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规定(精选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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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机管理规定(精选31篇)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学生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生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生保证书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

  一、 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校园文化管理环境,学校特设立手机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成员:

  二、 措施如下:

  1、 首先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 加大巡查力度,每天每节课要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 坚决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并考核到位。

  4、 做好每天的统计通报工作。

  5、 做好没收学生手机的保管工作。

  6、 做好学生家长承诺书存档工作。

  7、 非住校生学校安排值日生采取一进一查制度。

  三、 处理方案

  1、 凡是X月X日上午X点之前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此手机由学生第一监护人来学校领取。领取时家长应给学校写一份承诺书。否则,任何人不允许领取。

  2、 凡是X月X 日上午X点之前没有主动上缴手机的学生,学校查处一例,没收一例。该手机必须等到该生毕业后由该生第一监护人方可领取。

  3、 凡是家长给学校写过承诺书的,再次发现带手机进校园者,一律没收。等到该生毕业后方可领取。

  四、 相关考核

  1、 凡是学生上课期间玩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科任教师2元。

  2、 不上课期间,发现学生带手机者,一律没收。等到毕业后方可领取。并扣班主任2元。

  3、 凡是学生举报一例者,经查属实,给举报者班级加20分。

  4、 凡发现为学生使用手机提供便利者,一律通报批评并扣该班级20分。

  5、 后勤工作人员,凡发现学生在生活区带手机,特别是接打手机者,一律给予没收,并交到学校且给予该生班主任扣2元,若后勤工作人员发现不给予处理者,一次扣相关后勤工作人员2元。

  6、 寝室内应加大安全检查次数,发现刀具、火机、课外书籍,一律没收,并交到学校。凡学校检查时安全检查落实不到位者,每次扣相关人员2元。

  X学校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3

  一、学校不提倡学生携带手机到学校。

  二、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品牌、手机号码、估价等基本信息。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对未申报登记的手机学校将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来学校领回。

  三、禁止在早读课、自习课(包括白天、晚间)、上课、学校正式集会、晚间就寝后时间开机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玩游戏、上网。如有违反,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德育积分3分/次。学校将派人在以上各时段从申报表中抽号码拨打,如接通,将及时向家长通报,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给予通报批评,加倍扣除德育积分。

  四、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并设立上交、取回时间段,具体规定如下:

  (一)白天:每天上午和下午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下课和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二)晚间:每天晚自习上课前10分钟为手机上交时间,次日早读课后为手机取回时间。

  (三)以寝室为单位(走读生单列),上交手机分袋保管。

  (四)在规定时间内,如遇特殊情况需开机联络,须向班主任或当堂科任教师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袋。

  五、各类考试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试卷作零分处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除德育积分5分/人次,并将手机交家长保管。

  六、手机需在固定充电区域充电,不得使用劣质充电器。

  七、学校提倡文明用机,收发健康有益信息,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

  八、本条例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

  巢湖市卫生学校

  20xx年8月修订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4

  一、学生携带手机弊多利少,主要表现在:

  (一)影响学生学习

  教育部门对中学学生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学生手机用于紧急联系占5%,短信聊天占21%,通话聊天占48%,玩游戏占11%,下载图片铃声占12%,拍数码照片占3%。由此可见,学生手机主要用于娱乐。自控能力差的学生,上课时间用手机上QQ、短信闲聊、看下载的小说或者玩游戏。这些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学习时间,而且手机娱乐的刺激,使学生日益对学习失去兴趣,以致贻误、荒废学业。

  (二)影响学生身体健康

  学校深夜查寝,有时是在后半夜,个别学生还在兴致勃勃地玩手机。学生夜间精神焕发,白天昏昏欲睡,过着“黑白颠倒”、浑浑噩噩的生活,长此下去,不仅荒废了学业,还严重影响身体健康。手机辐射也不容忽视,专家指出,青少年的免疫系统比成年人脆弱,更容易受辐射影响。研究表明,孩子在使用手机时,大脑受到的辐射比成年人要高出50%。事实证明,手机辐射会损害青少年脑部神经,引起头痛、记忆力减退和睡眠失调。

  (三)影响学生心理健康

  继网吧之后,近几年中学生有了新宠——手机短信和手机上网,这是一个缺乏规范且隐秘性很高的“灰色地带”。黄色信息、色情笑话等通过手机在孩子中间蔓延。青少年学生长期接触不良信息,会在心理上形成带有依赖性的不健康的阅读感受,出现心理紊乱,性格怪异,意志沉迷,精神颓废,责任丧失,学习放弃等现象。

  (四)影响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1、手机助长了考试舞弊。现在对考风考纪伤害最大的就是手机作弊,它使考试作弊呈现出大范围、跨考场、跨学校的特点。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

  2、利用手机进行网恋、网骂。学生在网上隐藏身份、丧失责任,网骂、网恋层出不穷、千奇百怪。在污浊不堪的谩骂中,在亦真亦幻的恋情中,学生滑向了危险的境地。

  3、破坏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在寝室里,为了学生的学习和休息,当老师发现学生使用手机且收缴学生手机时,学生拒绝交出,冲突由此发生。手机已成为当今学生顶撞老师、师生关系紧张的主要诱因。

  二、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的和谐与安全,经学校行政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决定,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学校已在全校广泛宣传,要求班主任对学生和家长做好详细说明,要求学生在上学时不携带手机入校园。自公布之日起若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时,一律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寄宿生如带手机在入住当晚必须交生活管理老师,否则一样予以收缴,交由政教处代管。)

  (二)手机的收缴、封存和发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携带手机,一律收缴,并交至政教处德育专干,手机电池、手机卡当场归还学生。

  2、德育专干调查核实手机收缴情况,并填写《手机收缴登记表》,登记表上需要学生自己写清楚学生姓名、班级、手机款式、收缴时间并签字确认。

  3、德育专干将收缴的手机贴上标签(注明学生姓名、班级),统一封存。

  4、学期、中考结束后,班主任到政教处签字领取手机并交还学生。

  (三)学生违反本规定,参照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1、学生不准带手机进校园,第一次发现,一律收缴并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发现,收缴手机并给予记过处分;第四次发现,该携带手机的学生属于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家长到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劝退。

  2、班主任收缴手机并上交政教处的给予班主任奖励,且不扣除班级考核分;经学校行政和其他老师收缴并送交政教处的不扣罚班主任津贴但要扣除班级考核分3分/人台。

  3、在执行本规定的过程中,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5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现代通讯事业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但由于认识上的差异,我校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存在盲目和无度使用手机的现象,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学习,而且,有的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学校教学秩序和学生生活秩序。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机,节约手机通话、信息等费用的支出。

  二、广大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由此引发的手机损坏、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三、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一律将手机关闭,如被发现未关机的,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四、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学生不得有接听手机、收发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机的行为。一旦发现,科任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收回。

  五、午休和就寝期间学生不得乱放手机音乐,一旦发现,值日老师有权收缴其手机,并代为保管一个月。

  六、利用手机制发虚假讯息、骚扰他人,影响他人身心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一旦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学校将违背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考核项目,各系部须将其列入对班级的考核内容,各班级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行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要积极配合,正确、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机,养成良好的生活消费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6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7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做好公司伙食及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定时供应午餐,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午餐时间:12:00—13:00 (就餐时间随季节调整再行通知)

  第二条、 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用餐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三条、 自觉维护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

  第四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统一配备餐具一套(饭盒以及饭勺一个),自行保管,也可放置茶水间的餐具柜统一保管。若有遗失,自行负责购置新餐具。

