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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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本准则的应用范围是大米加工公司。制订本准则的目标取决于标准大米加工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方法,推动大米加工公司建康发展趋势,与此同时提升稻米品质,保证稻米的产品质量。本标准是参照了世界各国相关领域的材料并融合在我国大米加工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对在我国大米加工公司推行标准化管理的技术性根据。

  第一章 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标准在我国稻米生产制造,推动大米加工领域建康发展趋势,提升稻米产品品质,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规则要求了稻米产品定义与归类、稻米杂粮回收及管理方法、包装设计及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方法、大米加工厂基本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控制、大米加工厂环境管理、商品交货管理方法等內容。

  第三条 激励大米加工公司应用本标准引入规范的最新版。

  第二章 稻米产品定义及归类

  第四条 稻米就是指以水稻为原材料,经生产加工而制作的商品。按国家行业标准,稻米可分成籼稻、梗米、檽米三类。

  第三章 稻米杂粮回收及管理方法

  第五条 大米加工公司应该有比较确定的杂粮由来,激励创建本公司的杂粮产业基地,在回收杂粮时要同杂粮供货企业签署收购合同或协议书。

  第六条 大米加工公司应把握供货企业,杂粮种类、总数及品质等信息内容。

  第七条 大米加工公司生产销售无污染稻米、绿色大米、优质大米应确保原材料栽种、生产加工及商品合乎《NY 5115-2019 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19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419-2019 绿色食品 大米》、《NY 21-1986 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规范规定,要根据主管机构或具备第三方认证资质的权威认证对产业基地、生产加工或商品的验证,应掌握产业基地栽种自然环境及栽培技术。专用型杂粮在运送、存储、生产过程中应规避同其他类型杂粮相混和。

  第八条生产加工公司应在我国回收现行政策的辅导下,以质说房开展回收。收购点可依据实际情况配置对应的杂粮烘干处理、凉晒、清除设备,确保杂粮的存储安全性。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杂粮入仓前解决库房开展清除、消毒杀菌、再清除,库房应具有防水防雨、防水、防蝇、防蛀、防雀、自然通风设备,配置环境温度、环境湿度监控系统。通过培训的统计员工作人员应按标准规定定期维护粮情,自然通风减温;库房关键道路交通路面应开展固化解决,排水管道顺畅。

  第十条 杂粮外包装不解决原材料造成二次污染,导致食品类安全风险。装散杂粮应特别注意维持运载工具的清理、干躁、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杂粮回收在实行国家新政策回收规范的与此同时,可融合本公司所属地域产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购买规范。生产加工前的杂粮应符合我国回收规范规定。

  第四章 包装设计及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稻米包装设计按材料可分成包装袋、塑料袋、纸袋子、装散器皿等,按外包装方式可分成常态化、真空包装、打气等;按外包装安全防护作用可分成外包装和外包装盒。稻米添加物按加上作用可分成营养成分加强添加物、生产加工特性改进剂等。

  第十三条 大米加工公司应按照GB/T8947-199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998《塑料编制袋》、GB 7707-1987《塑料袋》、GB 6543-1986《瓦楞纸箱》、GB 9687-198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规范制订本企业包装设计验收标准。针对无工作能力检测的新项目,可规定外包装经销商按时给予法律规定检验机构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稻米食用添加剂应满足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规范规定。针对加上到生产过程中同时与设备了解的生产制造自来水,要做到GB 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第十五条包装设计标识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务必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净重、制作者、经销者的命名和详细地址、日期标示和存储手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独特标明內容(如添加物中带有转基因食品及过敏原成份的表明)。

  第十六条 外包装及食品添加剂的放置自然环境应满足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针对生产制造车次申领状况应创建台账,使其具备追朔性。

  第五章 大米加工厂基本建设

  第十七条 大米加工公司的搭建应遵循GB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规定。与此同时公司可参考联合国组织食品类刑法典联合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997)以及配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单位出版发行的粮食作物制造厂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大米加工厂工业区自然环境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大米加工厂需建在交通出行便捷、粮源充裕的地域。加工厂不可设在受环境污染气旋、江河的中下游;工业区周边沒有烟尘、有害物质、放射性元素和其他蔓延型污染物;不可有虫类很多滋生的潜在性场地等易遭到严重污染的状况。

