理工作室、研学会及各班委会团支部的作用,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二、规章制度与学风建设

(一)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学生,学院历年来不断地建立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把加强学生管理、严格规范学生行为与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全面维护和保持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院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实施科学管理的办法,根据学院实际,也制定了有利于学生学习、生活、休息、娱乐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对学校一系列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和细化。一方面明确了对学生管理的方式和方法,另一方面规范了学生的行为。

1.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制定相应的宿舍管理考核制度,提倡文明生活。制定《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规定了学生公寓内务卫生标准、检查内容和住宿的奖惩事宜。

2.为规范学生班级制度管理,深化班集体意识。学院制定了《教育科学学院团支部例会制度》、《教育科学学院团支部工作制度》,便于各班级传递信息和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了解各班情况和规定班级工作各项内容的注意事项,更好地服务学生。制定了《教育科学学院班级工作周记》,使学院从宏观上掌握各班的整体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实行班级活动时间和地点登记制度。

3.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搞好入学教育,组织新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上课、考勤制度,特别是早操出勤、宿舍卫生的检查和监督。

4.根据管理工作的特点和情况,学院制定了一系列有助于对学生全面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教育科学学院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教育科学学院学生信息调查反馈制度》和《教育科学学院盛乐校区家长联系制度》。

5.规范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条可循,有资料可查,便于深入开展工作。对学生个人电子档案、班级档案、学生会档案、团支部档案、学生党支部档案、学生社团档案等进行条理化、规范化地整理和完善。

6.成立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或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7.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的管理工作,规范学生组织职责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学风建设

为了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优良的学习环境,形成高素质的学生队伍,展示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我院制定和实施了以下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和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我院学工办、教务办组织各班班长、班主任加强学风建设,负责学风建设的计划、组织、监督和管理考核工作。成立了由班主任、学生会学习部、各班级学习委员组成的学风建设督察小组,定期督察学风建设的运转情况并随时向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合理的制度体系。根据学校相关制度,我院出台了教育系学生工作规划、学生工作制度汇编、结合共青团有关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规定和考核办法,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开展学术报告和讲座以及对外语、计算机过级和考研学生的支持与鼓励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保持浓厚的学习气氛。

3.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1)严格学生行为规范。我院充分发挥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严格学生上课出勤制度,严格学生学习纪律、考试纪律。为此,我院每年专门开展考前动员活动和考风考纪纠察活动,学生宣誓,领导视察;同时开展爱专业、学专业、用专业主题思想教育和主题党团日活动,如2009年11月中旬,我院开展“诚信与征信”主题团日活动,各年级班长召开班会,举办了各种活动,学习和讨论诚信与征信;并且严格教学规范和学习成绩奖惩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2)为拓宽学生知识面,激发学生渴求专业知识、探求学科前沿科学精神,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我院大力支持学生举办学生论坛,安排学生读书活动,并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和竞赛活动;同时通过举办英语角,开展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各种学习活动,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我院还通过学习经验交流会、考研形势分析、学生教学反馈、学生代表座谈、学生家长联系、毕业生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设置学习标兵奖学金、推荐学生入党和评选三好学生等多种渠道和措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3)设立严格的督察制度。我院对教学过程、学生的学习风气、上课出勤、考试纪律进行监督督促和整改,对学风建设表现良好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学风较差的集体和个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把学风建设情况与主管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和有关人员的年终考核、奖金发放、职称评聘、晋职晋级挂钩,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评奖评优、毕业推荐挂钩。(4)加大学风建设的奖罚力度。我院对学生的学风与学习成绩及时进行惩罚奖励,对于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外语、计算机过级的学生,在学术与创新活动中获奖的学生,实习、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和考取研究生深造的学生予以奖励,同时针对不良情况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处分,重则作勒令退学处理。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4

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赌博

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

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

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

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

1、不准穿奇装异服

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

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

4、不准谈恋爱

5、不准吸烟

6、不准佩戴首饰

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和谐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高育人质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

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赌博

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

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

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

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三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穿奇装异服(如男生不准穿文化彬、红色衣服、印花衣服、大喇叭裤,女生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鞋跟过高或鞋底过厚的鞋)

2、男生不准留长发(只准留学生头)

3、不准染彩色头发(染黑发除外)

4、不准谈恋爱

5、不准吸烟

6、不准佩戴首饰

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发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着奇装异服、留长发、染彩发、佩戴首饰的学生不准进入校门。

家长同志,为确保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把您对孩子成人、成才的期望化为现实,希望您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结合学生的表现,针对孩子的实际,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我们共同把孩子培养成为有道德、懂礼仪、守纪律、爱学习、爱劳动,既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壮的体魄,又能熟练掌握技术技能的合格人才。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5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培育和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锐意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四、将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平等享有下列权利”,将第(二)项修改为:“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将第(三)项修改为:“申请奖学金、助学贷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五、将第六条第(二)项修改为:“遵守学校章程和管理制度”;第(三)项修改为:“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第(四)项修改为:“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相应义务”;第(六)项修改为:“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将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主要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二)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名体检标准;

(三)学生的考试过程、考试成绩、专业能力、录取资格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校认为需要复查的其他事项。

复查的具体程序由学校规定。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结论证明在学生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健康状况、考试过程、录取环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后发现的,应同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将相关材料转送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依法查处。”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及学籍处理,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由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退学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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