  第五条、 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洽谈室、司机休息室,所有员工均只能在此两处就餐,(董事长、总裁除外),违者罚款50元/次。

  第六条、 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起哄、敲碗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

  第七条、 用餐提倡节约,支持光盘行动,反对浪费。就餐时所有员工,视自身情况而定,吃多少饭菜打多少量。用餐结束后,米饭多于20粒,菜品残羹多于餐具容量四分之一的,一经发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直接罚款罚款50元/次。第八条、 用餐时,不得将菜残羹随意丢弃在餐桌上,同时,不得随地乱扔乱丢。用餐后,各人员必须将自己所坐位置卫生清理好。每天实现轮班清点卫生检查制,一旦检查不合格,第一次口头警告,

  第二次直接罚款50元/次。

  第九条、 用餐结束后,残羹倒入垃圾桶内,所有人员自行清洗各自餐具,必须在茶水间清洗餐具,不得在其他地方清洗餐具,以免堵塞下水通道。

  第十条、 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有意见者,可向办公室协商解决和完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员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十一条、 就餐登记和外来人员就餐规定

  一、 员工凭工作证用餐,外来人员就餐凭临时就餐卡;

  二、 公司各部门每天上午10点前,必须将本部门当日就餐人数报至前台;

  三、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就餐,一律实行登记报批制度,由相关业务部门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四、 公司员工亲属在公司就餐,由员工本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其就餐费用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食堂物品采购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市场询价,安排采购人员进行采购,食堂负责人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做到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8

  一、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物品。确因工程需要,必须经工程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安环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指定人员负责运至指定的地点进行施工。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三、确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由使用班组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计划单,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供部门采购。

  四、物供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公司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收,并做好监验收记录。

  五、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内,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六、易燃易爆物品进库时,必须加强入库检验。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时,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处理。

  七、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八、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九、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进行明火及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十、检修场所和班组办公室内不宜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物。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十一、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人领、双人用、双帐)。领用时需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十二、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领导和保卫部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9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完善公司登记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根据《条例》及本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登记机关)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记机关。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记管辖)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

  (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对外劳务输出业务、国际技术合作业务、金融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区县名的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八)其他应当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浦东新区和区县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

  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条例》第六条及本规定第四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的登记。

  第六条(投资主体资格的限制)

  下列机构或者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未分割共有财产而投资设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资累计额已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机构或者人员。

  前款第(三)项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条(提交的文件)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申请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机构、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设立集团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标明“集团”的字样。

  第九条(住所登记)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住所为租赁房屋的,公司在登记时须提交一年以上租赁期的协议书或者合同,并附房屋产权证明。

  第十条(注册资本登记)

  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为公司的,还须出具其累计投资额未超过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验资证明。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的登记)

  公司应在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自然成为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视为已同时成为公司经营范围的一部分。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公司以及经政府特许设立的其他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应当在办理公司登记后的15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公司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领空白年度检验报告书。

  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经审核通过年度检验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度检验的标识。

  第十四条(例外情形)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国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部门)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0

  一、目的:杜绝XX大院车辆乱停乱放,加强XX大院治安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大院。

  三、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四轮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单车、自行车、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干部职工私家车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核对收费情况。

  四、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

  ①白天停车收费标准:

  四轮车:6:30-12:30收费3元/辆,12:30-19:30收费收3元/辆;三轮车6:30-12:30收费2元/白天停车收费标准辆,12:30-19:30收费收2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6:30-12:30收费1元/辆,12:30-19:30收费收1元/辆;自行车6:30-12:30收费0.5元/辆,12:30-19:30收费收0.5元/辆.

  ②夜间停车收费标准:四轮及四轮以上车辆19:30-24:00收费4元/辆,00:00-6:30收费收6元/辆;三轮车19:30-24:00收费3元/辆,00:00-6:30收费收5元/辆;二轮摩托车、电单车19:30-24:00收费2元/辆,00:00-6:30收费收4元/辆;自行车19:30-24:00收费1.5元/辆,00:00-6:30收费收2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门卫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门卫手上只留取350元(20张10元、20张5元,50张1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月初时从财务领取。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财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财务人员有责任对停车场收费台账进行核对。

  4、财务人员有责任督促门卫及时交款,门卫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财务领取停车收据,用完的票根要及时将交回财务。

  2、在领用收据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六、违规处理

  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1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 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 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 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 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 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 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 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 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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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

  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任何个人均不得经营农药。

  第十四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销售供本市使用的农药时,其品种和数量均应分级纳入农药供应计划。如需要扩大经营品种及经营数量的,应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使用农药必须遵守农牧渔业部、卫生部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试行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农药管理、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指导,不得乱用、滥用农药。

  第十六条农药使用后的剩余部分必须妥善保管,施药工具、空瓶空袋等应及时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处理,不准乱扔乱放。

  第十七条农药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装、混放。

  第十八条存放农药应有专仓或专柜。高毒、剧毒农药除应有专仓或专柜存放以外,还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个人或家庭应限制存放高毒、剧毒农药。

  第十九条禁止使用农药捕杀水产、禽类等动物。因农药而中毒、死亡的动物应予销毁,严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对经营劣质、降效、失效农药的单位,农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赔偿使用者的经济损失,并可视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对擅自扩大农药经营品种或经营数量,造成人畜中毒、农作物药害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农药管理部门应追查其责任,并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农药管理部门在对违章经营单位进行处理的同时,可建议有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经营假农药的单位,由农药管理部门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没收其全部假农药及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以外的其他条款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农药管理部门应追查责任,及时进行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3

  第一条 控制要求

  1.考勤刷卡时间

  1)上班刷卡时间:7:30-8:00 17:30-18:00

  下班刷卡时间:8:00-8:30 18:00-18:30

  2)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打卡,规定刷卡时间外打卡无效。

  3)员工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打卡,应在当天在人事部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打卡上班,即为迟到。

  2.早退:指员工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3.旷工:指员工不请假而缺勤;无故迟到及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按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关于员工迟到、早退处罚

  迟到或早退,罚款50元/次。

  第四条 关于员工旷工处罚

  1.旷工处罚100元/次。

  2.当月旷工超过3次(含3次),绩效工资取消。

  3.当月累计旷工5次(含5次),处罚500元(工资扣除),绩效考核为0,开除厂籍。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违反此条规定一次,公司给予

  双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每人罚款30元/次,绩效考核各扣1分。

  第六条 正当原因并有请假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必须当天在

  人事部登记,登记后不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请假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打卡,提前半小时以上给主管经理请示,经主管经理同意不进行追究。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2.休息不足一天者,向主管经理请假,经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旷工论处。

  3.休息1-3天(含3天),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休息3天(含3天)以上,提前24小时以上向主管经理请假,并写请假条,经主管经理、厂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加班调休

  1.当天安排的工作必须当天完成,实现日事日毕,因个人因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主动加班完成,此情况的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给予调休,不能实现调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费。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4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全体教师和学生遵守执行。

  第1条 学生平时上下楼的时候,应该靠楼梯右边行走;学生集体上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下楼梯,集体下楼梯的时候,不允许其他学生上楼梯。在楼梯上如果有学生不慎摔倒,在场的学生、教师要示意队伍停止行进,迅速救治,不得拥挤、践踏,并及时有序安全地离开。

  第2条 学生上下楼梯要靠右走,不拥挤,不碰撞,不吵闹,不搞恶作剧,不准一步跨两个台阶,不准两人勾肩搭背地走,不准倚着楼梯扶手向下滑行。严禁学生在楼梯上、转弯处打闹、做游戏等。