  (二)厂区域内设备、机器设备等应便于维护保养、清理,不可变成周边环境的污染物;有害有害物质、液态、烟尘以及它空气污染物的泄漏排出应遵循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工业区空闲地园林绿化,避免 黄沙漫天或存水。

  (四)工业区应合理布局,各功用地区应区划显著;易造成破坏的设备应处在核心方向的下风向;焚烧炉、加热炉、有机废气处理、废弃物解决均应与生产线、库房、供电设备有一定的间距并采用防护措施。

  (五)厂区严禁饲养动物。

  (六)工业区应该有适度预防外界污染物、有危害小动物入侵的设备,如院墙、护栏。

  (七)储蓄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材等应选用无毒性、无气味、防腐蚀的原材料;供电设备进出口应该有安全性卫生设备,避免 有危害小动物和有害物进到造成环境污染;备用水资源开店选址应距污染物(玻璃钢化粪池、废弃物储放场地)30米以上,且应设定安全卫生带并有专职人员承担。

  第十九条 大米加工厂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生产厂家设定应包含生产制造一部分和定额比例法一部分。生产制造一部分包含:杂粮清除间、生产加工生产制造间、半成品加工存储及产品外包装间等。定额比例法一部分应包含:变配电站、设备维修工间、副产物搜集间、检验科、杂粮库房、原材料库房、制成品库、更衣间、洗手消毒区、洗手间以及它为生产制造业务的务必场地。

  (二)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间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线相互连接,并安装在职工进到生产加工生产车间的入口;生产车间应按生产流程、实际操作必须和工区洁净度的标准做好防护,避免 穿插环境污染。

  (三)生产车间房顶应便于清理,避免 尘土堆积,防止冷凝水、发霉或掉下来,房顶应应用无毒性、无气味的灰白色或浅色系防水涂料修建,喷漆漆料应应用除霉、不容易掉下来、容易清洗的油漆;水、电等管道不可设定于食品类曝露的上边,避免 灰尘和冷凝水滴下。

  (四)生产车间的墙体应选用无毒性、无臭味、光滑、隔水层、容易清洗的浅色系防腐涂料修建,墙脚及柱角应解决为弧型,便于于清理消毒杀菌;门窗制作应严实,并安装有便于拆装、清理、不锈蚀的窗纱或纱窗网,窗子一般不做阳台,如设窗台须制成超过30度以上斜坡;清洁区的对外开放进出口应安置能全自动关上的门或气体帘幕。

  (五)工厂地面与排水管道:路面运用无毒性、无臭味、隔水层的原材料修建,平整地面防滑、无缝隙、容易清洗消毒杀菌。工作中有排水管道、污水或有以水清洗方法工作地区的地面上应耐腐蚀、防漏水、地面防滑,有一定的排水管坡度(1-1.5%),并设备带密封圈的卫生间地漏或排水沟,明沟不适合用后盖板。排水管道出入口应该有避免 有危害小动物入侵的设备。污水应排至污水处理系统软件或经其他方法解决。

  第二十条 生产厂家的设备

  (一)供电设备:生产车间内的水体、压力、水流量应能满足生产制造必须;备用水资源水体应合乎《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照明灯具设备:工业厂房内要有足够的肯定光照和人造照明灯具,灯源应不会更改食品类的色调;照明灯具设备不可组装在食品类曝露的上边,不然应采用隔爆型照明灯具设备,避免 裂开时环境污染食品类。

  (三)自然通风设备:清理工区应组装气体控制器,以保障屋内有比较稳定的环境温度,避免 蒸气凝固和维持气体新鲜的;一般厂区应组装排风设备,立即排出来湿冷和污浊的气体;在有臭味或灰尘造成且有可能环境污染食品类的地方应组装相对应排出来、搜集或调节的设备;出气口应配有容易清洗、抗腐蚀的防尘盖,避免 有危害小动物入侵;进气口应距路面2米以上,避开排风系统口和污染物,并有空气净化机器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备:在生产车间对外开放总进出口、洗手间、生产加工场地内设定充足数目的洗手消毒及干手、消毒杀菌设备;在清理工作其通道应设定鞋靴消毒池;洗漱台应应用瓷砖或不锈钢板材的器材,自来水龙头应选用踏板式、肘移动式或感应等非手拉式电源开关。