  第3条 平时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假如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弯腰捡鞋子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再迅速离开现场。

  第4条 各班级课间操、升旗仪式、放学等集会时,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在本班门口走廊上列队后,按照德育处指定路线行走。返回时,也必须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列队后,按照指定的楼梯和顺序回到班级。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在队前和队尾,上下楼梯应以班级为单位,排队行走。靠右行走,一步一级台阶,不争抢,不推挤打闹,不追逐起哄,不骑跨栏杆、扶手,不将身体过多探出栏杆楼梯。

  第5条 学生由班级到专用教室上课或者上室外课等,也必须由班级干部组织学生先在班级教室门口列队,在课任老师带领下到指定地点上课。

  第6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的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我校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管理,由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和全体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遵守规定。学校安排楼梯值日中层干部和教师,在每个课间和集队时刻,都要到到相应的楼梯处组织指挥学生上下楼梯安全。没有到岗履行职责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5

  第一条 为明确和规范加班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加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加班为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第五条 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项目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项目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第六条 行政部协助各部门/项目做好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七条 对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计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不计加班;应酬、出差的不计加班;工作性质属倒班的不计加班。

  第九条 员工加班要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事先得到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定,也无须支付加班费。

  第十条 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需由部门负责人及时提交行政部,特殊情况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负责人需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负责人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并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领导补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提交行政部。

  第十三条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在外出差,应由该岗位授权替代岗位人员签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所有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后应在三个月内优先安排调休,调休以加班的同等时间计算。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 加班费计算方式如下:每小时加班费=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加班时数 系数

  系 数:周 一 至 周 五 为 1.5 周 六 至 周 日 为 2 法 定 节 假 日 为 3

  第十七条 加班工资由行政部核实加班考勤记录及加班申请后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加班的,除追回已发加班费外,另按照100%的加班工资扣罚。审批领导及申请加班的人员各承担一半,对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第二十条 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将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 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6

  一、适用范围

  公司在册采用公休制上班的员工需加班时,适用本规定。

  二、原则

  1、尽量限制加班,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2、职工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劳动效率。

  三、加班申请及监督

  1、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由战线或者主要领导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请加班。

  2、加班须以部门名义申报,经战线或者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加班,部门领导的加班应由分管战线领导安排。

  3、需加班部门,提前报劳资科备案,并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当日值班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休息日加班的由当日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

  5、加班完毕后,将《加班情况登记表》交于劳资科,

  由劳资科统一交主要领导批示给予加班补偿。

  6、加班前无备案、加班后未按时提交《加班情况登记表》的将视为自愿加班,公司将不给予任何加班补偿。

  四、加班补偿计算方法

  1、加班补偿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2、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3、以4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即4小时为0.5个工作日,4小时以上至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与国家和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颁发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ⅩⅩⅩ站。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7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 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三条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以便侦查部门调整时间,在48小时内向律师开具关于会见的公函并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

  第十四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 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 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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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8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具体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协管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

  三、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设臵卫生监督协管室,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设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至少1人,由市卫生局从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乡镇卫生院自村卫生室中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卫生监督协管具体职责如下: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卫生监督信息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五、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六、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双重管理,其中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统一考核管理,人事、工资、福利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1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员工出差时应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2)部门负责人出差,报请总经理审批。

  (3)其他人员出差,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4)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章 出差管理细则

  第3条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第4条 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第5条 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紧急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第6条 使用企业交通车或者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7条 因陪同客户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差旅费用超支或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须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第8条 出差标准规定

  (1)出差费用标准:实行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具体标准见表3-1。

  (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企业、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随同高层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人员。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标准,需在《出差申请单》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费用借款及报销

  第9条 出差人员如申请出差费用借款,需填写出《出差费用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借款。

  第10条 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报销申请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第11条 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第12条 其他报销、审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则

  第13条 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15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控制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约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所有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 出差种类:

  1. 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 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 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 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 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 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按照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需向公司报批。

  5. 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积极、认真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 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须开启易掌控,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 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给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情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照“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根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须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现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3.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 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出发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所有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 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所有客情招待费用必须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按照出差补助正常,平时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

  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给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安排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须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须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 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2. 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下列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买车票,特别是机票,必须向领导申请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购买,购买原则是提前准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买的管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 住宿标准:

  1、 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能力,所有人员尽量住公司提供的住所。

  2、出差所到其单位提供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 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给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须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按照上述执行。

  第十条 伙食补助标准:

  1、 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 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及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所有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招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 凡在区域当地招聘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0

  一、 使用原则

  1. 使用公司的手机作为统一的对公司内部人员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外部联系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将作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联系手机号码。

  2. 所有配发手机及手机卡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员工不得据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爱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害和遗失手机及手机卡。

  3. 公司行政部将所有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员工领用后,公司将在每月初全面检查。

  4. 所有手机配备人员在领取手机时需签字登记。手机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员工需按手机原价缴纳押金。离职时,手机与手机卡完好无损退回公司后,押金全数退还。

  5. 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工作必须使用公务手机,每个月话费由财务缴纳,与公司相关的联系人信息必须储存在手机通讯录中,储存时说明此人所在单位、姓名、职务。与本岗位有业务联系的电话号码不得恶意删除,否则扣除手机押金,并给予重处。

  6. 公务手机应保证电量充足,随身携带、人机一体。凡配备手机者须在工作时间保持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在工作时间内如出现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现象,每次罚款100元。在非工作时间,员工可将公务手机关闭,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机通信畅通。

  7. 员工不得使用公务手机做出违法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员工自行负责,并给当事人重处。

  8. 员工手机安装了外勤人员管理软件,上班期间员工必须保持此软件的运作,不得擅自关闭此软件与定位系统,如发现关闭、删除此软件的情况,每次罚款300元。

  9. 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员工到达指定上班地点后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时也需要用此软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时,员工必须将工地实际情况拍照上传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时也需要上传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间当员工到达一个新的地点的时候,需要用手机定位功能报告当前地点。

  12. 员工每日产生开支时,需用外勤365及时上传开支信息。

  二、 手机维护规定

  1. 所有使用手机人员需遵守手机号码归属地的套餐细则,尽量充分使用套餐,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费内的费用自理。

  2. 如手机丢失,应于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办,由总经办协调电信部门办理购买新机、补办UIM卡,员工需原价赔偿于公司,因为补办手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负责。

  3. 手机发生故障,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总经办与电信部门协调解决;属个人原因造成的,员工需双倍赔偿于公司。手机丢失、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及时向主管汇报,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告知联络方式。

  4.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签字: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1

  一、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到财务部办理支票领用和经费开支报销业务。对外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领用支票时,须事先办理用款申请或购置计划,根据相应批示由总经理、总会计师、分管领导、财务部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领用支票。

  三、领用支票时,领用人须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等项目并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须填写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遇特殊情况的,仍必须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经费限额。

  四、禁止携带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物资。确因采购地点不明、价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经部门正职负责人批准后,报财务部部长审批。

  五、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支付限额内使用。遇到特殊情况支付额超过规定的支付限额时,必须事先报知财务部,并报经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支票开好后,领用人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七、领用人须按规定及时索取相关票据,并报请有关领导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支票存根一并到财务部报销清账。

  八、逾期未支付、丢失、未使用的支票,须在确认相关事实的当日及时报知财务部,并及时办理更换、挂失、收回等相关手续,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九、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支票不得涂改。因使用不当造成财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损失。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2