  (五)更衣间:更衣室应建在生产车间通道,并单独间距。更衣间应男孩和女孩单设,并与洗手消毒室邻近;更衣间应按职工总数设定充足数目的文件柜、鞋架、换衣镜。

  (六)洗手间:为生产车间职工带来的洗手间宜与生产车间行为主体相互连接,并设定洗手消毒设备,洗手间应与生产车间相防护;洗手间外门不可开向清理工区,能全自动关掉;洗手间应选用水冲式,路面、蹲便容易清洗、不结垢;洗手间应组装合理的气水分离器,适度照明灯具;洗手间排污管道应与生产车间污水管道单设,且有稳定的水封地漏排气阀。

  (七)库房:应以原辅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等类型的不一样单设贮藏场地,必须冷(冻)藏的要配有冷(冻)库房;同一原料库房存储不一样特性物件时,尽可能防护,归类分架储放;制成品库只有储放制成品;库房的特性、构造可以使贮藏储存中的东西质量不产生恶变或降低至最少水平;库房应该有避免 有危害小动物入侵的设备;库房应设定非常的物件储放设备,贮藏物件(没有杂粮水稻)应间距墙面、路面在20㎝以上,以利于室内通风和物件的运送;冷(冻)库房应组装可恰当指示库位环境温度的温度表、环境温度检测仪或环境温度自动记录仪,并组装全自动控制板或全自动警报器。

  第六章 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 杂粮初清机器设备包含:初清筛、风选机器、运输式磁选设备机、除尘设备、离心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 杂粮生产加工清除机器设备包含:震动筛、去石机、磁选设备器、运输式磁选设备机、除尘设备、离心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 砻谷及谷糙分选设备包含:砻谷机、谷壳分离设备(器)、谷糙分离机、磁选设备器、运输式磁选设备机、除尘设备、离心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辗米、打磨抛光、等级分类、色选机器设备包含:碾米机、研磨抛光机、分选机(筛)、配米机(有配米必须)、筛选机、空压机、水过滤设备、磁选设备器、机、除尘设备、离心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 日期打印出、外包装、堆垛机器设备包含:全自动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包装袋热封机、打包机、日期打印出(条码)机等。

  第七章 稻米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 稻米制造业企业应根据原料、半成品加工、品质检验的必须配置检测仪器设备和机器设备。包含:

  (一)基本上机器设备:电子分析天平、电子秤、密度测量器、千分尺、分样器、水分测试仪、烘干箱、选筛、试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试验台及试验架等。

  (二)技术专业检测机器设备:试验筛选机、稻米质量检测仪、白米饭乡味检测仪、光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 稻米制造业企业对入职的每次原辅材料经检测及格后才可应用。

  第二十八条稻米制造业企业可选用HACCP方式 管理方法,制订基准点的检测新项目、检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 ,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加工开展检测,确定其产品质量达标后才可步入下道工艺过程。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公司应详尽制订制成品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新项目、检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 ,产品质量标准的低限不可小于国家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检测方式 正常情况下应以国家行业标准为标准,如用非国家行业标准方式 时要按时与国家行业标准方式 核查。制成品应逐批提取意味着试品,执行理化检测、感观检测、外包装盒检测。针对非传统检测项目和本公司没法检测的工程项目可授权委托具备影响力的探讨和检验机构委托检测。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公司应当与加工能力相一致的产品库房,经检测优秀的外包装制成品应贮存在产品库房内,不可在室外储放。制成品库房中不可存储有害、有危害或其他易腐烂、易燃性及很有可能造成交叉式环境污染的物件。

  第三十一条商品在出厂应该有产品质量检验达标证实,并作出货纪录,內容包含:生产制造日期、生产批号、交货时长、地址、目标、总数等,便于发现问题时可以立即取回。

  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防护和标志,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加工厂应该有充足的质量管理及检测工作人员,能保证每次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责任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有关文凭或中专学校有关文凭并具有4年以上品质管理经验;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人员应具有中专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得到食品类质量监督员职业资格证。