  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给在食堂就餐的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根据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精神,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就餐人员的范围:原则上为公司在册员工本人。

  二、由于接待能力非常有限,同时考虑到公司人员的公共卫生安全,禁止将食品带出餐厅。

  三、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就餐,午餐12:00—12:40;晚餐6:00—6:40。因工作原因提前或延迟就餐时间,需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通知食堂准备和安排。

  四、一人一卡,刷卡就餐。

  五、公司员工食堂餐费标准暂定为每餐10元。公司以就餐卡的形式给予每位员工每月400元的用餐补助,可在公司员工食堂及小卖部消费。用餐补助以一季度为周期,每季度清零。长期外出培训暂不发放用餐补助。

  六、爱护食堂的公共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门窗、墙壁上有意涂画,不得扔、踢、踏、踩食堂餐饮用具及公用设施。对于损坏餐具及公共设备、设施者,照价赔偿。

  七、在食堂就餐时,要讲文明、用语礼貌、相互谦让。养成自觉排队的良习惯,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不喧闹、不争吵、不拥挤、不插队。做到文明就餐。

  八、保持食堂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脏水,不乱扔废

  弃物,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保持食堂环境干净、整洁。

  九、各部门需安排专人统计本部门用餐人数。3月9日之前报送办公室。

  十、根据自己需要领取食品,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 十一、职工就餐时可自带餐具,就餐后应自觉将所用餐具清洗干净并放到指定地点。

  十二、未经食堂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食堂工作间、操作间及库房。

  十三、尊重食堂职工的劳动,理解食堂职工的工作,积极配合食堂共同做好餐饭工作。

  十四、对食堂工作和菜品有意见、建议,可向办公室提出,以便使食堂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3

  为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2、各车间除吸烟区外的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4、食堂、厕所及走廊禁止吸烟;

  5、有重要客人时,会议室经批准后方可吸烟;

  6、车间、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总经办

  总经办负责会议室,各办公楼、厕所、楼梯、过道,食堂及走廊等除保安公司和各部门负责以外的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处罚条例:

  1、凡发现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20元,以后再发现加倍处罚(第一次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80元)。

  2、违规吸烟,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另外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1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留厂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凡在各部门(单位)禁止吸烟的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对责任区的部门(单位),每次每个罚款10元。发现3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发现5次以上,对部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4、凡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道路、广场,办公楼走廊、过道,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发现烟头、烟盒,对保安公司或总经办,每次每个罚款10元。

  5、对违规者给予罚款处理的,由各管理口开具罚款通知单,被罚者将罚款交到财务部。三天内不交的,在其工资中加倍扣除。

  6、对部门(单位)给予罚款处理的,由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在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工资中扣除。

  五、附则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管理部。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4

  为提高现代化办公实效,规范公司电脑的使用管理,确保电脑以及网络资源高效安全地用于工作,特制本规定。

  电脑使用与管理:

  第1条 电脑的操作系统、网络IP地址的配置,WIFI分配。均已统一安装、设置,各部门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软件或更改各项设置。

  第2条 不得将任何未备份与工作、业务等相关的文件存放在C盘系统目录、根目录、桌面、我的文档中,如果常用文件,可建立快捷方式放在桌面使用。公司电脑统一安排D盘系统目录下装软件以及驱动等,E,F盘系统目录下放置数据、文件等。

  第3条 电脑上不得存放有影响和破坏公司电脑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黑客程序,网络抢带宽软件,网络代理服务器软件、带病毒的文件、电影及不健康的文件等)。同时要求定期给电脑进行杀毒操作,如发现存在此类文件,各部负责人可以在不通知所有者的情况下无条件的完全删除。

  第4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不得随意增加、删除计算机主要备的驱动程序,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IP地址。

  第5条 严禁使用公司电脑玩游戏、看在线电影,看淘宝,炒股票和使用通讯软件上的娱乐功能。

  第6条 不得私自拆卸电脑及外设,更不得私自更换电脑机箱内的硬件设备。

  第7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挪用公司的信息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破坏电脑网络设备。

  第8条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浏览无关网站、不得下载娱乐软件或影音文件。

  第9条 任何人不得在工作时发起与工作无关的QQ群等多人对话、网络会议、广播信息等。

  第10条 QQ使用规定:QQ工具只能用来联系与工作有关的事宜,包括文件的传输、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信息的发布等,禁止利用QQ工具同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聊天,传输文件等。

  第11条 不得将来历不明的软件装入机器运行,防止染上

  第12条 无论是本公司,还是外公司人员,凡与本部门无关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各部门及个人在未经允许下,不得打开其他部门或个人的邮件,更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邮件及附件。

  第13条 员工离开座位超过半小时需关闭显示器,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和节约用电,下班后需按正确方法关机,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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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通则

  1、目的:为公司经营业务研究提供资料和提升公司学习气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长知识。

  2、范围:本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管理业务均按本制度处理。

  3、制定与修改本制度,由行政综合部提议,再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二章 收集与购买

  1、收集与购买:综合部按照第1条规定,负责收集各部门需要的图书。购买图书由综合部根据“购买图书计划”以及各部门的申请要求进行。并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与检查。

  2、购买计划:综合部每半年做出《图书需求表》,依照此表制定图书购买计划。图书采购人员按照计划实施采购任务。

  3、购书:如果购进图书,结清图书数款,并注意控制预算,不得超支,开具发票。

  4、赠书:对员工或外部机构捐赠图书应表示致谢,感谢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统一规定,并在接收图书时开具收纳凭证。

  第三章 图书的整理与登记

  1、按图书的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凡新购进的图书应贴上标签,进行编号,并

  2、图书保管员:设图书保管员,管理员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登记及图书室的管理工作。

  3、图书登记册:所有新进图书,都必须在登记册上做好登记,写明新进图书日期、著作名称、作者、出版社等重要项目。

  4、加盖印章:所有图书都必须在封面、目录和第一页上,以及在图书中间的两、三处,加盖公司图书室管理印章。

  5、丢失:如果图书丢失,或者需要捐赠与处理,必须填写报废损单,向综合部部长做出报告,讨论是否需要重新购买。

  7、图书总目录:图书保管员每季度整理出一份图书总目录,提供给各部门主管,并且按月把新进图书情况同志各部门。

  第四章 图书借还管理

  1、借阅工作:图书室管理工作由综合部主管指定人负责。

  2、借书范围:图书原则上只借给本公司员工,(客户或其他公司有来往贵宾,经部门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阅。)借出图书不得转借其他人。

  3、外借册数:每人每次限借3册(整套书超过3本者,也不得超过3本借书数量)

  4、外借时间限制:外借期限为3个月。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带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以续借三次为限,其中小说不能续借;凡逾期图书不得再办理续借。

  5、借阅人应在规定还书日或之前归还所借书籍,如有特色情况不能及时归还书籍,应在规定还书日内到图书管理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6、图谱及期刊按规定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7、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保证归还的图书完好无损。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4、书籍的保护

  (1) 图书和报刊资料属公司财产,全体职员工都要树立爱护公司财产的好思想,爱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2) 不得在所借书籍或报刊资料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剪裁、撕页折角和污染浸湿等。

  第五章 图书借阅时间规定

  1、图书馆借书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3:00——14:00,借阅者可以在这段时间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图书馆阅览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 19:00——21:00,这段时间不办理借书、还书手续。

  2、图书馆设有阅读区,员工可在开放时间在室内阅读,如在指定时间不能阅读完的书籍不能带出阅读室,必须在闭馆前办借书手续方可。

  3、阅后请自觉将书放回原处,不要私自携带出馆。

  4、阅读者必须遵守《图书室管理条例》。

  第六章 书籍赔偿处理条例

  1、书刊赔偿:凡借阅的书刊,如有涂改、损坏,撕页等情况,应赔偿原书。

  2、丢失图书:丢失图书,不论何种原因,均要进行赔偿;

  (1) 首先购买原书进行赔偿;

  (2) 如买不到,一般书按原书价两倍赔偿;

  (3) 不经同意,不得用其他书顶替;

  (4) 整套书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价赔偿。

  第七章 图书室管理条例

  1、图书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

  2、员工文明用语,严禁粗言秽语、骂人、打架;

  3、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和垃圾;

  4、阅读者可以抄摘书籍上的内容,但不得在书籍上勾画、做题、圈点、评论、撕页折角等。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6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森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证公司所有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现有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分公司是指各地方项目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公司)。 报销管理规定

  各种发票应该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原始发票),否则不得报销。当月费用必须在当月30日前将票据及相应的电子版本报销单上交完毕。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复核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 。

  1)审批流程:报销人(经办人)填写 → 分公司负责人审批 → 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2)报款流程:审批确认 → 财务负责人 → 出纳付款

  3)报销时间:每月30日前将当月报销票据(电子版)上报财务(延期报销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 1日至4日财务复核 → 5日至6日总经理审批 → 8日财务付款(电子支付)。

  第一章 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差旅费用是指:员工因公赴外地出差期间发生的,往来车、船、飞机、订票费用;出差期间的工作餐费(享有出差补助的不予报销);其他小额零星费用。此外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差旅费用的报销范围。

  第二条 出差借款

  出差借款应本着节俭够用的原则申请,出差借款超过500元的应该至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财务部门,并报部门批准,以便财务部门做好现金准备工作,否则财务部门可拒绝借款。

  分公司负责人审核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出差申请表》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 员工因工出差,应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事先安排好出差期间的日程计划,合理控制出差人数、任务、地点、时间等,填写《出差申请表》(附件一),执行审批流程。无论领导和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差。 分公司负责人出差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所有人员出差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写明出差任务、时间、地点,返回后三日内需撰写出差报告,出差报告作为报销附件。

  第五条 出差人员须将出差申请表报送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无出差审批手续的人事部门一律按按旷工处理,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六条 出差差旅费用支出标准

  (一)各分公司负责人以下(不含)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火车,特殊情况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批时应注明详细理由)。

  (二) 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凭铁路部门、公路部门或汽车公司的乘车票据报账。火车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10元/张。

  (三)出差人员应按批准的出差地点路线乘车,如因私事未经批准绕道乘车,其绕道的车费不予报销。 (四)住宿标准

  第七条 两名同行员工赴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只按一人标准报销住宿费,报销标准以 级别高者为准,如因工作原因确实需要单独住宿的,应该事先提出申请,经分公司负责人同意报财务审查后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员工到公司有宿舍的地区出差,原则上应住公司宿舍,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第二章 招待费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待费用指因工作需要而开支的接待、娱乐、礼品、公关等交际应酬费用。

  第一条 业务费用发生后,应及时取得有公司全称抬头的税务发票和电脑小票 ,单笔支出200元(含),报请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单笔支出 300元(含),应该事前获得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业务费用发生后应及时填写《招待费用申请表》(附件二),将发票和消费清单 进行整齐、均匀的粘贴,按照相应审批标准和流程办理报销。

  第三章 交通费管理规定

  为节约开支,实现德森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奋斗目标,各分公司领导有责任督促本公司员工办理业务时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章 现金借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借款与报销流程,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章所称现金借款,指分公司员工因公司事务需要,向公司申请的各类临时借款。 第二条 分公司驻外机构及特殊岗位的员工,经过审批,可以申请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借款。

  第三条 因公借款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出纳收到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借款申请单》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因公借款审批流程

  公司总经理

  各分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条 各分公司主管领导在借款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即自动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对借款的偿还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只能用于借款单上所申请的项目,不能挪作他用。 其它:本财务管理制度为公司暂行制度。

  德森置业有限公司 20xx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德森置业有限公司员工出差申请表

  (出差申请/借款/订票/审批)

  申请日期: / / No.:

  领款人签收:

  经办人:

  附件二 得森置业有限公司招待费用申请表

  招待费用申请表

  上级主管领导: 分、子公司领导: 申请人:

  注:招待费超过200元(含)的应该由分公司负责人事先批准;300元(含)以上的应由公司总经理事先批准。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7

  (一)保安部工作准则: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二)保安部请假制度:

  1、本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主管、领班请假需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事假超过半天,需部门经理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不准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方可。

  7、对于请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电报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三)保安部奖惩制度:

  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1)当值时不注意仪表、不佩戴工牌,经多次指出而无明显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服从上级指挥者。

  3)经常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备案者。

  4)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当值时睡觉者。

  6)当值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者。

  7)当值时抽烟、吃零食、聊天、听耳机、不听从劝告者。

  8)无特殊情况(公务需要)私入客房、仓库、服务员工作间、办公室、厨房者。

  9)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者。

  10)不当值员工擅入酒店者。

  11)该管的事不管,胆小怕事而造成工作失误者。

  12)对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者。

  13)工作中欺骗上司者。

  3、惩罚——辞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立即辞退。

  1)不请假,旷工两天以上者。

  2)无论何种原因与客人、酒店员工打架者。

  3)索取、私藏小费者。

  4)利用职权与客人进行非法交易者。

  5)盗窃酒店物品、客人钱财,以及主使或参加酒店员工盗窃酒店、员工财务者。

  6)拉皮条者。

  7)不服从上级管理,出于私利谩骂上级者。

  8)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酒店损失者。

  9)不爱护保安装备、消防设施、办公室设施,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立即辞退。

  (四)保安部监督员工打卡制度:

  1、保安员二十四小时定岗于打卡处,临时离开要获得领班批准,并派人替岗。

  2、员工打卡时,保安员要认真核对工牌,无工牌或工牌不符者不予打卡,必要时收回工牌交值班经理处理,不允许代人打卡。

  3、检查打卡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真执行物品出门查验制度,检查出门物品有无违规现象,必要时需开据放行条。

  5、认真执行出入来访制度,进行来访验证和登记。

  6、严格控制辞职员工和辞退除名员工进入酒店,阻拦酒店员工穿制服出酒店。

  7、对外来施工人员每天进行来访登记,如发现有外来施工人员在规定施工时间以外还没有离开酒店,立即报值班领班。

  (五)保安部装备器材使用制度:

  1、日常使用的对讲机、警械、钥匙、雨衣、大衣在交接班时双方领班共同检查清点并记录签收。

  2、临时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电、应急灯等要有交接登记,归还时领取人签名,检查有无损坏、丢失,否则按酒店规定赔偿。

  3、机械只有押款时携带,平时由监控室保存,只有领班和主管可以使用。

  4、保安部备用品专柜钥匙平时监控员处,夜班时放保安当值领班处。

  5、保安部备用品专柜每月清点一次,由监控员和主管检查记录使用情况。

  (六)外来单位进店施工管理制度:

  1、若有在酒店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在进场时必须持有聘请施工部门签发的申请或证明,经保安部及工程部核对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2、请施工的部门,在填写申请或证明时,要求写清施工单位名称、人数、施工区域、工时及负责人等。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申请或证明及参加施工人员的有效证件到保安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3、保安部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施工卡,并收取证件抵押金人民币叁拾元整,工期完成后,凭工卡到保安部秘书处注销并退回押金。