  第三十三条稻米制造业企业应不断完善品质管理制度,确立检测单位、检测员工的职责范围,制订文档、纪录、特采操纵、改正及防范等管理程序,保证不过关的设备不在出厂。

  第八章 稻米厂环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清洁卫生管理方法

  (一)厂区域内的路面应保持稳定情况,无损坏、不存水、不会起扬尘治理。

  (二)厂区域内蔓草要定时剪修,维持干净整洁,严禁堆积脏物,避免 有危害小动物滋生。

  (三)排水设备应保证通畅,不可有淤泥存款。

  (四)废料临时性储放地应避开生产线;盛放废料的器皿应该有遮住,避免 欠佳气味外溢或被风刮起,避免 有危害小动物滋生;易贪污腐败的废料应立即消除,清除后的器皿应立即清理消毒杀菌。

  (五)厂区域内应该有避免 、消灭有危害小动物及虫类等设备。

  第三十五条 工业厂房设备环境管理

  (一)工业厂房内各种各样设备应习惯性保持稳定地日常保洁情况,工业厂房房顶、吊顶天花板、墙面应保持稳定无损坏,路面不可有渗水和损坏。

  (二)清除间、生产加工生产制造间、半成品加工存储及产品外包装间每日下班了应立即清除、清理,必需时给予清洗、消毒杀菌。

  (三)照明灯具及管道表面等应按时清理或清洗。

  (四)冷(冻)库房内要常常清除,保持干净,防止路面存水,并按时消毒杀菌。

  (五)生产加工工作场地不可沉积非及时应用的原材料、内包装或其他物件,禁止储放有害有毒物件。

  第三十六条 机器设备环境管理

  (一)用以生产加工、外包装、贮运的机器设备及专用工具和生产制造用管路应立即清除、清理、清洗、消毒杀菌。

  (二)用品及机器设备与食物触碰的外表应按时给予清理、消毒杀菌,消毒后要完全再度清理,以防残余物环境污染食品类。

  (三)应用过的机器设备及用品等应立即完全地清除、清理。

  (四)与食物触碰的机器设备及用品的清洁自来水应满足GB 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工作人员环境管理

  (一)稻米生产制造工作人员应该有人体办理健康证,并按时开展清洁卫生、食品工业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学习培训。

  (二)稻米生产制造工作人员需要维持良好的清洁卫生,勤剪发、勤洗澡、勤换衣服。

  (三)进到生产车间前务必配戴好干净整洁的工作服装、工帽、工作中靴鞋。工作服装应能遮住外套,秀发不可漏出帽外,必需时要佩戴口罩。

  (四)不可穿工作服装、劳保鞋进到洗手间或离去生产制造场地。

  (五)入岗前应洗手消毒。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务必洗手消毒:去卫生间以后、解决被破坏的原材料物件以后、从业与生产加工没有关系的其他主题活动以后。

  (六)与稻米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不可涂甲油,不可佩戴腕表及饰品;有造成传染性疾病或创口的职工不可再次从业直接接触稻米的工作中。

  (七)工作上不可抽烟、吃食材或做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主题活动。

  (八)本人衣服应贮存在更衣间本人专用的的文件柜内,本人的其他物件不可带到生产线。

  (九)与生产加工没有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可进到生产制造场地,参观考察、求助者应合乎当场工作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健康服务、灭虫灭害管理方法、工作服装管理方法、卫生设备管理方法、废弃物管理方法应满足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

  第九章 商品交货管理方法

  第三十九条 商品在出厂前应该有较好的追朔信息内容,包含生产制造日期、生产车次、检测工作人员、产品质量检验情况等。

  第四十条 包装设计标志应合乎《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 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对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针对标识上的商标logo、认证证书、知名标示等应严格执行《商标法》及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一条商品在出厂时解决运送及安全防护专用工具开展查验,避免 商品二次污染及运送路上的产品质量。送货员要纪录交货商品、交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所在单位等信息内容,使其具备追朔性。

  第四十二条制造业企业应创建自身的售后服务制度,包含服务保证、系统服务、服务热线、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等,制订对应的设备回收利用、退换货、招回程序流程及有关管理方法办法,保证顾客权益。

  第十章 附录

  第四十三条 本标准由中国粮食产业协会制订并承担表述。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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