  4、办理施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与酒店签定防火责任书,确定施工防火责任。

  5、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进入酒店施工必须走员工通道,并配戴临时施工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营业区域和使用客用设施,施工结束后,所带出酒店的工具和其他物品,须有聘请单位签发的放行条。

  6、施工期间,要遵守酒店各项规定,如需增加人员时要及时补办手续。

  7、施工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拉、接电线。

  8、如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到酒店保安部递交申请,办理动火证,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和做好清理现场周围可燃物等安全防范措施。

  9、要及时清理工程垃圾,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严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

  10、对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不办理临时施工卡、手续不全的、现场管理混乱、未办动火证而动用明火操作的,根据施工性质,保安部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器材是用于预防和扑灭火灾的安全防护设施,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和移动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准在消防设备、器材旁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不准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非消防用途。

  2、因公施工、作业需动用或移动消防设备、器材的部门,需书面向保安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或移动,并在施工、作业完结后将设备、器材恢复原位。

  3、工程部和保安部要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发现遗失、损坏或失灵的设备、器材,要立即向消防委员会报告,争取补救措施,并追查原因及做好记录。

  4、工程部当值人员和当值消防主管要每日、周对消防设备、器材进行例行检查,每周要对烟感、温感等报警装置进行测试,并向消防委员会书面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5、工程部和保安部每月要对酒店所有的烟感、温感等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淋、气体灭火、自动报警和紧急广播系统及防火卷帘门、排烟风机排烟阀等联动设备和应急照明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6、工程部经理和消防主管要定期或不定期(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酒店的发电机房、变压器、锅炉房、油库、厨房、木工房等重点部位,发现问题要立即派人整改,做好记录。

  7、保安部消防主管每月须对酒店所有的干粉灭火器进行压力表、保险塞、压把、喷射软管的检查,并将灭火筒摇晃数次,防止筒内的粉末受潮沉淀结块,并做好记录。

  (八)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监控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监控员必须服装统一、整洁、不留长发。

  3、当值期间要精神集中,认真细致做好监控记录,不准撤离岗位。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详细将本班的监控情况知会下一班。

  5、监控室内严禁吸烟、禁带火种,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6、每天要对各种仪器设备进行清洁,保持室内无尘等卫生。

  7、任何人调用录像带或查阅文件、档案,需预先填写《查阅(调用)申请表》,经保安部经理批准签名后方可。

  8、当值监控不得随意操纵中心内之一切仪表、按钮、设备等。严禁非监控员操作中心内之一切设备。

  9、当值监控员或其他经批准进入监控室的人员,不得无故占用(长用)中心之通信设备。

  10、监控中心仅限保安部当值监控员、当值领班、消防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进入。

  11、因工作需要的PA、工种技工、大堂AM、值班经理等,须经当值监控员允许后方可进入,工作完毕后及时离开,不得无故逗留。

  12、消防监控中心之管理直接履属消防主管。

  (九)停车场安全管理程序:

  1、当值时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要将车辆指挥到位,要检查车辆有无损坏,车门有无上锁,车辆排列整齐。

  2、客人沟通时要注意礼节礼貌及文明用语,要做到举止大方,不亢不卑,避免与客人发生争执或冲突,不准向客人索取小费。

  3、当值时要站到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车辆时动作手势要标准、正确。

  4、当值时不得群集闲聊,不得随意离岗、窜岗,有事不要大声叫喊,使用对讲讲机时注意用语,不讲与工作无关的问题。

  5、当值时不得睡觉、看报、不得吸烟、吃零食。

  6、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的司机,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十)安全工作条例:

  1、要求身体素质好,工作和训练时,严禁危险动作,如摔跤、逞强、过度用力、开过分玩笑等。

  2、着装要合身,不要过紧或过松,避免工作操作时受伤。

  3、受外受伤时,要立即报告领班,并尽快处理伤口,伤势严重者,要及时到酒店医务室进行处理。

  4、处理紧急事故时,要考虑安全因素,如戴手套、穿雨衣、雨鞋。按正确的操作程序操作,熟练酒店制定的各种紧急程序(火灾、水灾、台风等)。

  5、对不卫生的地面、阻塞的通道、容易造成摔伤的区域,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清理。

  6、对不懂的设备、器材不要乱拆卸,要请专业人员来处理,触动或打开可能有危险的包裹,发现异常气味、声音要查找出原因并向上级报告。

  7、不过量饮酒、吸烟、不暴饮暴食,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良好的饮食、起居、卫生习惯。

  8、不得乱用警棍、手铐等警用器材,不得使用恐吓、危险语言,避免引起暴力行为。

  9、如遇到意外攻击,只有采取适当的自卫,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为准则。

  9、本条例只适用于保安部员工。

  (十一)保安部各岗位职责:

  1、保安部经理岗位职责:

  1)工作职权:

  a.根据部门各级员工的工作表现情况,有权进行表扬或奖励、批评或处分,有权提升或建议总经理提升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有管理潜质的员工。

  b.有权调动保安、消防人员及其它部门人员对危急事件,如刑事犯罪、火警等事件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c.对酒店治安保卫、消防等不够严密和完善的方面,有权向总经理建议逐步严密完善等。

  2)工作职责:

  a.对总经理负责,负责保安部全面工作。

  b.对酒店治安、安全保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c.负责对下属考核、培训。

  d.负责酒店保卫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落实。

  e.负责全酒店员工治安防范宣传教育。

  3)业务要求:

  a.熟悉和掌握酒店内部治安情况,了解和掌握社会治安情况及其对酒店的影响,对治安工作要有敏感性和预见性,防患于未燃。

  b.善于组织策划酒店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危急情况下能够沉着冷静,善于指挥和决策,使危急事件能够得到迅速妥善的处理。

  4)工作内容:

  a.协助各部门制定岗位安全制度,并督导落实。

  b.对酒店员工进行法制教育,生产安全教育及遵纪守法教育。

  c.积极开展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

  d.组织策划重大节日、重要接待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届时要在酒店内值班,并督导任务的落实情况。

  e.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和侦破酒店内发生的各类案件。

  f.了解和掌握酒店内部员工的情况,配合人力资源部一起做好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g.注意防止因自然灾害而造成酒店和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的损失。

  h.建立和完善酒店治安工作档案。

  2、安全主管岗位职责:

  1)熟悉酒店的运作及有关的安全法则、酒店的员工守则。

  2)安排下属各岗位的工作,不断巡视酒店各区域、督导当值各岗位的工作,并进行奖惩、评定和考勤。

  3)认真完成工作日记,并详细记载当值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结果以及遗留问题),非常事件要及时上报。

  4)迅速妥善地处理各类事件(包括突发事件)并对一些案件调查,写出调查报告。遇

  重大案件发生须立即汇报,保护现场并向警方报案,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

  5)下属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保安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6)熟悉酒店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出口以及酒店的紧急疏散程序。

  7)控制好酒店停车场的安全,保障酒店车道的畅通。

  8)完成交给的其它任务。如:施工现场及人员的安全督导、施工办证工作等。

  9)对自己主管的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做好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10)热情接待来访。

  11)协助经理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

  3、主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上级的有关指示、规定。

  2)掌握酒店的火灾特点,努力做到“六熟悉”,即:熟悉酒店的平面布局、建筑特点、消防通道、消防供水情况;熟悉酒店的火灾危险性和相应的防火措施;熟悉重点消防保卫部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和控制方法;熟悉各有关的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熟悉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情况及其防火、灭火能力;熟悉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状况。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4)对保安员及酒店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法规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5)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时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6)协助主管部门对电工、焊接工、油漆工、服务员、保安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

  7)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制定灭火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7)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记录上报。

  8)协助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

  9)发生火警立即报告,同时组织员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原因的调查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查。

  10)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彰及奖励的建议。

  4、保安部领班职责:

  1)职权:

  为便于领班的管理工作,领班享有以下权利:

  a.对下属工作不准绳、不服从管理者,领班有签黄单的建议权。即:领班可向上级建议、请示,给下属签单处罚。

  b.领班必须对本班员工进行严格考核,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为其升降职向上提供建议。

  2)职责:

  a.正常情况下,领班兼任楼层巡逻岗,负责检查各岗位运转情况,处理一般的突发事件,并将事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

  b.除有重要情况需向上级报告、填写值班记录外,不得在办公室逗留。

  c.当值时,必须保证不缺岗。如各岗警卫需去卫生间、喝水时,该岗均由领班代替;如有特殊情况需调人时,必须向上级汇报,批准方可。

  d.病事假履行请假手续,严禁随意离开,找人代班。

  e.每天当值的遗留问题,除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外,必须向当值总负责人汇报。

  5、监控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掌握消防、安全之监控技术,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立即报告。

  2)熟练掌握各类监控设备、报警系统、广播系统、联动系统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及非专业人员操作。

  3)控屏幕情况要随时报告,发现异常立即定点录相,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爱护各种设备、器材,注意了解设备设施的运作情况,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工程部派员修理,保证正常运作。

  5)一旦发现警情,立即简要清楚通知警情附近值班保安查看实情并做好详尽记录,本班问题本班解决。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工作记录要详细、准确,并做好交接班签名。

  7)当值期间要做到“四不准”:不准吸烟、瞌睡、吃零食,不准阅看与工作无关的资料,不准将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不准擅自调用电脑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

  8)接听电话或使用对讲机时,要使用礼貌、专业的用语,不准讲与工作无关的事件,不准拨打私人电话。

  9)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6、楼层巡逻岗位职责:

  1)巡逻中发现有碍安全情况发生须及时报保安部及各相应岗位,并配合当值总值处理安全问题。

  2)巡逻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某一处,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3)接报外,不得进入服务员工作间。

  4)没有部门经理批准或协调,不得擅自查房、进房。

  5)熟悉酒店内部区域及走火通道的分布情况。

  6)巡逻时检查各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消防中心。

  7)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及报警装置的使用。

  8)遇火警时沉着冷静,要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积极查找火源,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9)促客房来访制度的实施,对严重肇事者,协同前台经理及客房部人员处理。

  10)检查紧急出口是否处于畅通状态。

  11)检查楼层施工人员工作,动火的有无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排除施工现场对消防及安全有危害的隐患。

  12)如遇可疑人员要盘查,注意醉态客人的动向。

  13)遇偷盗情况须及时报保安部当值主管,把盗贼捉拿,经询问后,即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4)遇滋扰现象,应劝阻其有关人员离开酒店。

  15)巡逻中遇客人应站立让路向客人问好。

  7、大堂岗位职责:

  1)工作范围在大堂内。

  2)在大堂内发现无法自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保安部主管及前台当值经理,并随时配合各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处理安全方面问题。

  3)在担任大堂保安时,不得使用客用设施,不得进入营业区域、前台及其办公室。

  4)注意衣冠不整的客人进入大堂,应劝其离开。

  5)在大堂内应干涉有大声喧哗和多人聚集的现象。

  6)严禁客人在大堂内饮用自带饮料。

  7)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施工单位禁止在大堂施工。

  8)未经批准不得在大堂录像。

  9)意进入大堂到处乱窜的人,并同时通知其它岗位加强监控。

  10)夜班注意员工的不轨行为(如偷盗物质、拉皮条)。

  11)检查各处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注意醉酒者行动,有情况时报告主管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处理。

  13)密切注意有无破坏酒店之设施行为。

  14)对餐厅不消费而占位者劝其离开。

  15)客用沙发禁止躺、卧。

  16)大堂站岗应选定几个利于监察情况且不妨碍客人的地方,站姿要跨立,注意着装整齐,不许在大堂中不停转悠。

  17)工作需要外,不得与大堂各部门员工交谈。

  18)监督上下电梯的客人情况,禁止施工人员使用客用电梯。

  8、大堂前门岗位职责:

  1)定岗于大堂前门处。

  2)大堂前门外车道畅通,遇车辆停泊于主车道时,应马上劝其离开,引导其停泊于道边车位或停车场内。

  3)注意进出人员情况,不允许外来人员损坏花草,不允许外来人员长时间滞留于正门广场,不允许酒店员工停留于前门广场上。

  4)指挥车辆在通道两侧翼处按规定停泊,如遇接待任务需预留车位的,应以障碍物按要求预留车位。

  5)注意与客人接触时,从语言中充分体现尊重客人,为客人服务,向客人解释时要耐心,动作中小跑,敬礼的姿势应规范化。

  6)定岗时还应该注意前门安全情况。

  7)注意阻止任何施工单位及个人由前门经大堂进入酒店楼层施工。

  9、停车场岗位职责:

  1)定岗于停车场内。

  2)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泊。

  3)做到有礼貌地接待每一位来停车的客人。

  4)在车驶进停车场时,应表现积极,快步或小跑到车辆前,以手势示意,引导客人停到适当位置。

  5)注意没必要强求客人车辆停泊某处,不能让客人感到你为难他。

  6)对客人有不解之处应用到有问必答,有耐心。

  7)维护车辆及车场的安全。

  8)干涉任何在主车道上的闲人,让其迅速离开车道。

  9)禁止酒店员工在停车场内停留。

  10)迅速地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在车场内的斗殴及闹事。

  11)注意酒店停车场的各类设施。

  10、打卡岗位职责:

  1)定岗于员工打卡处,维护打卡秩序。

  2)按照酒店人力资源部的有关打卡制度,严格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无工牌者记录下来,上报当值领班。

  3)检查下班员工的手袋、行囊、包袱等携带物品,有无擅自将酒店之文件、物品等带出,如遇此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值领班。

  4)为外来人员办理入店手续,并作好登记。

  5)为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办理入店施工手续,检查施工工具并监督施工人员在酒店内的个人行为。

  6)监督和杜绝员工替人打卡现象,维护高峰期打卡秩序。

  11、夜总会保安岗位职责:

  1)完成主管(值班)分派工作,确保所管区域内安全。

  2)认真完成站岗、值勤巡逻任务,认真填写当班记录(值勤巡逻时禁止吸烟)。

  3)维持好KTV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和无理取闹。若有上述事件发生,要将肇事的双方带到场所处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坏的影响和妨碍客人进行正常娱乐活动。

  4)娱乐场所人多情况复杂,要密切注意场内动向,防止酒店和客人的物品被盗和遭受损害。若发现可疑的人要注意监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擒拿罪犯,保护酒店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

  5)场内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稳住客人,及时抢救并组织疏散客人离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6)娱乐活动结束,请客人有秩序地离开场地,要协同服务人员清理场地,检查有否客人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等,关闭音响、灯光并锁门。

  7)向接岗人员交待清楚岗上情况。

  8)完成上级交派的其他工作。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8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吉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由市卫生局指定配送企业负责配送,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物的零差率销售制度。

  四、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截止到20xx年末,院内所有经营的药品均为国家基本药物和吉林省增补药物品种。

  五、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月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各临床医师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科室要按职责认真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培训指导,保证上报的监测评价数据科学准确。对在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违反政策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29

  为正确合理使用空调设备,落实节能降耗措施,现对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空调的使用

  1、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

  2、使用空调时,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要先关闭空调。下班要提前15分钟关闭空调,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办公室在夏季室内最高气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其余时间(晚间、阴雨天等)不得开启空调;冬季室外气温达到0℃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不得高于18℃。

  4、办公室人员离开办公室,应即刻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情况下开启空调。

  5、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6、为了保持空气清新及个人和他人的健康,不得在办公室开空调期间吸烟。

  二、 空调的责任管理

  1、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由部门指定现场责任人全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责任人和员工应根据本制度规定使用、管理好空调,切实保障空调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并避免能源浪费。

  2、空调的清洁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修、保养工作由行政部门负责。

  3、 空调一旦出现故障,有关现场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报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联系维修。

  三、 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员工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开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更不得让部门以外其他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开启空调(专职维修人员除外)。

  2、空调需要按照使用说明规定进行操作,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行政部门报修,不得自行拆卸,否则责任自负。

  3、空调使用中不得随意改变风叶方向,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四、违规责任

  1、 凡违反上述“空调使用”开启空调的(特殊情况事先经批准的除外),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30元/次。

  2、凡发现办公室(区域)人员已下班离开工作场所,空调仍开放的,给与现场责任人罚款30元/次。

  3、 凡发现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等情况的,给与违规操作者罚款50元/次,若无人承认违规操作的,由现场责任人承担监督管理不力责任。

  4、凡空调遥控器保管不当,导致违反本制度规定开启空调的,除按上述对应条款处罚外,同时给与遥控器保管人罚款30元/次。

  5、凡空调遥控器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由遥控器保管人照价赔偿,赔偿金额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6、 如涉及使用不当或者故意损坏,由使用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赔偿的责任,行政部将视设备损坏情况会同设备保养部对故意损坏者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处以罚款。

  7、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行政部就处理情况通告全公司,罚款金额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30

  工装模具管理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装模具的状况,保证使用部门生产时所用工装正确完好,并确保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工装模具的制造

  (1) 技术科向制造部提供工装模具的设计图样及制造工艺和工时定额。

  (2) 制造部负责工装模具的生产安排,向工装模具制造车间下达任务。

  (3) 工装模具制造车间根据制造部的安排执行制造任务,并保证品种和质量按期完成。

  (4) 对于设计复杂,工艺要求严格的工装模具的制作,技术科要在生产现场安排专人进行技术指导。

  (5) 工装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制造车间必须对所需材料进行识别和跟踪管理。

  (6) 工装模具的生产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工艺规定进行实施。在工序加工中,严格贯彻“三检制”执行工艺纪律。

  (7) 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工艺纪律的检查。

  (8) 工装模具加工完毕后,由制造车间交质检科,会同技术科、制造部和工装模具使用单位进行共同验证合格后,由质检科开验收入库单,制造车间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3、仓库管理

  (1) 仓库管理员应对接受的工装模具分门类别建立台帐,并做好标识和编号。

  (2)仓库管理员对仓库内的工装模具实行定置管理,不能随意存放。

  (3)仓库管理员在仓库管理中对工装模具实行动向管理,通过看板,以利于了解情况,看板标示采用颜色管理办法。

  黄——生产 蓝——试模 紫——待试模

  红——维修 橘红——不正常 绿——正常

  3、工装模具的使用

  (1) 工装模具的使用原则上由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由使用单位保管并建立工

  装架存放。

  (2) 工装模具使用过程中,操作者严禁违章操作,不准敲打、锉修和随意拆卸以

  免影响加工质量。

  (3) 工装模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放到规定的工装架上,严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锈蚀。

  4、工装模具的维护

  (1)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修

  a 为工装模具不能保证正常的加工质量要求和生产安全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b 工装模具的日常维护由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如需制造车间承担修理任务时,应由使用单位报请制造部核准后,进行统一安排。

  c 未征得技术科同意,只能对工装模具进行修复,而不得改制。

  d 工装模具的修理,必须按工装图样和有关拘束文件要求进行,修理完毕,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大型、关键工装,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工装应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时间为半年。

  (3)对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工装模具,使用单位应填写工装模具报废单,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报废。

  (4)报废后,需重新复制的工装模具,应由使用单位重新申报,所需图样需经工装设计人员复审,报制造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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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篇31

  目 的:

  为了对夜间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处理夜间突发事件,公司拟订了夜间值班制度,设立夜班值班经理职位,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域当班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指正,做好值班记录。为使公司夜间秩序正常运行,夜间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夜班值班经理管理制度。

  此制度为试行版,在具体实践中将进行改进和完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适用范围:

  X公司夜班值班经理

  具体规定:

  一、值班经理职责

  (一)监督夜班值班保安考勤情况;

  (二)检查夜班保安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三)在夜间值班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门、窗、仓库等的安全情况,协同保安对重要地点着重检查。一旦发现可疑现象或不法分子,要立即通知所有夜间保安,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四)监督夜间商户加班、进出货情况,没有加班条或进出货物审批单者一律不允许夜间作业。(特殊情况须在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及以上领导的允许下方能代办进、出货作业);

  (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商场夜间的安全,遇有重要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工作流程

  (一)值班经理上班时间为19:00(值班经理当日下班打卡取消),下班时间为次日09:00。指纹打卡上下班;

  (二)保安人员交接班时,值班经理应佩带值班经理胸牌,在交接处监督保安员签到情况;

  (三)值班经理应督促当班保安做好商场门、窗、水电等的安检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

  (四)对于加班的商户,值班经理应带领保安班长对加班现场进行检查,向加班商户说明商场内的严禁事项,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五)值班经理应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对监控情况密切注意、掌控,并做好定时巡查监管工作;

  (六)值班经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经过并适当的做出处理,或直接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等待处理意见;

  (七)值班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如:打架、现场纠纷、偷盗迹象等,应亲临现场处理。如遇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通知派出所处理,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询;

  (八)值班经理带领保安班长巡查次数不得少于4次(上半夜2次,时间间隔2小时;下半夜2次,时间间隔3小时),并做好巡查登记;

  (九)值班经理应做好当夜值班日志,于次日将当晚情况反馈给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将情况汇集,每周呈送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每周一负责检查夜班值班经理上一周当班日志)。

  三、值班纪律及处罚措施

  (一)要求值班经理手机24小时开机;

  (二)值班经理的值班室设置在保安部,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离岗或怠岗。若迟到或早退,罚人民币10元;脱岗、离岗或怠岗,罚人民币50元。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知当周巡查领导进行调整,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三)值班经理必须是值班表安排的成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若发现,则罚人民币50元;

  (四)值班人员夜间巡查内容:现场有无异常情况、在岗人员值守情况、安全状况等,并认真做好记录;

  (五)公司副部长级以上领导将组成夜间巡查领导小组,巡查领导将对夜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形式。如发现值班经理有睡觉、串岗、离岗、聚众聊天、赌博、醉酒现象或联系不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50元不等罚款,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六)巡查领导发现值班经理带头违反纪律的,将在处罚保安员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对不服从者以辞退处理;

  (七)值班经理应不定时在现场巡视,发现睡觉、串岗、离岗、聚众聊天、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值班经理有权对其进行当场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在夜班记录上进行记载,次日向上级领导反映;

  (八)值班经理如不能处理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值班经理的经济责任,并通报批评,不服者以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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